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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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执法

【提升队伍素质】全市各级文化执法部门坚持队伍建设常抓不懈,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在文化执法“亮剑”行动中,全体执法人员人人参与实战演练,真实体验执法感受,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全体执法人员通过边干边学、边教边学、边看边学和案例分析,熟练掌握了执法办案的基本技能。市文化执法局先后举办了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办公系统培训班、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法规培训班,邀请省业务主管部门来潍专题讲座,分期分批组织市局和县市区执法骨干外出观摩考察。各县市区紧密结合实际,根据执法工作需要,举办了多种形式法规和业务培训班。全市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得到全面提升,应对市场复杂多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落实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文化市场经营活动和文化市场执法活动双重监督机制,在执法监督方面,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行政执法考评办法》和《行政执法考评细则》,坚持半年对文化执法系统执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对文化执法系统执法案卷进行一次调阅评查,半年通报,年终表彰,有效发挥了监督激励作用,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系统办案数量大幅度提高、质量明显提升,争先创优意识显著增强。在监管市场方面,建立《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办法》,设立举报受理中心,面向全市开通12318文化市场举报投诉热线,组建由“五老”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师、学生和家长代表组成的文化市场义务监督员队伍,形成了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市局的执法分片责任制和区域轮回执法办法;诸城市的分片轮流巡查执法机制和市、镇街、社区三级文化市场监管网;寿光市的“黑名单”挂牌制度;昌邑市在乡镇设立1~2名专兼职执法联络员的做法;奎文区的“四制”工作法;坊子区的“包点看守和定向监督”;青州市的“零点断网”等多种有效监管机制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收到了明显成效。

【完善制度体系】为规范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处罚工作规定》《案件审查会议制度》《案件评审制度》《案卷归档制度》《行政执法考评办法》《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和《举报(投诉)案件受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和办法。统一印发《关于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文书的通知》,制作了行政执法使用的检查(询问)笔录、证据登记保存清单、罚没收据、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35种执法文书。建立完善了统一协调、联防联动、多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技术防控、执法监督、执法考核等工作机制,形成了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体制,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发展的轨道。

【亮剑行动】“亮剑”行动突出以“净化文化环境、创建文明城市”为主题,以依法查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版权等领域严重违法违规案件为重点,以规范市场秩序,净化文化环境,繁荣文化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为目标。市局执法分片责任制、区域轮回执法和案审会制度的做法,得到了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各县市区局积极配合开展执法行动,全市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6686人次,检查经营单位38216家次,责令整改2451家次,受理举报573件,立案调查1165件,移交案件6件,办结案件1026件,警告1097件,责令停业整顿42家次,吊销许可证9家,行政拘留2人,判刑2人。在2011年全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比中,潍坊市报送的《潍坊市三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获得一等奖(全省5名),《临朐兴隆广告有限公司未经许可印刷〈临朐一中校报〉等出版物案》获得二等奖(全省14名),《昌乐县万佳网络海天连锁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案》获得三等奖(全省18名)。经省文化厅推荐,《潍坊市三江大酒店有限公司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案》还获得2010~2011年度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优秀案卷鼓励奖。“亮剑”行动实现了“一个突破”、“五个统一”、“三个全覆盖”、“一个目标”(即:办案数量和质量从无到有,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执法标识、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车辆、执法文书实现了五个统一;执法领域、市场门类、获得省以上奖项实现了三个全覆盖;达到了锻炼队伍、树立形象、打开局面的工作目标)。

【加强执法保障】对涉及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主体资格和机构性质等重大事项,许立全、胡岗、初宝杰、王桂英等市级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批示,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协调办理,从领导组织层面加快问题的解决。9月份,市局组织全市160多名执法人员参加了省文化厅统一考试,对成绩合格者,由文化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执法证》。12月份,按照组织程序,市局党组对空缺的4名正科级和7名副科级领导干部全部实行了竞争上岗。通过政府采购中心,为全局执法人员定做了执法服装,购置了执法车和执法专用的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摄像机、照相机、微型摄像笔等设备,为综合执法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市局加大了舆论宣传的力度,注重了信息上报的质量和水平。据不完全统计,经市局上报的理论文章和工作信息,被国家级媒体采用28条(篇),被省文化厅采用381条(篇),被省新闻出版局采用26条(篇),被省广电局采用12条(篇)。在山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文化市场发展主题征文活动中,市局报送的文章获得一等奖2篇,二等奖3篇,三等奖2篇,优秀奖2篇。
2011年,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市文化执法局先后被省“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文化厅授予全省文化信息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授予全省卫星电视传播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先进单位,被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12部门联合授予全省打击非法“网络共享”网站及设备产品专项治理行动暨创建无“小耳朵”县(市、区)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市局党组书记、局长刘肖宁被国家版权局授予全国查处侵权盗版案件有功个人(三等奖)。
(贾宾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