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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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工作

【维护党的纪律】 坚持把严明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信谣传谣、信奉邪教等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及时查处,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对6名参加邪教组织的党员开除党籍或除名。坚持把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作为严明党的纪律的重要方面,开展对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纠不落实行政审批有关制度规定、擅自增设审批材料等问题135个;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和市直部门落实国家、省、市2012年以来出台的促进经济发展的47个主要政策文件情况进行专项督查,查纠房地产建筑、新能源汽车等方面政策不落实、落实不到位等具体问题83个,促进了政令畅通。

【加强作风建设】 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协助党委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地纠正党员干部“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加强作风建设有关规定,建立常态化明察暗访机制,突出节庆等重要时间节点,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公款旅游、用公款大吃大喝、利用婚嫁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等问题38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4人。协助市委开展以清房、清车、清股、清兼职、清公款消费为内容的“五项清理”工作。市纪委主要抓好对市直部门和县市区清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及违纪问题的处理,共查纠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25个、违规配备使用公车问题205个、违规投资入股和兼职取酬问题155个;立查案件81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02人。开展工作纪律松弛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围绕解决违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玩游戏、看影片等方面的问题,查纠工作纪律松弛问题716个,处理责任人878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22人。开展中介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采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发放信函、实施暗访、开展专项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查处主管部门与中介机构“明脱暗挂”、指定特定中介机构服务、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在中介机构摊派款物等违纪违法案件1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1人。开展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征地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低保救助、城市供热等领域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共查处问题227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3人。

【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 实行有群众反映就调查了解。建立信访举报件大台帐,对重点信访件由市纪委相关室和派驻机构直接调查了解,对一般信访件牵头抓好调查了解,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6559件次,其中,市纪委建立信访台帐32期、汇总信访件2585件,直接调查了解876件,同比增长147%。深化全员执纪办案。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具有办案职能的科室和派驻机构,结合各自职能查办案件,既查大案要案,又查违反纪律和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通过查小案防大案、查违纪案件防违法案件、查作风方面的案件防止大的腐败案件。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查案件240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264人,同比分别增长64.8%和79.3%,其中,立案涉及科级干部331人、县级干部28人。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建成使用市廉政教育中心,为办案工作提供安全场所;认真落实办案安全责任制,开展5次办案安全检查,加强对办案点、录音录像、暂扣款物管理和审查过程的监督,切实做到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加强案件审理监督,协审县市区、市直部门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107起,纠正县市区纪委对案件定性建议11起,纠正量纪建议18起。认真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加强与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的沟通与协作,健全联络机制,定期召开反腐败工作协调会议,每季度开展1次案件线索和案卷材料的移交移送工作。2014年共召开协调会议4次,组织审计、法院、公安等单位移交有关线索6条,移送司法判决书和审计报告共计200多件。落实“一案双查”“一案三究”。对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的地方和部门,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追究监督者的责任,共对45起案件涉及的84名领导干部进行了责任追究,同时对8名在环境保护、行政审批工作中监督不力的同志进行了约谈,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开展有针对性的廉政教育】 分批组织全市50221名党政机关党员干部参加德廉知识学习集中测试,及格率达97.67%;编印潍坊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警示教育读本,分机关、镇街、村居三个版本,发给党员干部学习;市纪委在新闻媒体点名道姓曝光典型案件20批、106起,梳理2012年以来查处的涉及479名科级以上干部的案件,深入开展警示教育;邀请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到潍坊就加强作风建设进行授课,举办全市《惩防体系工作规划》电视知识竞赛和“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演讲比赛,开通市纪委监察局官方网站,开展廉政文化艺术作品创作展演和廉政文化创建活动,扩大了教育效果。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 完善廉政谈话监督。坚持和完善市纪委常委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廉政谈话制度,围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市纪委常委约谈了12个县市区、4个市属开发区党委、政府、纪委主要负责人和74个市直部门党组(党委)书记;针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受理信访举报和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约谈了41个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坚持抓早抓小,市纪委针对群众反映的党员领导干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政勤政、选人用人等方面的问题,函询63人;针对少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诫勉谈话115人。深化述廉监督。组织全市138名镇街党(工)委书记向县市区纪委全委会述廉,全面推行县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在更大的范围内接受监督,促进了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对行政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独立地开展事中、事后的检查监督,及时查处行政执法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等问题。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纠行政执法部门存在的问题226个,处理责任人33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96人。开展专项巡查监督。针对专项资金使用、房地产开发建设、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暴露出来的问题,对相关部门履职情况进行倒查和有针对性的巡查,共查纠问题310个,强化了对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创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结合潍坊实际,协助市委将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确定的八个方面内容细化为26项,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式下达到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代市委起草《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和分析通报制度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的目标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分数纳入全市科学发展考核,对违反或未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追究责任。2014年以来,全市共对59名领导干部实施了责任追究,其中,县级干部13名。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域改革的实施方案》及《2014年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要点》,从加强对权力行使的制约监督、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等七个方面,积极稳妥地推进改革。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定《关于在全市开展县级党政班子成员向同级纪委全委会述廉工作的意见》。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组织起草《市管干部案件线索管理暂行规定(讨论稿)》。突出主责主业,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在对纪委机关第一轮内设机构调整的基础上,将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整合为办公室;撤销干部室,设立组织部;撤销宣传教育室,设立宣传部;将研究室、政策法规室整合为研究室(政策法规室);将党风政风监督室、执法和效能监督室整合为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设立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市纪委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从206个精减到14个。
(赵延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