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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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管理

【概况】 全年CPI累计上涨1.3%,较2013年同期降低0.3个百分点,低于全省(1.9%)、全国(2.0%)平均水平。

【价格管理】 电价:落实了新能源发电价格补贴政策,争取国家补贴资金1.26亿元。继续实施居民生活阶梯电价和超标准耗能电价政策。热价:潍坊城区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基本热价由11.00元/平方米调整为7.68元/平方米,低保户家庭基本热价为3.68元/平方米,差价(4元/平方米)由市财政承担;计量热价由0.14元/千瓦时调整为0.17元/千瓦时。非居民生活两部制供热价格,基本热价由13.50元/平方米调整为9.36元/平方米;计量热价由0.17元/千瓦时调整为0.21元/千瓦时。气价:潍坊市辖区内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4.30元调整为4.60元。非居民天然气存量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由3.66元调整为4.06元。特殊行业(洗浴等)用气价格,每立方米由3.96元调整为4.36元。农价:落实了省烟叶、小麦最低收购价格政策(中准级烟叶每50公斤1080元;三等小麦每50公斤118元)。运价:潍坊城区客运出租车起租费由6.00元/3公里调整为7.00元/3公里,3公里以上1.60元/公里,豪华车型租费1.80元/公里。出租车公司代理服务费由200元/车·月调整为最高300元/车·月。自9月5日起增设了出租车燃料附加费,每乘次0.50元。制定了K16路等12条新增公交线路(车型)票价。服务业价格:落实了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热、用电与工业同价政策。对养老、基层社区服务等机构,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居民价格,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的非居民用电价格。

【收费管理】 收费年审:审验了市直38个系统250个部门2013年度收费情况,共审验收费项目460项,审验收费总额64.08亿元,收回收费许可证64个,变更收费项目(标准)70项。经营服务性收费:落实省政策,放开了培训班、民办教育等31项市场竞争充分的原政府定价服务项目。制定了潍坊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价格政策,运距10公里以内最低限价23元/立方米,超过10公里每公里增加1元/立方米;建筑垃圾消纳费3元/立方米。编印了《潍坊市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2014年版)》和《潍坊市涉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医药价格改革:批复了各县(市)医改试点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收入补偿方案,自10月1日起,调整价格总量不超过2013年药品价差总量的80%。制定了《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非普通病房床位价格核定办法》,核定了潍坊市公立医疗机构非普通病房等级床位中准价格。落实了医疗机构销售药品进销差率和最高零售价“双控”及国家基本药物零加成销售政策。其他:调整了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总体提高幅度在52%以上。

【价格监督检查】 开展工商、交通、建筑、环保、消防等行业领域,以及涉农、涉企和银行服务收费专项检查。全市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3起,实施经济制裁445.18万元。12358价格服务电话共受理价格咨询、投诉、举报4900余起,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2.35万元。推进明码标价工作,组织开展了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等价格欺诈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成本监审】 严格落实成本监审制度。全市共开展成本监审项目37个,核减不合理成本3.17亿元。积极开展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完成小麦、玉米等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撰写分析材料70余篇。

【价格认证】 开展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涉税、涉纪财物及经济领域价格认定工作,全市共完成各类价格鉴证业务案件4599起,总标的额10.7亿元。探索建立价格、司法联动机制,指导基层乡(镇)设置了价格矛盾调解室,及时化解价格纠纷。

【民生价格服务】 搭建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发布平台。通过网络、电视、手机、社区显示屏等渠道,对城区4家超市、3家集贸市场的20个品种的当日价格进行实时发布。完善民生工作“双挂钩”联动机制。市政府发文,完善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价格法制】 制定了部门权力清单和服务清单,其中,权力清单事项39项,服务清单事项5项。严格履行法治制度。全年共完成19个定调价(费)方案的集体审议,召开价格决策听证会5场。制定落实了法律顾问制度。明确了市、区两级价格管理权限。将涉及42个单位的价格管理职责下放到县(市、区)。将潍坊城区物业、停车收费、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等市场特点明显的价格行政管理事项下放到区级管理。
  (姜 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