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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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

【概况】2009年6月1日,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职能配置、内部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确定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直属机构,正处级建制,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依法对市属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2009年11月24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名单的通知》明确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单位25家。其中,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18家,参照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监管的事业单位和企业7家;国有独资企业4户,国有独资公司4户,国有控股企业4户,国有参股企业8户,事业单位5户。截至2009年12月31日,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32户,资产总额182.42亿元,负债总额118.99亿元,所有者权益(含少数股东权益)63.43亿元,国有资产总额40.16亿元。

【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市国资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逐步健全完善的原则,围绕出资人企业确定、国有股东、产权代表、财务总监选派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国有资本收益管理、产权转让、投融资主体监管、经营业绩评价考核、监事会管理等问题,加强调研,先后制定了多个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1月23日,市国资委《关于履行出资人职责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2009年11月20日,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级投融资公司监管的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执行。同时,采取多种措施强化国有产权管理。认真做好产权登记、产权界定、资产评估管理、统计年报、资产划转、资产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工作。大力推进企业国有产权依法有序转让,实现了改制重组企业国有产权全部进场挂牌交易。

【深化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市国资委认真履行职责,积极作为,在深化改革、促改革惠民生政策落实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突出抓好国有大型企业改革和战略重组。通过各类生产要素有机整合,推进国有资本从中小企业、劣势企业退出;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大型企业,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成功促进山东海化集团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战略合作,于2009年9月7日,举行股权交接仪式,启动石油化工盐化工一体化项目。(2)着力抓好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四个分开”和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对市级社会公益类、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分类转企改制,促进政府掌控社会资源的资产化、资本化,实现了事业单位自我良性发展。2009年1月至5月底,会同有关部门圆满完成市政府11个驻外办事机构撤销及资产处置等相关工作。2009年,顺利完成潍坊报业集团、潍坊广播影视集团、潍坊市牧工商总公司、潍坊市种鸡场、潍坊市奶牛良种场、潍坊市畜牧研究所、潍坊市京剧院、潍坊市吕剧院、潍坊市歌舞剧院、潍坊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公司等10户市级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制,特别是牧工商、畜牧研究所等长期关门停业、影响社会稳定、干部职工生活得不到保障的老大难单位撤销分流工作顺利完成,安置人员350余人,偿还职工权益和社会债务预计9000万元,支付人员安置及相关配套资金1970多万元。截至2009年12月31日,市级共有135户市属生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完成改制。⑶继续搞好改制企业规范完善。积极协调解决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了社会稳定,保证了改革的深化和企业健康发展。

【助推企业快速发展】市国资委围绕人防工程建设、水系联网、文化资源整合、挖掘交通资源潜力等重点工程项目,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转企改制、资产重组、资源整合,分别于2009年1月13日组建成立了潍坊城市三维空间投资有限公司、2009年2月7日组建潍坊水利发展有限公司、2009年5月23日组建潍坊交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2009年4月10日成立潍坊广播影视集团和潍坊报业集团、2009年4月16日成立了潍坊市国有文化资产经营公司。2009年12月,又对水利发展、水务投资公司架构及资产进行调整重组,理顺体制、优化配置,进一步做大做强投融资公司资产规模,提高了公司融资能力。同时,充分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投融资公司投资经营性项目,加大对潍坊市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和关系国计民生的基础设施、高新技术项目建设和投入力度。先后推进对潍坊市投资公司以持有的国有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用于发行规模7亿元10年期企业债券,并于2009年4月16日成功发行;于2009年6月顺利促成潍坊亚星集团有限公司以股权质押担保、申请2亿元流动资金贷款,解决新竣工项目流动资金;于2009年10月28日批复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质押担保方式申请贷款,解决了新产品开发和流动资金需求。为确保投融资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国资委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制定了加强市级投融资公司监管意见,对一些重大决策事项进行事前论证、事中跟踪、事后审核考核,多种措施防控风险。同时,根据政企职责分开原则要求,结合实际,探索建立了国资部门与投融资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共管的有效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促进了投融资公司健康发展。
(刘立贵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