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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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概况】全市人口老龄化形势日益严峻,且进入快速增长时期。据2013年底市公安局户籍统计,全市老年人口已达165.3万,占总人口的18.7%,预计到“十二五”末将突破200万,占总人口的23%左右。老年人口、老龄化程度均居全省前位。对此,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应对,全市各级老龄部门、老龄委成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五个老有”( 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任务目标,积极构建社会养老、医疗、保障、维权等体系,扎实有序的推进的快速发展,努力让老年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471.99万人,做到了应保尽保。共为134.54万城乡居民发放了基础养老金,发放率为100%;连续10年提高企业职工养老金,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基本形成;全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65元,奎文区、高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滨海区达到每人每月110元。“银龄安康工程”扎实推进,市政府办公室再次转发了市老龄办、中国人寿保险潍坊分公司《关于加快实施银龄安康工程的意见》,对全面实施“银龄安康工程”提出了具体要求;全市有68.5万老年人参保,有3684名老年人出现意外伤害,赔偿金额830余万元,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在养老保障中的重要补充作用。老年社会福利水平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级财政投入1400万元,建立实行了90~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助60元的高龄生活津贴制度,百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600元的长寿补贴制度进一步完善。滨海区百岁老人长寿补贴达到每人每月3000元;奎文区、高新区、滨海区将高龄生活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80岁以上老年人;全市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为全省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的通知》文件精神,对80~89岁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100元的高龄生活津贴,对90~99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增发200元的高龄生活津贴。

【医疗保障体系建设】2013年,全市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9.98%,人均筹资水平从2005年的30元提高到35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门诊实际补偿比分别达到76.9%、64.0%。全年累计筹集资金21.5亿元,完成报销1865.52万人次,惠及老年患者360余万人;建立新农合大病保险,提高大病患者报销水平。从新农合基金中人均拿出15元,拨付给由省统一确定的商业保险机构,由其对国家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报销后,个人负担超过8000元的部分进行二次补偿,个人最高年补偿限额达到30万元。2013年,大病保险共为1.59万名老年人报销3095万元,有效减轻了农村老年居民的就医负担。对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全部实施健康管理,每年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1次体格检查、辅助检查和健康指导。2013年,对全市62.3万名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了健康管理,其中,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人数分别达到 9.19万人和2.83万人。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市、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向城乡居民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和临床精神卫生服务。已建成市、县两级心理健康服务中心13处,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13条。在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建成心理咨询门诊35处。市卫生局以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为突破口,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产业,与山东省中医药研究院合作成立健康产业(潍坊)推广中心,经市政府批准成立潍坊市中医师承基地,着力打造老年人中医健康保健“加油站”。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修订完善了《潍坊市城乡医疗救助办法》,将救助对象由城乡低保老人、“五保”老人扩大到政府供养的城市“三无”(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老人。在救助比例上,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住院费用在政策范围内的,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费用在规定的最高限额内,按照不低于55%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任务分工的通知》。全市新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150处、农村幸福院280处,新增养老床位9600张。全市社会养老服务机构183家,养老床位达到31560余张,占全市老年人口数的20.6‰。“银龄居家乐工程”全面推进。市老龄办持续打造以信息化呼叫中心为平台、以养老服务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服务行业加盟的信息化、专业化、网络化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推动各县(市、区)和市属开发区普遍建立起以12343民生万事通,12349、12341热线为依托的养老信息服务平台,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救援、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等服务,推动了社会养老服务规范化建设。

【老年维权保障】市老龄办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设立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机构的通知》,在市、县两级老龄工作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分别设立了“老年人法律维权服务中心”和“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站”,各县(市、区)所属镇街司法所均有专人负责老年人法律维权工作。市老龄办设立了老年人权益保障科,落实专人负责,建立完善了老年人来信来访制度。2013年,全市各级司法机构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516件,同比增长26 %,受理老年人来信来访1898人次,有效地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市老龄委认真贯彻全国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和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老龄办《关于加强基层老年组织建设的通知》精神,将2013年确定为“全市基层老龄组织建设年”,积极推动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市老龄办采取市、县两级联动的形式,对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形成了《对全市基层老龄组织建设情况的调查与建议》,并获得2013年度市政府优秀调研成果奖。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基层老龄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提出在2014年6月底前,成立老年协会的城镇社区达到80%以上,农村社区达到70%以上的任务目标。

【敬老氛围更加浓厚】全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简称《老年法》),大力营造敬老养老助老的社会氛围。市老龄办组织开展了以“学习贯彻《老年法》,幸福潍坊千万家”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编印《老年法》单行本和宣传单6万多份,市老龄办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向市直机关干部和市民发放,产生了很好的宣传效果。组织了由“鸢都银龄艺术团”各支持单位参与的文艺演出活动,宣传“家家有老人、人人都会老,人人都敬老、社会更美好”的孝德文化。市老龄委在全市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深入开展了以“弘扬敬老养老助老传统美德,落实老龄政策规定,拓展为老服务空间,提升为老服务水平,努力为老年人提供热情周到服务”为内容的“敬老文明号”创建评选活动,历经两年时间,全市共有6个单位创建为全国“敬老文明号”、有14个单位创建为全省“敬老文明号”、有100个单位创建为全市“敬老文明号”。市老龄委还组织开展了首届“潍坊市十大孝星”评选活动,对当选的“潍坊市十大孝星”和提名奖人选通报表彰。全国第一个法定老年节之际,市委书记杜昌文、市长刘曙光联名在《潍坊日报》发表了《致全市老年人和老龄工作者的慰问信》,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老龄委主任陈白峰发表了题为“关爱老年朋友,共建幸福潍坊”的答记者问文章。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组织开展“敬老月”和庆祝老年节活动的通知》。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行业以庆祝老年节和开展“敬老月”活动为契机,开展了形式多样的走访慰问和志愿服务等活动。

【机关建设】2013年,市老龄办在原有13人的基础上,新增编制4人,增设了老年人权益保障和老年活动科(挂老龄事业服务中心牌子),有5名同志得到提拔和重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
(穆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