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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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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综述】 2015年,诸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统筹完善创业就业机制,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推进人才强市建设,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年内,市人社局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授予“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先进集体”称号。
2015年,全市建成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12处,其中欧美尔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希努尔全民创业园先后获评潍坊市级创业示范园。建成龙城创业学院,年内,共培训各类人员10016人,其中培训创业者1763人。开发公益性岗位,招募安置家庭或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45人。推动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两项制度并轨,稳妥推进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科学核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存比例。理顺完善社会保险费行政、执法、经办机制,强化征缴、规范使用,查处违规定点医疗机构6家。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模式,在全省率先开展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试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2处。推荐奥铃汽车厂职工泮月华被人社部评审通过为国务院政府特贴专家,成为2015年潍坊市唯一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建设,惠发食品获评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示范基地。完善公务员考录机制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招考公务员35人,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93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以上。在全省率先成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会派出庭。聘请32名法律工作者担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有效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率达到60%、法定期限结案率达到100%,劳动保障权益投诉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100%。
【就业创业】 2015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1.629万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3627人,困难群体再就业416人。农村劳动力转移2.517万人。至年底,全市共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4850人,其中,就业转失业人员267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为1.57%。
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对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万元,由财政部门在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给予全额贴息,贴息期限为1年;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3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基准利率的50%承担并支付利息。2015年全市累计投入2258万元贷款担保基金,人社部门与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和潍坊银行三家银行合作,共发放贷款617笔,贷款额10650万元,贴息额650余万元。
创业园建设。全市建成以诸城电商创业园为代表的科技创新园区群,以鑫城广场、杨春商贸城为代表的现代商贸创业园区群,以大森林特种动物养殖基地为代表的现代农业创业园区群,16处镇街(园区)均建成至少1处工业创业园区,各类创业园区达26处。2015年8月,欧美尔大学生创业示范园获评潍坊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希努尔国际商贸城被评为潍坊市级全民创业示范园。
职业培训。完成各类人员培训58期1.0016万人,其中扩面培训1501人,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2086人,社会人员培训70人,创业培训1660人,新成长劳动力培训1608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3091人。开展创业带头人培训103人。
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各类村办企业、镇域经济实体招聘洽谈和特色劳务合作活动。全年共举行春风行动等招聘洽谈会103场,累计参加应聘求职者2.5136万人次,与用人单位达成就业意向1.2394万人。13处镇(街)转移农村劳动力2.517万人。
困难群体就业。4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潍坊市开发公益性岗位工作要求,开发公益性岗位454个,其中为下岗失业志愿兵提供公益性岗位76个。对失业人员进行失业原因、家庭状况、技能素质、择业要求、就业意向、培训意愿“六清”。重点对社区就业困难群体,特别是“零就业家庭”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和申报认定制度。年内,全市零就业家庭实现存量为零,建立“双零”家庭的长效就业援助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援助,出现一户,帮扶一户,就业一户。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 2015年,共调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18件,其中立案493件、不受理案件25件。调解案件369件,调解率为75%,裁决案件124件,其中一裁终局案件39件,占裁决案件的31%,按期结案率为100%,处结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经诉讼后的裁决结案变更率为零,涉案金额达1809万元。解答来人来电咨询1400余人次。1月,市劳动人事仲裁院被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山东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评为“全省首批示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5月,在市总工会建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会派出庭并投入运行。11月,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就诸城“创新争议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工作经验在全省《调解仲裁工作情况简报》上进行宣传推介,全面推行全省调解仲裁办案系统。
【劳动保障监察】 2015年,共查处举报投诉和上级转办案件2059件,其中劳动者直接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案件726件、办理潍坊市市长公开电话12345转办案件532件、办理市民生服务电话12341转办案件801件,为职工追回工资、押金765万元。1月,对全市建筑领域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企业278家,涉及职工人数22873人,其中农民工8013人,补发工资297万元。2月,与公安、司法部门联系协作,将一起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2月263月21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对全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集中专项检查。共检查非法职介机构和用人单位3家,取缔非法职介1家,没收广告牌2块、信息登记簿4本。3月,开展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审查工作,共审查用人单位6196家,其中网上年检4213家,书面审查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743家,涉及补缴社会保险费540万元,补签劳动合同8500份,清欠职工工资760万元,纠正用人单位规章制度218项,依法办理用工手续3700人,补办职业资格证书1600余人。4月55月6日,开展清理整顿劳务派遣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共检查从事劳务派遣市场业务单位4家,责令限期整改3家。5月111月30日,对部分行业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共检查用人单位1760家,涉及职工98126人,责令办理社会保险登记95户,补签劳动合同2800份,补发职工工资230万元。落实专职监察员对用人单位的日常巡查制度,就存在劳动保障问题较多、举报投诉案件较多、劳动用工未参保人数较多的单位,开展日常巡查。共巡查用人单位1916家,下达责令改正文书76家,责令用人单位补签劳动合同3200余份,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2000余人。年内,通过监察执法新增社会保险参保人员5000余人。全市40家用人单位被确定为潍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诚信示范单位。7月9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劳动保障监察中队实体化建设工作的意见》(诸人社〔2015〕69号),就镇街(园区)监察中队实体化建设,提出定人、定岗、定职、定责的具体意见。开展用人单位信息采集录入和地理标识定位工作,对6241户用人单位实现地理位置GPS定位,采集调整用人单位信息数据2766户,利用监察指挥信息系统网上办案64件。镇街(园区)监察中队落实工资拖欠类案件属地管理制度,共办理市民生热线转办案件635件,调解简易劳动权益投诉案件86件。9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聘任法律工作者担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实施意见》(诸人社〔2015〕103号),明确法律监督员的聘任条件、工作职责、工作纪律、证件管理、办公制度等工作运行管理机制。同时下发《关于聘任赵华等同志为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的通知》(诸人社字〔2015〕13号),从本市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中聘请32名法律专业人员担任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员。
【劳动关系】 全年共办理劳动合同新签备案14597人、续签备案2589人、解除备案8451人。对企业劳动用工实行动态管理。到年底,劳动用工备案企业1839户,涉及职工134941人。完成2015年企业薪酬调查,共调查企业103家,为潍坊市制定人力资源市场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提供依据。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集中行动”,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自3月1日开始,全市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
【社会保险政策待遇调整】 为470名企业军转干部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并补发待遇,月增2.5万元;为470名企业军转干部调整差额补助标准,月增1.7万元,补发42.9万元。根据潍人社〔2015〕53号等文件规定,为全市30054名企业退休、退职和“五七工”人员做好调资工作,月增资748.13万元,人均月增资249元。为2011名退休人员补缴医疗年限,补缴医疗保险费4035万元。共为19.02万名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发放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21422.12万元。其中,2015年到龄领取人员14207人。为6307人发放丧葬补助金310.89万元。共为5551名符合条件的老退休民办教师代发教龄补助908.22万元。全年工伤待遇支出3995万元,生育保险待遇支出3047万元,完成工伤基准费率调整工作。参保职工共发生住院27659人次,发生住院医疗总费用为27827万元,统筹基金支出21203万元;普通门诊统筹支付283.74万元;职工长期护理建床70人次,支付医疗费25.3万元;城镇职工门诊大病共支付5038.28万元;本年度统筹基金共支付26271万元。职工普通门诊签约人数共计117486人,发生医疗费用44478人次,发生医疗费698.85万元,预拨医疗费用341.49万元,统筹支付283.74万元,人均医疗费用157.12元。全年共受理城镇职工慢性病申报材料4101份,维护城镇职工慢性病定点、办理慢性病证3024人次;共划拨医疗个人账户金额20036万元;共受理城镇职工慢性病、离休人员个人垫付材料891份,支付个人垫付金额3108263.68元,拨付医疗机构城镇职工慢性病垫付118724人次,46790011.33元;拨付离休人员医疗机构垫付29433人次,11968974.36元。
【各项社会保险】 2015年,全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17333人,净增人数为2847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88110万元。全市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9927人,比上年减少421人。全年基金收缴47308万元。全市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为605192人,全年基金征缴31319万元。全市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68996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41985万元。全市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为800218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缴12093万元。全市参加工伤保险133833人,工伤保险基金征缴4310万元。全市参加生育保险110023人,生育保险基金征缴3370万元。全市参加失业保险111608万人,征缴失业保险费5400.62万元。为6709名符合救济条件的失业职工办理了失业金领取手续。
【定点医疗机构管理】 采用网上监督、资料审核、病情复查、异地联合协查等方式共审核工伤医疗费用报销1000余人次,扣除统筹外费用180万余元;审核生育并发症医疗费用报销60人次,扣除统筹外费用3万余元;审核城镇职工转外医疗费用报销900余人次,扣除统筹外费用500万余元;网上审核城镇职工联网结算7000余人次,扣除不合理费用6万余元;审核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2000余人次,扣除统筹外费用20万余元;审核城镇居民医疗费用报销1700余人次,扣除统筹外费用700万余元。9月,对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稽核检查活动,检查出各项违规费用共计321.82万元,同时按规定处理了39名涉及医保违规的医保医师。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 3月2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监管工作的意见》(诸人社〔2015〕14号),明确了行政部门、社保经办机构、劳动监察机构各自工作职责。3月10日,下发《关于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及社会保险违法行为处理的实施意见》(诸人社〔2015〕24号),明确了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劳动监察机构职责权限,就社会保险费案件及征缴等相关问题予以规范、完善。全年处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出现的预警信息,发现疑点数量112人,上级督办疑点数量9人,转办下级疑点数量112人,核实疑点数量112人,涉及违规人数9人,违法违规涉及金额27984.41元,追回基金6550元。
【企业退休人员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3月,对全市的1800名企业离退休遗属进行认证。每月通过民政部门死亡信息对35000多名企业退休及遗属人员核对出死亡信息360人。对长期异地居住的企业离退休人员实行网上协助认证工作,上传到居住地信息448人(寄书信448封),网上认证428人,其中协助外地退休在本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认证800多人(通过网上传到外地退休人员参保地43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