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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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潍政发〔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各人民团体:
现将《潍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潍坊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省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切实提高“十二五”期间潍坊市全民健身发展水平,全面推进体育强市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体育事业公益性,坚持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积极倡导全民健身、科学健身理念,以抓好群众体育组织建设、设施建设和活动开展为总抓手,努力构建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市民身心健康水平,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为建设体育强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总的目标是,到“十二五”末,建成符合市情、特色鲜明、覆盖城乡、健全完善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群众体育繁荣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更加突出。
(一)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市、县、镇、村四级全民健身组织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全民健身在基层有人管、有人干、有经费、有活动。各类体育社团组织和体育健身站点、健身俱乐部明显增多。
(二)体育健身设施覆盖城乡。建成市、县(市、区)、乡(街道)三级全民健身中心,积极构建“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和“县市城区15分钟健身圈”,全市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1平方米以上,城乡社区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90%以上。各类公共体育设施无障碍条件明显改善,体育设施开放率、利用率有较大提高,形成各级各类体育设施布局合理、互为补充、覆盖面广、普惠性强的网络化格局。
(三)体育骨干队伍发展壮大。全市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总人口的1.5‰以上,综合素质和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形成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在全市晨(晚)练辅导站、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体育生活化社区、各级体育协会等领域,实现社会体育指导员配备全覆盖。
(四)体育人口明显增加。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和科学健身素养普遍增强,体育人口稳定增长,农村体育人口达到农村人口总数的29%以上,城镇体育人口达到城镇人口总数的40%以上。
(五)市民体质水平明显改善。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比例明显增加。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其中优秀标准比例超过20%,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六)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定期举办各级各类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或单项赛事,各年龄段市民踊跃参加,形成良好健身习惯;精心打造一批影响较大、群众参与面广的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活动,县市区达到“一县一品牌”。
(七)全民健身服务业繁荣发展。各级各类体育健身俱乐部达到1200家以上,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建立规范有序的体育健身休闲市场,培植一批实力较强的体育健身服务商家和产业品牌。体育俱乐部管理规范,市场执法队伍建立健全。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全民健身组织网络。
1.建立健全县级体育总会,发挥其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方面的指导、协调和组织作用。
2.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体育组织,完善体育服务功能,落实专兼职工作人员,带动乡镇(街道)群众体育活动开展。
3.加强各级各类体育社团、体育健身指导站和晨(晚)练点建设,逐步形成在政府引导下,以体育社团为线、基层体育指导站(包括农村文体大院和社区文体中心等)为点,点线结合、覆盖面广的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实现城乡基层健身站点网格化。
(二)加快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把公共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纳入各级城市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安排,坚持政府投入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统筹搞好城乡健身设施建设。
1.加强城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积极构建“中心城区10分钟健身圈”和“县市城区15分钟健身圈”,建设一批方便市民就近健身的各类公共体育活动场所,打造一批国家和省级全民健身示范工程,建成潍坊市全民健身中心及各县市区全民健身中心,在滨海新区建成潍坊市体育训练健身中心(包括市体育运动学校暨山东省排球学院、市重点竞技体育学校暨市水上运动学校)。新建居住区要按国家城市居住区规范标准,配套相应公共体育设施。
2.加强农村、社区体育设施建设。在城乡社区建立文体活动中心,在村(居)一级建立农村文体大院,为城乡居民参加文体活动提供保障。
3.加强公共体育设施使用管理。公共体育设施要实现与残疾人体育设施共享,逐步满足举办残疾人运动会和残疾运动员训练的需求。学校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要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在保证校园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对公众开放。新建、改建学校体育设施,要便于向公众开放。维修改造体校体育设施,使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各级政府要给予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一定经费补贴或奖励资助,为学校办理有关责任保险。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体育设施的维护更新,提高使用率,防止公共体育设施闲置浪费或被挤占、挪用。
(三)加强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
1.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健全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体系,建立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管理和服务,完善技术等级制度,建立投入和激励机制,不断发展壮大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优化结构、增强活力,发挥其在项目推广、活动组织、信息咨询、业务交流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发展职业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实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严格职业技能培训、考核,对从事高危险性项目社会体育指导员加强管理。
2.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针对不同人群,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形成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优秀运动员、教练员、体育科研人员、体育教师和社会热心人士广泛参与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长效机制,丰富全民健身内容,扩大竞技体育的群众基础。
(四)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1.遵循“因地制宜、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就近就便”的原则,突出“健身性、参与性、趣味性”特点,创新体育健身活动形式和方法,不断推出适合不同人群、地域、季节的体育健身活动。研究创新全民健身网络服务平台和内容,开展线上线下的网络健身服务,提高活动生活化、科学化、社会化水平。传承发展民族民间传统体育,弘扬民族传统体育文化,积极争取将优秀民族民间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精心组织策划好“全民健身日”活动、全省(潍坊赛区)百县篮球、千校乒乓球、万人象棋比赛等大型活动,举办好潍坊市全民健身运动会、大(中)学生运动会、小学生调赛、残疾人运动会等综合性运动会或单项竞赛活动。
3.精心打造一批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群众性、国际化全民健身品牌赛事,扩大全民健身影响力。根据区域特色,积极开展“一县一品牌”创建活动,带动全民健身深入开展。
(五)统筹城乡体育、各人群体育协调发展。
1.大力发展社区体育。政府主导、部门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社区公共体育服务全覆盖。把社区体育工作当作社区建设的一项基本内容,统筹规划,加大投入,以街道和居住社区体育设施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达标进程。
2.大力发展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完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积极开展体育特色村镇评选。把发展农村体育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统筹城乡全民健身事业发展,促进城乡体育资源和公共体育服务均衡配置,增强农村基层体育公共服务能力。利用农村学校、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和体育人才资源,在传统节日和农闲季节组织农民开展体育活动,办好农民运动会。
3.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体育。重视培养少数民族体育教师、社会体育指导员和高水平体育人才,在学校体育课和课外活动中设置与优秀民族体育项目相关的教学内容,开展以民族优秀体育项目为主要内容的体育竞赛活动,办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或单项赛事活动。
4.大力发展青少年体育。建立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网络和联动机制,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学校教育的基本目标和重要评价内容。深入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至少锻炼1小时。支持鼓励兴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办好各级各类体育传统项目学校,促进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培养。
5.大力发展老年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开展经常性的体育活动,不断创新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为老年人广泛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
6.大力发展残疾人体育。建立健全各级残疾人体育组织,培养一批为残疾人开展服务的体育教师和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开展残疾人体育活动。加强残疾人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搞好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改造,为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提供便利。研究开发适合残疾人身心特点的体育健身康复手段,特殊教育机构和普通学校要提供适合残疾学生特点的体育健身与体育康复项目,办好残疾人运动会。
7.大力发展职工体育。发挥行业体育协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职工体育协会等各类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职工体育俱乐部和体育健身团队,广泛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体育竞赛活动。创新职工体育发展模式和职工体育组织形式、活动方式,完善社区体育与职工体育互补机制,促进职工体育深入开展。
(六)加快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兴办全民健身事业,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体育场所或体育健身休闲俱乐部,加快体育健身休闲专业人才培养。搞好体育市场执法管理,推动全民健身服务业规范健康发展,提高全民健身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本计划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体育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各群众组织和社会团体共同推进。
2.各级政府是发展全民健身事业的责任主体。要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结合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并责成体育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组织共同组织实施。
3.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政策保障、人员配备、资金投入、监督奖励等措施,并建立目标责任制,签订责任书,实行目标考核。
(二)实施考核评估。
1.把贯彻落实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以及本计划作为依法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解决制约全民健身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改善全民健身发展的条件。
2.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对国家《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山东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以及本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2014年对实施成效进行全面评估,对为全民健身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保障经费投入。把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留归各级体育主管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并加强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