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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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节约

【完善节能降耗工作机制】完善以建设节约型社会、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为主要内容的“四位一体”工作机制和集中统一的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了节能降耗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建立健全节能降耗统计、监测、考核三个体系,完善节能目标责任考核,进一步强化部门责任,对节能降耗实行了“双目标”责任考核。完善节能工作定期督查和调度制度,坚持每季度对县市区、开发区节能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召开专项调度会议部署安排节能工作。积极应对节能工作严峻形势,成立潍坊市节能减排和淘汰落后工作指挥部,建立了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机制。

【能评审核】严格贯彻执行《潍坊市固定资产投资工程项目合理用能评估与审核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强化对部门、县市区、企业的三级督查,实行反馈通报。全市共有818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过能评,拒批“两高一资”项目25个。

【节能技改】紧紧围绕国家“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以化工、建材、钢铁、纺织等传统产业为重点,加快节能技术改造步伐。“十一五”以来,全市共实施“十大节能工程”项目82项,总投资51.6亿元,可实现节能量62.08万吨标准煤。有34个项目列入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计划,有35个项目列入国家节能技改财政奖励项目计划,48个项目受到省级财政资金奖励,累计获上级扶持资金3.14亿元。加快共性适用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结合潍坊实际重点推广了短流程铸造工艺、地源热泵装置在工业领域的应用、“天地合一”工程及工业应用。

【淘汰落后产能】全市全面完成“十一五”确定的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关停小火电机组52台,容量36.5万千瓦,提前超额完成“十一五”期间关停30万千瓦的目标任务。淘汰36座炼铁高炉,2座炼钢转炉(25吨级),淘汰落后炼铁能力90.8万吨,炼钢能力60万吨,炼铁完成目标任务的116.4%,炼钢完成目标任务的100%。淘汰38座水泥立窑,淘汰落后水泥产能373.6万吨(熟料),完成目标任务的147.7%。先后关停淘汰150家重污染、高耗能和“‘十五’土小”企业,关停小石灰窑329座,淘汰落后石灰产能260万吨。

【循环经济】潍坊被确定为省循环经济试点城市,滨海开发区被确定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园区,海化集团被确定为国家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景芝酒业等20家企业被确定为省首批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初步形成海化集团“一水六用”(即用制卤海水放养贝类、鱼虾等海产品;初级卤水放牧卤虫;中级卤水送纯碱厂、硫酸钾厂供工艺冷却;吸收了化工废热的中级卤水送溴素厂吹溴;吹溴后的卤水送到盐场晒盐;晒盐后的老卤生产硫酸钾、氯化镁等产品)、潍柴动力发动机再制造等15种比较成熟的循环经济模式(链条)。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向纵深推进。全年回收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420万吨,回收利用废水810万吨、废气11亿立方米,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利税1.4亿元。其中,潍坊三建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高密宏泰化纤利用塑料瓶生产涤纶短纤维等项目,被省政府节能办确定为示范工程和示范项目。清洁生产自愿审核工作取得突破,全市共有29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自愿审核并通过验收。

【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全市节能环保和新能源产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30家,从业人员8.5万人,实现销售收入突破210亿元。节能环保产业初步形成节能环保型发动机及增压器、发动机再制造、新型节能电机、LED照明系统等多业并举的良好格局。新能源产业初步形成风力发电、风电装备制造业、太阳能光伏电池、太阳能热水器、地源热泵装备制造安装、生物质能发电、沼气综合开发利用为主的生产体系。
(汤春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