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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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工作

【督查制度建设】 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修订完善《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工作的意见》。借鉴威海市的工作经验,制定督查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进一步明晰了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为做好督查工作打下了基础。全年共下发《督查通知》46期、《督查通报》15期,形成《督查专报》82期。
【联合督查督办】 对上级党委、政府及市级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等,实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督办。对上级和市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重点专项以及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联合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督促落实。2015年以来,围绕全市重点工作、市级重点项目、民生实事、安全生产、中央“八项规定”、国家森林城市创建、胶东调水等工作,会同市委督查室、市纪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招商局、市建设局等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开展督查20余次,尤其对建设速度缓慢的个别项目,实行重点调度,不定期深入项目现场进行实地督查,找准影响进度的关键环节,督促解决,增强了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督查方式方法】 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民生实事、领导批示、会议、文件、现场调研确定事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等纳入平台(涉密除外)进行网上立项督查,实现了对全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实时监督,从督查事项立项、执行、落实到考核进行全方位动态监管,以信息化促进政务督查工作,切实提高了督查督办的时效性、实效性。通过市政府网络督查平台,对于确定的事项完成情况一律标注上分管领导,督促其既抓好分管工作的决策部署,又抓好分管工作的督促落实。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单位都设立了督查机构或明确督查人员,形成了大督查格局。
【市《政府工作报告》督查】 按照可量化、易考察、重实事的原则,对201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事项进行立项分解,明确了各项任务目标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对《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365项工作任务,实行季调度、季通报制度,并对已经完成全年任务目标和没有完成季度计划目标的工作任务形成《督查专报》。对报告中确定的30件民生实事,年初制定工作方案,建立了月调度、月通报制度,并联合有关部门、新闻媒体,以汇报座谈、现场查看、抽查等不同形式进行了督查。对各项工作任务实行台账式管理,对于完成全年任务目标的工作任务通过网络督查平台即时销号。
【会议事项分解立项和督查工作】 全年,先后对市政府6次工作性会议、1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6次市长办公会议、15个专题会议和16个会议文件进行了立项分解,共分解事项343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了跟踪调度督查,及时将落实情况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领导批示件办理和临时交办事项督查工作】 共办理省政府领导批示件44件、市委领导批示件84件,并完成了相关事项的督查落实及汇总反馈工作。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件884件,其中督办件380余件。共参加市政府主要领导调研活动26次,通过网络督查平台,立项分解领导临时交办事项153项,已落实136项。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全年督查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责任部门、单位办理省人大代表建议4件,全部办理完毕;督促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144件,已答复143件;督促办理市政协委员提案312件,已全部办理完毕;督促2件人大议案形成工作方案,印发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督促办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评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12件,已按程序形成正式文件报市人大;督办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回头看”建议5件,二次督办建议11件,形成了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办理情况评议意见的报告、市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