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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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龄工作

【概况】 2012年,全市有7个单位荣获全省敬老模范单位,13人荣获全省敬老模范个人称号,4人受省人社厅和省老龄办记功奖励,3个单位荣获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潍坊报业集团被授予“全省十佳敬老企业”称号,青州市人民政府荣获“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称号。市老龄办创建为市级文明单位,被省人社厅、省老龄办表彰为全省老龄工作先进单位,“银龄安康工程”获全省一等奖,老龄信息工作获全省二等奖,老龄宣传工作获全省三等奖,机关党支部连续三年被市直机关党工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机关12名同志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

【印发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2012年1月18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全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草案)》(以下简称《规划》),对今后五年全市老龄工作和老龄事业进行了科学全面的部署和规划。市老龄办根据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职责,对《规划》的目标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明确了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

【建立完善百岁和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 全市12个县市区和3个开发区,除个别地方外,百岁老人长寿津贴都已达到或超过每人每月600元的标准;全市对90岁~99岁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的高龄津贴,已列为市政府2013年为民办实事之中。奎文区、寒亭区、青州市、诸城市、临朐县等县市区及高新区率先在全市对86岁~99岁高龄老人实行了高龄津贴。

【“大老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2012年,潍坊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扎实推进老龄事业发展。市财政局结合潍坊市实际,提出财政扶持社会养老机构的意见,市政府办公室已印发执行。市民政局大力抓好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老年人救济救助制度,困难老年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市发改委和服务业办公室等部门对全市“银龄居家乐工程”试点工作给予了重点扶持。市卫生局积极组织医疗单位,为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免费查体,建立保健档案。市人社局大力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城乡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和城市未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及企业社会养老保险的老年人,按时领到基础养老金。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和城镇三无老人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市交通局以助老惠老为己任,全力做好老年人乘车优待工作。市政协机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和单位积极组织开展助老爱老服务活动,为老年人提供了居家养老志愿服务。市文明办积极开展孝德文化宣传活动,将敬老、助老活动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市老龄委其他成员单位也都立足部门实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初步形成了齐抓共管、部门联动、运转协调的“大老龄”工作格局。

【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动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市老龄办积极争取省财政120万元,对全市6家社会养老机构进行重点扶持。截止到2012年,累计争取省级财政280万元,重点扶持养老机构19家。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大力引导社会力量采取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投资养老服务业。昌邑市、昌乐县、峡山区等县市区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大型养老服务机构项目的招商、规划、建设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投资48亿元、建设规模为14000个床位的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峡山湖养老养生示范基地和总投资50亿元、规划建筑面积122万平方米的中国·昌乐寿阳山养老产业功能区已先后开工建设。率先在全省启动了“银龄居家乐工程”试点工作,在成功试点基础上进行全市推广。以社区助老站为依托、以“12343”民生服务热线为载体、以志愿者队伍为支撑的“居家养老信息服务平台”已在城区部分社区启动运行,使老年人在家中通过一个电话就能得到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购、助行等方面的快捷服务。潍城区推行的老年会所实现全覆盖,诸城市实行的互助养老取得明显成效。寿光市在新农村建设和村改居工作中积极探索,实行的老年人和子女住对面房、建设老年人集中居住区以及利用闲置房屋改建社区老年公寓等做法,对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穆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