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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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

【扩面征缴】全市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18.52万、136.96万、69.41万、115.96万、66.82万人和113.63万人,分别完成年度净增计划的298.7%、221.2%、102.7%、260.9%、276.8%和102.8%。社保基金总收入115亿元,当期结余23亿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养老保险】全面启动了新农保试点,同时将非从业城镇居民按相同办法纳入保障范围,在全省率先建立起统筹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参保居民达到452.71万人,基本实现全覆盖。累计为121.99万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6.44亿元,发放率达到100%。企业退休人员待遇不断提高,连续七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人均月增养老金185.59元,增幅超过13%。自2011年7月1日起,将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一个百分点,减轻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负担2亿元。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程序更加规范,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潍人社办[2011]34号),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退职)审批业务移至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方便了参保单位的办理业务。

【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现全市统筹,参保范围和项目、缴费标准、待遇标准、基金管理、经办流程和信息管理实现了“六统一”,全市130万参保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实现了无差别化,参保人员可持有效证件在全市范围内3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自由就医、即时结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由原来的4.8万元和15万元提高到6万元和24万元,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增至41种。退休职工医保待遇与单位缴费完全脱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建立大病补偿保险制度,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提高到了18万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二、三级医院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到85%、75%、65%、55%。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在全省首家实现制度全覆盖,保障了各人群权益。工伤保险费在全省首家实现即时联网结算,减轻了用人单位垫付医疗费的负担。工伤保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工伤职工养老保险待遇伤退差问题妥善解决,2927名老工伤人员全部纳入市级统筹,工伤康复试点稳步推进,工伤保险待遇大幅提高。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全年开展工伤认定5989件,各项鉴定5329人次,复检率全省最低。

【失业保险】建立失业保险金与物价联动机制,调整提高失业金标准,月人均达到600元,增幅22.5%。按照《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61号)文件要求,结合潍坊市实际,自2011年7月1日起,凡参加潍坊市失业保险统筹的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切实维护了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权益。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延长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发[2011]71号)要求,潍坊市扩大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试点政策延长执行到了2011年底,试点取得良好实效。为减轻参保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潍坊市从2011年9月至12月参保单位和职工按照分别降低缴费费率50%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支持了企业发展。

【生育保险】为减轻居民垫付负担,自2011年5月份起实行了城镇居民生育费用联网结算,不仅极大地方便了参保居民,同时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经办压力。

【社会保障卡】积极推进社会保障卡发行工作,不断促进社保卡管理服务创新,社保卡应用领取进一步拓展,全市社保卡服务中心正式启动,截至2011年底,全市共制发社保卡100余万张,完成全年任务的160%,发卡数量和速度全省前列。
(王明亮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