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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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民族工作】 调整充实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相关工作列入了全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内容。10月份,组织开展了全市第12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其间举行了“民族团结进步新闻发布会”、召开了全市城市民族工作现场推进会。把企业、村居、社区、乡镇、学校等窗口行业作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主阵地、主渠道,积极主动地开展创建活动。全市有3个单位被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命名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3处场所被确定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争取到省少数民族各类发展资金250万元,同比增长212.5%;全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由20万元增加至5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帮助民品企业争取国家贷款贴息224.8万元。确定了山东益寿、诸城外贸、昌邑华晨纺织、山东红叶地毯4家企业为“十二五”期间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积极争取省伊斯兰教协会的支持,指导市伊斯兰教协会做好全市清真食品的监制和服务工作,为全市清真食品生产企业开拓国内销售市场和出口东南亚以及世界伊斯兰国家开辟了绿色通道。在全市设立了13个城市民族工作示范窗口,健全了城市少数民族服务和管理体系,促进了城市少数民族人口就业、经营、子女入学及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的解决。充分发挥市伊斯兰教协会的积极作用,依托潍坊清真寺设立了城市少数民族服务中心。

【宗教工作】 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月活动,印制新颁发的《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单行本4000余册、宣传牌500块;分期分批举办4期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班,培训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200余人次;分教别召开了学习贯彻《山东省宗教事务条例》座谈会;在市委党校举办了民族宗教知识讲座。依法审批了佛教活动场所1处,基督教教堂迁建1处。全市共有99个宗教活动场所进入全省和谐宗教活动场所行列,完成了首批108名教职人员的备案工作。扎实推进了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采取以宗教团体集体办理、在社保中心设立托管户等方式,为教职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促进宗教团体建设,4名教职人员进入了全省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积极做好服务天主教“圣母日”工作;做好清理整治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工作;严密防范了藏传佛教非法传教、境外基督教渗透、“达洼宣教”(伊斯兰教极端势力)的串联活动。建立了审批大型宗教活动“三见面、把五关”制度,加强了重大节会期间大型宗教活动的管理工作。
(房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