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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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 为帮助和促进用人单位依法规范和完善劳动合同
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下发了《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对劳动
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续订、解除和终止等一系列情形作了详细规定,指导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管理。开展了2010年农民工
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劳动合
同签订工作,全面启动全市劳动用工全员备案工作,逐步建立起了以劳动合同为
主要内容的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初步实现了劳动合同管理信息化、规范化、
法制化,并将劳动用工备案作为社会保险增减的依据,实现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
者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2010年,潍坊市网上备案户数4529户,涉及职工人数
264610人,其中市直网上备案户数282户,涉及职工人数66865人,有力地推动了
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的规范,促进了全市劳动合同制度的完善。大力
推进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彩虹计划,转发了省厅《关于规范集体合同备案审查工作
有关问题的通知》,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集体合同
制度实施彩虹计划的意见》,更好地搭建企业与职工沟通协调的桥梁,促进企业
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2010年,全市签订集体合同共
涉及企业143户,职工69056人。2010年8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到潍坊市调
研集体合同制度及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情况,对潍坊市结合工资指导线落实工
资集体协商、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等有关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全面推进小企业劳
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行质量,推动小
企业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潍坊市全面推
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从2010年到2012年,用3
年时间基本实现小企业普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专门设计了《潍坊市小企业摸底
调查表》,要求全市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工作做实做细,将辖区内
小企业的企业名称、性质、行业类型、销售额、资产总额、职工总数(农民工人
数)、签订劳动合同人数、实行特殊工时制度人数、缴纳社会保险人数等事项进
行详细调查,以便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行动”落到实处。

【加强工资宏观调控】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企业工资的宏观调控,制
定发布了2010年度344个岗位(工种) 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比上年增加
了34个。调整提高了潍坊市最低工资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等
情况,决定最低工资标准。在提高标准的同时,由全部执行二档调整为一部分执
行一档、一部分执行二档,使最低工资标准更切合县市区的实际。自2010年5月1
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及寿光市、诸
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6元;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
标准为7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8元,提高幅度约为22个百分点。全面落实
企业工资指导线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大力推动企业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了全市
企业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根据现
行国家、省收入分配政策,结合潍坊市的实际,确定2010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为: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上线为(预警线)23%、下线为6.5%。
同时规定企业效益比上年每增长1%,职工平均工资至少增长0.4%~0.5%。6月
19日,作为全省内第一站,“中国薪酬大讲堂”走进潍坊,大讲堂从薪酬的基本
知识、薪酬制度的选择和设计、薪酬管理运行、建立科学的绩效管理制度、正确
实施绩效计划并抓好绩效评价建设等方面进行了深层次的探讨,对促进企业在收
入分配方面转变观念、更新知识,理顺企业各类人员工资关系,促进企业工资正
常增长,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产生积极意义。

【劳动人事关系调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处工作,
积极构建开放式的社会化调解网络体系,共设立基层调解组织410个,企业劳动
争议调解委员会3435个,区域性、行业性调解组织291个,各类调解组织共化解
争议纠纷5262起,劳动争议调解率达到71.8%。大力加强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
各县市区先后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10年,全市共受理劳动人事争
议案件3460件,案件结案率达到100%。积极推行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管理新模式,
不断加大监察执法力度,查处各类劳动保障违法案件4349起,责令支付工资报酬
1594.8万元,促缴社会保险5650.71万元,有效地维护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
权益,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杨慧慧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