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突破滨海加快蓝黄战略实施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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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突破滨海加快蓝黄战略实施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的决定

为更大力度推进蓝黄战略实施和现代制造业基地建设,引导和促进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2013年6月29日,市委市政府在市级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召开了全市加快滨海开发推进会议,印发了《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突破滨海加快蓝黄战略实施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鼓励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产业园区有关问题的决议》,市委书记杜昌文,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曙光分别讲话。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本卷年鉴特设“突破滨海专题资料”这一栏目,全文刊登全市加快滨海开发推进会议有关材料及领导讲话。

中共潍坊市委 潍坊市人民政府
关于突破滨海加快蓝黄战略实施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的决定
(2013年6月28日)
为深入实施蓝黄发展战略,支撑和引领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科学发展,现就加快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滨海区)开发建设,作出如下决定。
一、明确目标原则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牢牢把握主题主线,深入实施《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规划》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蓝黄两区规划),把突破滨海作为全市总体布局的重点环节,把建设现代制造业基地作为滨海开发的战略任务,把改革创新作为滨海发展的根本动力,以现代理念、国际标准提升滨海区规划建设水平,举全市之力突破滨海,集约发展汽车制造、动力机械、工程机械、海洋化工、临港物流、滨海旅游等重点产业以及海洋生物、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城镇功能,建设生态环境、经济效益、公共服务、生活品质俱佳的滨海现代工业新城,使之成为全市经济转型升级的增长极,引领持续发展的火车头,新型工业化的示范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实验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先行区。
坚持生态优先,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滨海开发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节约集约用地用海,严格建设项目准入和环保标准,加大自然生态系统修复保护力度,大力发展低碳循环经济,着力改善水和大气等环境质量,提升滨海区生态文明水平;坚持产业立区、产城一体,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城镇建设为依托,构建以产兴城、产城融合的发展格局;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推动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着力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促进产业链条式、集群化发展,提高发展质量效益;坚持统筹发展,把改善民生作为突破滨海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率先实现全域城市化、市民化;坚持改革创新,加大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创新体制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保障科学发展、永续发展。
二、完善规划体系
按照建设滨海现代工业新城的目标定位,组织高水平规划团队完善滨海区规划体系,提高规划编制科学化水平。完善滨海区总体规划,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城镇体系,统筹指导滨海区开发建设。以总体规划为指导,编制完善产业发展、物流、海岸保护利用、集约用地用海、海洋和卤水资源保护开发、水利、绿化、综合交通、能源、供热供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等专项规划,实现规划全覆盖。同时,完善片区控制性详规、重点地段修建性详规及城市设计,明确建设标准、色彩搭配、风格特点。加强各类规划衔接配套,并与蓝黄两区规划、潍坊滨海“一区一园”规划、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及寿光、昌邑滨海发展规划相统一。严格按法定程序批准实施,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规划一步到位,分步实施,滚动开发,有序发展,建一片成一片。各项规划编制争取年内完成。
三、强化基础支撑
坚持生态优先、基础设施先行,加快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支撑保障能力。统筹水资源保障、防洪防潮、水生态建设,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组建滨海水务公司,加快建设供水排水、防洪防潮、污水处理相统筹的生态水利工程体系,着力打造原水、制水、供水、中水回用、海水利用一体化现代水务产业链,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高效利用。综合整治入区河流,强化上游水源保护,实行全程污染控制,严格断面水质监测,确保入区水质达到三类标准。强化节水、节能,加强入区项目及原材物料、施工现场、气体排放、垃圾处理监管,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确保建成区负氧离子浓度和PM2.5浓度优于城市规定标准。加快绿地生态系统建设,围绕扩大绿量,着力培育引进耐盐植物,加大城镇、场区及道路、河流、海岸绿化密度,引入保险机制保证绿化效果,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加强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加快推进潍坊港、潍县路寒亭段、潍日高速、疏港铁路、城海轨道交通等重点工程,构建快捷高效的交通运输体系和城镇公交体系。加强能源供应体系建设,加快电网建设和改造,积极发展燃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需求。加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实现信息通信网络全覆盖,共享市级电子政务平台,加快电子商务和社会领域信息化发展,提高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智慧滨海。加强产业小镇、居民小镇和新型社区规划建设,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格调统一、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体系。
四、发展专业服务
按照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加快构建专业化供应链体系。着力发展仓储物流、金融保险、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广告创意、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等生产性外包服务业,加快引进融资、保险、会计、检测、评估、管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大力发展餐饮、住宿、旅游、娱乐、购物、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建设城镇生活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居民提供规范高效服务。建设综合物流平台,对建筑材料、生产原料和生活资料采购提供相关服务。完善人才政策和现代教育体系,大力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加强就业指导服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强化医疗卫生和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构建普遍均等高效规范的现代化公共服务体系。
五、创新政府管理
加大简政放权和管理创新力度,全面落实滨海区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实行项目备案登记制,对入区项目实行零首付注册、零收费管理、零距离服务,对企业环评、安评、能评、水评报告,实行专管员联评制,即时受理、限时办结,需省和国家审批的事项,由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强化市直主管部门责任,依法加强跟踪监管,切实解决“一放了之”和“重批轻管”问题,依据履职情况相应加大公用经费支持力度。创新财政支持和金融服务机制,从2014年起至2020年每年从市本级可用财力中拿出5%作为引导资金,与金融信托机构合作,建立专项基金,扶持滨海区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产业项目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相应调整市与滨海区财政体制,逐年加大滨海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新增部分上解比例,以2013年为基数,2014年滨海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新增部分按20%上解,以后每年递增10个百分点,到2020年达到80%。引导金融机构到滨海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信贷、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规范完善滨海区投融资公司,依法建立企业化管理运营机制,承担区内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职责。
六、加大招商力度
围绕重点产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招院引所、招才引智力度,广聚要素资源加快滨海开发建设。搭建专业招商服务平台,建立央企和世界500强信息资源库、高端人才信息资源库、科技信息资源库,落实对接联系机制,着力提升招商层次。鼓励市直部门发挥各自优势,成立专职队伍开展专业招商。推动高新区到滨海区建设研发服务平台和生产基地,综合保税区到滨海区设立B区。支持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利用“飞地经济”政策,到滨海区建设产业园区,入园项目须符合滨海区产业发展重点和标准,并按照产业功能区划实行产业链条集群布局。县市区、开发区负责各自园区内基础设施配套、招商建设和运营管理,并享受全部收益。滨海区负责园区规划布局和项目立项、注册,并将基础设施配套到园区规划红线。园区建设须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依法收回建设用地。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突破滨海指挥部,市委书记杜昌文任总指挥,市委常委、纪委书记邹庆忠,副市长、滨海区党工委书记王树华,市政协副主席、市经信委主任、市工商联主席李传恒,滨海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张恒道任副总指挥,市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突破滨海工作的决策指挥和组织协调。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协调、推进、督查、落实工作。市直相关部门选派领导成员和业务骨干到滨海区与对口部门联合办公,主动承担与职能相关的服务职责,指导滨海区相应建立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选派一名副县级干部和专业力量组建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招商、建设、管理。加强滨海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整合干部资源,提高专业化组织运作能力和水平。滨海区建立高效便捷的项目和资源承接机制,确保项目资源顺畅入区;制定进区项目标准和各类服务标准,搞好审核把关和监督评估;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高效优质服务,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其他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积极争取上级政策支持,促进滨海开发建设。加强效能监察和环境纠察,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阻碍发展危害环境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坚持考核导向与发展导向、用人导向相统一,强化考核奖惩,县市区产业园投资加倍计入年度科学发展考核,市直部门服务成效和招商引资纳入年度绩效综合考核,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突破滨海的强大合力。
附件:
《决定》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为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突破滨海加快蓝黄战略实施推动全市科学发展的决定》,现就重点任务分工如下。
一、关于完善规划体系
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高水平规划团队,以现代理念、国际标准编制完善各项规划,按法定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各项规划编制争取年内完成。滨海区提供服务。
1、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市发改委,完善提升滨海区总体规划,按照区镇融合、轴带展开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发展定位,优化空间布局,科学规划功能分区和城镇体系,确定开发时序,指导滨海区开发建设。负责指导各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
2、市发改委负责组织编制滨海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重点、园区布局、发展目标和支撑保障措施;负责编制完善能源专项规划,包括风能、太阳能专项规划,提出滨海区未来发展的能源供应方案、重点保障工程、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指导能源工程建设、能源结构调整和清洁能源发展。
3、市商务局负责编制物流专项规划,明确滨海区物流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功能布局、推进措施,统筹临港物流、制造业物流、保税物流发展,建设现代物流体系。
4、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编制完善集约用海、海岸保护利用专项规划,科学划分海洋功能区,指导海岸保护与利用,重点保证滨海旅游、港口岸线需求;科学确定围填海规模时序,指导集中连片围填海及重大建设项目用海,规范海域使用秩序,提高海域使用效率。
5、市国土局负责完善集约用地、地下卤水资源保护开发专项规划,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卤水资源有序开发、高效利用。
6、市水利局负责,市水文局配合,编制完善水利专项规划,根据水资源状况和滨海区发展需要,提出水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的目标任务、重大水利保障工程及相应政策措施,指导滨海区水资源保障、水灾害防治、水生态建设。
7、市林业局负责编制完善绿化专项规划,根据滨海区自然环境特点和建设现代工业新城的定位,按照大绿量要求,明确绿化目标、结构布局、绿化重点和实施措施,指导绿地生态系统建设。
8、市交通局负责完善综合交通规划,充分运用前期规划成果,完善提升近远期发展目标、综合交通体系构成,提出近期交通基础设施安排和实施措施,指导现代综合交通网络体系建设。
9、市市政局负责完善供热供气专项规划,根据资源配置、企业和居民需求,科学规划布局供热供气基础设施,加大管网建设力度,满足城市和产业集聚区发展需求。
10、市环保局负责编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明确滨海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增量测算、减排途径和要求,统筹调控污染物排放总量,指导滨海区环保指标控制。
11、滨海区负责完善片区控制性详规、重点地段修建性详规以及城市设计,明确各功能区和产业园区建设标准、风格特点,确保各具特色、整体协调。
二、关于强化基础支撑
按照生态优先、基础设施先行的要求,由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实施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标准要求、建设进度、筹资渠道、保障措施,会同滨海区组织落实。
12、市水利局负责,市水文局配合,统筹水资源保障、防洪防潮、水生态建设,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组建滨海水务公司,加快建设供水排水、防洪防潮、污水处理相统筹的生态水利工程体系,着力打造原水、制水、供水、中水回用、海水利用一体化现代水务产业链,实现分质供水、优水优用、高效利用。
13、市环保局负责入区河流污染治理、监督,强化上游水源保护,实行全程污染控制,严格断面水质监测,确保入区水质达到三类标准。加强入区企业污染排放、施工现场、气体排放、污水和垃圾处理监管,提高大气环境质量。组织完成滨海区区域环评工作。
14、市林业局负责加强绿地生态系统建设,开展技术攻关,培育引进耐盐植物,加大城镇、场区及道路、河流、海岸绿化密度,着力扩大绿量,提高林木覆盖率,并引入保险机制保证30年绿化效果。力争到2015年全面完成国家沿海防护林体系工程规划建设目标。
15、市交通局负责,加快现代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潍坊港2万吨级以上泊位20个,建成12个;2015年基本建成潍日高速、疏港铁路;尽快建设潍县路寒亭段,积极推进城海轨道交通、沿海大通道前期工作。
16、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市政局负责,抓好区内公交、加油加气、充(换)电设施招商建设和运营服务监管。
17、市发改委负责,市经信委、市电力公司配合,加强能源供应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潍坊特高压输变电工程建设,加强潍坊电网接纳外电能力,到2015年新、扩建220千伏变电站3座、110千伏变电站9座,新增配电线路630公里以上,建成30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发展燃气、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优化能源结构,构建安全稳定的能源供应体系。
18、市经信委负责信息通信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协调各通讯公司加快信息通讯网络建设,实现信息通讯网络全覆盖;共享市级电子政务平台,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引导各类社会信息化资源聚集,提高信息化支撑能力,建设智慧滨海。
19、市住建局负责制定实施特色小镇建设方案,加强产业小镇、居民小镇建设,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形成格调统一、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体系。
20、市民政局负责,加强新型社区建设,提升社区服务功能,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样板社区、示范社区。
21、市市政局负责,加强市政设施管护、环境卫生整治和城市行政执法管理,提升滨海区建设管理水平。
三、关于发展专业服务
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滨海区,按照社会化大生产要求,大力培育新型服务业态,加快引进培育各类市场主体,构建专业化供应链体系,提供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市场化服务。
22、市科技局负责科技服务市场主体的引进培育,加快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为滨海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专业化科技服务。
23、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引进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滨海区认定为国家、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
24、市中小企业办负责建设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在中小企业相对集中的工业园区、产业集群内设立专业化公共服务平台,为滨海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系列化、全方位服务。
25、市经信委负责实施“两化”融合示范工程,提升企业智能化装备水平;探索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加快建设重大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节能工程,帮助滨海区争取国家、省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
26、市商务局负责建设综合物流平台,加快构建现代物流信息化服务平台,对建筑材料、生产原料和生活资料采购提供相关服务;负责仓储物流、电子商务和服务外包类市场主体的培育;负责发展餐饮、住宿、娱乐、购物、家政等生活性服务业,建设城镇生活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和居民提供规范高效服务。
27、市旅游局负责,加快发展滨海旅游产业,着力抓好旅游项目的创意策划、开发建设、市场推介,确保滨海区旅游人数和旅游收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
28、市工商局负责广告创意类市场主体的引进培育,今明两年新引进品牌设计和广告营销市场主体5家以上;支持引导滨海区企业创建山东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
29、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质检局、市司法局分别负责,加快引进融资、保险、会计、检测、评估、管理、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每个部门每年至少引进培育1家以上。
30、市委组织部负责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完善人才政策,加快人才服务平台建设,每年为滨海区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5人以上。
31、市教育局负责,完善现代教育体系,推进科教区发展,建立现代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和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
32、市人社局负责,完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就业指导和培训,定期举办滨海企业人才专场招聘会;逐步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支持滨海区在全国率先实现城乡社保一体化;加快技师学院建设。
33、市卫生局、市计生委负责,完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健全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网络,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入驻滨海区,推动市级公立医院到滨海区设立分院。
34、市文广新局负责,构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配套完善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推进文化服务进社区;做好重点文物保护工作。
35、市体育局负责,加强体育设施建设,完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加快建设市体育学校、竞技学校和大型体育中心。
四、关于创新政府管理
滨海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研究提出创新政府管理的具体办法,为突破滨海创造良好环境,提供优质服务。
36、滨海区负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实行项目备案登记制度的具体办法,明确备案登记规则、流程和办理时限。
37、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经信委、市水利局负责,制定落实环评、安评、能评、水评报告专管员联评制的具体办法。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工作规程,设立专管员联评窗口。
38、市直相关部门对需省和国家审批的事项,研究制定具体办法,确定专管人员负责办理。
39、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依法加强跟踪监管,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方式,加强动态监测、专业评估、有效管理,加快行政管理由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
40、滨海区负责,会同市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对入区项目实行零首付注册、零收费管理、零距离服务的办法措施,并抓好落实。
41、市财政局负责建立支持滨海发展专项基金,制定基金使用、管理、监督的具体办法,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指导滨海区规范完善投融资公司,依法建立企业化管理运营机制,承担区内土地一级市场开发和公共基础设施投融资职责;根据市直部门履职情况,相应加大公用经费支持力度。
42、市金融办、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局负责研究具体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到滨海区设立分支机构,加快引进融资、保险等中介服务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扩大信贷、股权和债券融资规模。
五、关于加大招商力度
围绕滨海重点产业发展,加大招商引资、招院引所、招才引智力度,更大力度地吸引聚集整合利用资源,加快推进滨海开发建设。
43、滨海区负责尽快建立完善招商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央企和世界500强信息资源库、高端人才信息资源库、科技信息资源库,建立对接联系机制,增强招商针对性和实效性。市招商局指导。
44、市直各部门分别组建招商队伍开展招商,各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与本行业、产业相关的专职队伍,开展专业招商,确保取得与部门职责、资源相匹配的招商成果。
45、高新区负责到滨海区建设研发服务平台和生产基地,综合保税区负责到滨海区设立B区。
46、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负责各自产业园区的基础设施配套和运营管理,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投资进度、投资规模和产出效益。
47、滨海区负责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和项目立项、注册,并将基础设施配套到园区规划红线。
六、关于加强组织领导
在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有关方面各负其责,完善运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又好又快地推进滨海开发建设。
48、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建立完善工作协调、推进、督查、落实机制。
49、市直相关部门负责选派领导成员和业务骨干到滨海区与对口部门联合办公,主动承担与职能相关的服务职责,指导滨海区相应建立规范运行的长效机制。50、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分别选派一名副县级干部和专业力量组建园区管委会,负责园区招商、建设、管理。
51、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与滨海区研究具体措施,加强滨海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优化整合干部资源,提高专业化组织运作能力和水平。
52、滨海区负责制定进区项目标准和各类服务标准,搞好审核把关和监督评估;建立高效便捷的项目和资源承接机制,确保项目资源顺畅进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为各方面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53、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优势,积极争取上级政策,促进滨海开发建设。
54、市纪委、监察局负责加强效能监察和环境纠察,对工作不力、效能低下、阻碍发展危害环境的依纪依规严肃查处。
55、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统计局负责,按照考核导向与发展导向、用人导向相统一的要求,对县市区产业园投资进行考核,对市直部门服务成效和招商引资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