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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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顺利通过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 2005年11月21日,潍坊市被原国家环保总局授予“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称号,成为全国第50个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2012年迎来首次复核。围绕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6项新的考核指标,全面加强水气污染治理和水源地保护,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监督管理,完成收集整理档案材料6500余卷,规范企业现场700多处。2012年6月,环保部复核现场检查组12名专家,对潍坊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持续改进工作予以全票肯定,顺利通过复核现场检查。2012年10月,环保部复核验收组进行后督查,经专家综合评议,一致认定潍坊市达到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核标准要求,顺利通过复核验收并报环保部核准命名。

【推进污染物总量减排】 根据国家和省规定的“十二五”总量减排任务,制定实施并分解下达了潍坊市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围绕水气污染治理、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低氮燃烧技术改造、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等方面,坚持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结构调整相结合,突出抓好减排工程建设,大力推进淘汰小火电机组、水泥立窑等落后产能,深入实施农业源和机动车污染减排。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所有减排项目实行“领导干部包靠责任制”,及时调度、专项督查、联合通报。2012年,全市新增减排投入12.3亿元,建成重点水、气减排工程243个,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完成年度减排指标。

【水污染防治】 按照逐年提升境内河流水质标准、尽快实现功能区划标准的要求,全市筛选确定了93个污染源治理、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河道综合整治等重点工程,治理投资达44.63亿元,完成63个项目。根据省政府统一要求,制定了小清河流域(潍坊段)生态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其中有21个项目被列入省年度重点项目或示范工程。据监测,全市23条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氨氮平均浓度为27.9毫克/升、1.5毫克/升,较2011年同期分别下降25.8%、25.6%。市区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以上,109项监测指标全部达标。

【大气污染治理】 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和《潍坊市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优化和完善了潍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工业、燃煤、扬尘、机动车四大类重点污染源综合治理。逐步扩大禁止直接燃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区域,将城市建成区全部划定为“禁燃区”。大力推进中心城区10吨以下小型燃煤锅炉综合整治,拆改非采暖锅炉96台;全市35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安装工况在线监测与分析系统,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实现24小时全程监控,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转达标排放。全面实施机动车环保检验,严格环保标志管理,深入推进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优化完善全市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城区9个自动站全部安装了PM2.5监测设备。35个大气环境自动监测站,实现了市县两级联网监控。据监测,2012年,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明显降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76天,良好率达75.6%。

【环保执法监管】 严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关,在环评审批红线(禁止类)和黄线(控制类)分类管理的基础上,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审查审批制度》,根据污染程度、区域敏感程度划分A、B、C三个等级专题审批。2012年,全市审批建设项目环评2947个,总投资额2980.1亿元,对12个项目提出了重新选址或停止投资建设的建议。组织开展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涉危涉重企业专项整治、秸秆禁烧等各类执法检查,出动3480多人(次),检查企业600余家,对全市217家危险废物产生和处置单位进行全程监管。“12369”环保投诉受理中心受理信访案件2260件,立案查处率、按期结案率均达100%。举办潍坊市环境应急演练暨监察监测技术比武活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约谈制度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在中心城区聘请80名特邀环保监督员,初步形成了全民参与、社会监督的环境监管网络。
(刘长春 陈艳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