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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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工作

【概况】 2012年,市中级法院在全省法院综合考核中位居前列,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和省市委主要领导32次作出批示,对法院“构建诉讼诚信体系”“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服务党委工作大局”等多项工作予以肯定,全国法院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会议参观了潍坊市的现场,推广了潍坊的经验。全市法院涌现出以全国模范法官马海兰、潍坊市十大法治人物张子辉为代表的一批先进典型,有35个集体、56名法官受到省级以上表彰奖励。

【刑事审判】 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面发挥刑罚功能,处结各类刑事案件5095件7045人,同比分别上升11%和5.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刑罚的937人。始终把杀人、抢劫等暴力犯罪,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作为打击重点,有力地震慑了犯罪,增强了群众安全感。如王某交通肇事后故意驾车撞死两名被害人,企图以交通肇事掩盖故意杀人的罪行,犯罪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中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从严惩治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139件,判决有罪192人。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1件263人;严格减刑、假释办理程序,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3565件;回访帮教、参与社区矫正“缓管免”人员2185人次,开展法制宣传126场次,有效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的发生。

【民事审判】 发挥民事审判职能,切实加强对人身权、财产权的保护,审结民事案件39559件,结案标的额26.5亿元;对多发性民事纠纷,推广设立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专门法庭或专业化合议庭,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501件、交通事故赔偿案件15419件、劳动争议案件991件,快速化解了大量民事纠纷。

【商事审判】 充分发挥商事审判调节经济秩序的职能,依法审结各类合同、公司、票据等商事案件15455件,营造了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审结银行借款、房地产投融资、民间借贷等纠纷案件13292件,同比增长37.5%,制裁逃废银行债务行为,规范民间资本健康运营,维护了金融安全。稳妥审理企业破产、公司清算等案件38件。2012年5月,市中级法院及时受理、优先办理潍坊市第一例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山东海龙公司破产重整案,精心研究制定破产重整方案,抽调精干力量积极开展工作,经多方协调,使该公司重整成功,实现了再生发展。最高法院拟将该案例作为上市公司重整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依法快速审理侵犯北汽福田公司“奇兵”商标、杨家埠杨洛书年画著作权案等知识产权案件491件,强化了对自主创新品牌等知识产权的保护,推动了“创新潍坊”建设。密切关注司法领域所反映的经济社会问题,提出司法建议260条,相关单位采纳240条。如针对民间借贷案件大幅上升的形势,市中级法院向有关金融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相关部门据此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了金融风险。

【行政审判】 把服务依法行政作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着力点,支持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责。充分保障法律实施和政令畅通,依法审结各类行政案件2975件,审查执行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688件,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坚决支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制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破坏自然资源、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行为,维护了社会管理秩序。努力维护行政管理关系和谐,健全行政复议裁决和行政诉讼联络员制度,发挥联络员的沟通、协调作用,使163起行政争议平息在诉前;完善行政争议协调处理机制,加大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资源保护等领域纠纷的协调力度,共协调结案2195件,占全部行政案件的73.8%。积极促进行政机关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每年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行政机关互相交流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信息;联合举办法律培训21场次,培训行政执法人员1100余人次,提高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不断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强化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和督办工作,用足用好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为当事人追回债权32.2亿元,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分别为98.7%和89.2%,同比分别上升4.1和3.5个百分点,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立案、信访和司法救助工作】 强化“以当事人为本”司法理念,认真办好“为民司法10件实事”,用实际行动服务和保障民生。不断健全司法为民服务机制,推进诉讼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着力构建人民法庭、法官联系点、巡回审判点三位一体的便民服务网络,全年远程立案5902件,巡回审判3340件,畅通了司法服务的“绿色通道”。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坚持班子成员定期下访和领导包案制度,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靠有关部门支持配合,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手段化解信访积案,理顺群众情绪,减少不稳定因素。2012年,全市法院涉诉信访率继续保持在4‰以下,进京访数量同比减少11%,案访比是全省最低的法院之一,圆满完成了全国“两会”、十八大的安保维稳任务。积极争取各方面支持,会同财政、民政部门,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162万元,为225名特困申请执行人提供救助金383.3万元,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服务经济科学发展】 紧扣市委“蓝黄”两区建设全面突破、滨海建设加快发展以及转方式调结构战略部署,先后制定《贯彻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服务现代化经济文化强市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推进金融改革发展》《服务旅游业发展》等实施意见,及时把市委科学发展的思路举措转化成司法服务的具体措施。全年共处结各类案件87563件,标的额152.8亿元,其中中院处结9662件,标的额95.8亿元,为经济文化强市建设提供了优质法律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诉调对接机制更具特色】 把推动各方力量共同化解纠纷作为法院参与社会管理的重要方式,持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推动建立新的调解队伍,在各县市区的不同行业建立特邀调解组织121个,选聘特邀调解员720名,依托诉调对接中心有效开展调解工作,诉前化解简易纠纷8400余起,接受法院委托或邀请,调解纠纷2100起,调解成功率达76%。加强对诉外调解员的有效指导,建立调解员分类指导、培训制度,通过旁听庭审、法官授课、现场指导等方式,培训人民调解员3200余人次,提高了基层组织化解纠纷的能力;依法对780份人民调解协议的效力予以司法确认,保障和支持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拓展纠纷解决的新渠道,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的协作,推动建立劳动争议、医患纠纷、交通事故纠纷、消费维权纠纷、涉民族纠纷等11类纠纷的专业化调解组织,完善相应运行机制,使89%的劳动争议纠纷、91%的交通事故纠纷、65%的医患纠纷在诉前得以解决。全市法院各类案件调撤率达到80.1%。有2个案例分别被评为“全国法院调解优秀案例”“全国法院能动司法优秀案例”。2012年4月,最高法院将潍坊两级法院确定为诉调对接试点法院;7月,中央政策研究室以报告形式刊发了市中级法院的做法;8月,市中级法院在最高法院试点工作会议上做了经验介绍;9月,协助市委召开了全市推进诉调对接化解纠纷工作会议,对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了表彰。诉调对接机制写进了修改后的民诉法。

【诉讼诚信体系更趋完善】 将法律与道德手段相结合推进社会管理,不断完善诉讼诚信体系。规范体系运行,出台《深化意见》,修订《诉讼信用评价与管理办法》,升级系统软件,进一步规范了诉讼信用信息的采集、评定和管理。目前全市法院诉讼信用信息库已储存49324个自然人、4381个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信用信息数量同比翻了一番。加强联动对接,各基层法院均与当地金融、工商、住建等20余个部门和单位会签合作文件,建立专网连接,使信息共享及时、联合制约到位。突出信用信息应用效能,全年通过信息查询系统、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严重失信案例268个,向联动部门披露失信信息2780条。因未履行法院生效裁判先后有450名当事人,在办理企业登记、房屋过户手续时受到限制;有478名当事人在申请贷款时未获批准,有15名当事人被限制出境。因失信受到联合制约,有1540名被执行人迫于压力自动履行了生效裁判。2012年,全市法院执行结案率、生效裁判自动履行率同比分别上升2.2和3.5个百分点;诉讼诚信体系的社会认可度和影响力不断提升,带动和促进了全社会守信守法意识的提升,促进了诚信社会建设。对这一做法,2012年6月,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以专刊予以刊发,时任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的周永康,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等各级领导作出批示肯定;省高院在潍召开现场会向全省予以推广;7月,最高法院专题调研组来潍调研;11月,最高法院主办的《中国审判》杂志以专刊形式向全国法院予以推介;12月,市中级法院在全国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介绍。以诚信诉讼为主要内容的诚实信用原则已写进去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民诉法修正案,最高法院关于诚信诉讼的司法解释也即将出台。全市法院推动的诉调对接机制和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两项工作为我国的民事立法作出了贡献。

【强化审判质效管理】 着眼完善审判运行机制,继续推动分案及开庭排期自动化、庭审监控视频化、确认结案微机化、案卷归档电子化的“四化管理”,实现了对立案、审判、执行各个环节的实时动态监管;针对庭审和裁判文书“两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相关制度14项,提升了审判运行规范化水平。完善审判质效管理机制,加大调撤率、服判息诉率、执行标的到位率等11项办案效果类指标的考核权重,引导法官自觉追求“案结事了”的办案目标;对均衡结案和繁简分流进行考核,督促法官加快办案节奏,提高了审判效率。完善对下指导机制,充分发挥二审、再审依法纠错和监督指导的职能,市中级法院共处结二审案件4327件,再审案件138件;健全审判形势分析、发改案件评析、重点案件督办等制度,针对共性问题,制订指导性意见,统一裁判尺度,促进了基层司法水平的提升,2012年基层法院案件上诉率、上诉改判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同比明显下降,各类案件质量保持了较高水平。
(秦建刚)

【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成立】 2011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潍坊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高新区法院)。高新区法院自2011年12月开始筹建,2012年12月31日正式对外办公。高新区法院受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对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司法管辖区域为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的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各类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法院内设办公室(与研究室合署)、政治处两个综合部门及立案庭(与信访办公室合署)、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与审判监督庭合署)、执行局(与法警大队合署)5个业务部门,实有干警45人。首任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为杨维波。
(陈 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