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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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 在全面推行镇(街)纪(工)委书记向县(市、区)纪委全委会、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责述廉的基础上,制定《关于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市纪委全委会述廉述责试点工作的意见》,从权力集中、廉政风险高或关系民生、社会关注度高的市直部门中,选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8家单位进行了述廉述责试点并将逐步推开。
【制定实施市管干部案件线索管理暂行规定】 制定了《关于市管干部案件线索管理的暂行规定》,建立了市管干部案件线索管理台账,每月定期调度,共掌握相关线索290条。同时,配套制定了《关于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排查办理办法(试行)》《关于对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线索进行函询的意见(试行)》,规范了问题线索排查和函询工作,共函询71件次。
【出台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市纪委起草了《县(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管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3个文件,经省纪委审核同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市委办公室以潍办发〔2015〕30号文件正式印发,并按新办法提名考察了1名县(市、区)纪委副书记和1名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副组长。另外,还制定了《县(市、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职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县(市、区)纪委干部室主任任免职办理工作程序》,实现了双管干部任免的规范化、程序化、具体化。
【加强纪检监察派驻工作】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修订《中共潍坊市纪委中共潍坊市委组织部潍坊市监察局派驻机构巡查办法(试行)》,改进巡查工作。采取交叉巡查方式,对市直8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全面巡查,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点问题36个;围绕重点单位、重点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打破派驻组的界限,对社会关注度高的4家具有行政监督职能的政府部门下属事业单位,以及社会救助资金等4个惠民资金项目监管情况开展专项巡查,发现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点问题57个,对262名责任人采取约谈、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了提醒预警。
【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印发《关于调整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对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制定下发《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线索和案卷226件,其中公安系统移送175件,检察机关通报案件14人次,审计机关移送8件,法院系统报来判决(裁定)书47件,纪检监察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38件。
(赵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