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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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

【民族工作】潍坊市召开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9个模范团体和16名模范个人受到了表彰。举办了全市民族宗教界人士迎新春茶话会和全市民族宗教界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文艺汇演。开展了第九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少数民族经济全面发展。争取省、市少数民族发展资金75万元,省民族教育资金40万元,用于民族中小学改善教学条件。为民族用品定点企业争取贴息贷款3500万元,企业受惠达54余万元。潍坊中粮禽业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清真食品生产企业新增为全国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等5项民族工作专题调研,向市委、市政府提交的《关于潍坊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情况的调查报告》,刊登在市政府办公室《政务通报》〔2009〕第35期上。2009年10月赴青海、甘肃进行全面考察民族和宗教工作,与当地党委、政府,统战、民族宗教部门建立起了密切联系。建设了与清真寺风格相同的清真寺广场。依托潍坊清真寺设立了“外来穆斯林联络处”。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妥善解决了9起涉及少数民族的矛盾纠纷,先后为多名外来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了子女入学、拖欠工资等问题。

【宗教工作】潍坊市继续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和谐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活动。评选出18处基督教堂和1处清真寺为全市宗教活动规范化示范场所。全市43处寺观教堂被评为全省和谐寺观教堂,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被评为“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先进单位。开展了全市宗教工作、宗教活动场所、信教人数、道教代表人士等宗教基础性工作专题调研,摸清了全市宗教工作底数,完善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教职人员的档案管理。建立定期听取全市性宗教团体工作汇报制度,制定《潍坊市爱国宗教团体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潍坊市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领导成员考核办法(试行)》、《市级宗教团体及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等制度。指导市天主教和佛教爱国组织健全了班子,指导寿光市成立佛教协会,宗教团体班子和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增强。开展国庆节期间宗教活动场所悬挂国旗活动。协助宗教团体举办了1期天主教和2期基督教堂点负责人培训班,编印了《宗教法规汇编》200册,下发至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推荐19名牧师、5名神甫参加全国、省组织的学习培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2009年依法审批设立固定处所12处。2009年5月,举办了全市领导干部“宗教工作形势报告”会,邀请省民委主任(宗教局局长)马文艺作报告,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委、政府,各乡镇分管负责人,各县市区委统战部长、民族宗教局长,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机关干部,共340余人参加。推荐了5名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局长参加了国家宗教局组织的培训。
(房光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