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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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概况】 2015年,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统一部署,市老龄办认真组织开展了“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不断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树牢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理念,机关建设和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先后被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被省人社厅、省老龄办表彰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城市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老年人权益保障】 认真落实司法部、全国老龄办《关于深入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省司法厅、省老龄办相关工作要求,积极把民生领域与老年人权益维护密切相关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畴,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门槛,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老年人。市老龄办、综治办、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创建工作的意见》,并在全市老龄、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系统创建了9处“山东省老年人公益维权服务示范站”,形成了助老维权合力。2015年,全市共为826名老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立案审结侵害老年人权益案件795起,审结率达96.2%。
【高龄津贴政策】 2015年,各级财政累计拨付资金370多万元,为400多名百岁老人发放高龄生活津贴;拨付资金1500多万元,为2万多名90~99周岁老人发放高龄生活津贴;为全市1.29万名80周岁以上城乡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1700多万元。
【“银龄安康”工程】 市政府将“继续实施‘银龄安康’工程,全市60~80周岁老年人投保率达到75%以上”列入民生实事项目。市老龄办会同中国人寿保险潍坊分公司按照“高起点定位、大格局推动、全方位服务”的工作思路,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加大督导力度,超额完成了目标任务。2015年,全市60~80周岁老年人参保率达到86.49%,10个县(市、区)实现了全覆盖。
【孝德文化建设】 全市广泛开展了“山东省敬老模范个人”、第二届山东省“敬老文明号”、山东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第三届“潍坊市十大孝星”、第二届潍坊市“敬老文明号”、第二批潍坊市孝德文化教育基地(示范点)的创评活动。全市13人被评为山东省敬老模范个人,18家单位被评为山东省“敬老文明号”,3家单位被评为山东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4人被评为山东省老龄工作先进个人,并分别荣记二等功、三等功。新增潍坊市“敬老文明号”100个,潍坊市孝德文化教育基地(示范点)12个,总量达到了20个,实现了县(市、区)和开发区的全覆盖,对推进孝德文化教育,培育全社会敬老、养老、助老观念产生了积极的助推作用。市直机关100多个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孝行潍坊我先行”活动,此项活动已在潍坊连续开展了5年,广大党员干部积极践行服务群众宗旨,采取不同形式到社区、进养老机构、入老年人家庭,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献爱心、送温暖,“孝行潍坊我先行”作为一张亮丽的为老服务品牌,在引领全市形成敬老、爱老、助老良好社会风尚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全市广泛开展“敬老月”和庆祝老年节活动,组织“孝感潍坊”系列活动,紧紧围绕“培育敬老家风、建设和睦家庭、传承孝德文明”主题,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隆重节俭的系列庆祝活动,为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输入了正能量,提升了广大市民的文明素质和城市形象。
【老年文化建设】 全市各级积极发动广大老年人参与文艺汇演、书法、美术、摄影大赛等展现老年人健康向上精神风貌的文体活动,搭建“老有所乐”的大舞台,不断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举办山东银龄风采艺术大赛(潍坊赛区)暨第三届全市老年文艺汇演,全市22个艺术团和代表队参加了比赛演出;举办“邮爱夕阳和谐潍坊”中老年广场舞大赛,大赛举办时间跨度为三个多月,全市13个区县231个乡镇的500多支中老年广场舞队伍、近万名中老年人参与。多个文艺节目和书法、美术、摄影作品获得全省奖项。
【老龄工作机构建设】 为了主动适应人口老龄化新常态,市委、市政府及时对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进行了调整充实,新增加市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5个部门为成员单位,使市老龄委成员单位达到41家。市老龄委修订《潍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工作制度》《潍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和《潍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联络员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市老龄委工作机制,为更好地履行全市老龄工作综合协调、宏观指导、督促检查职能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和制度保证。
(穆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