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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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 2010年潍坊市召开了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29个民族、宗教、
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15名先进个人受到了表彰。积极争取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5万
元,用于扶持青州市两个民族村居的基础设施建设。为2家企业争取优惠利息贷
款5780万元,企业年受惠达140余万元。10月份,认真开展了第十次民族团结进
步宣传月活动。全市有3个集体和6名个人被省政府表彰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
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加强了西北等地到潍坊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
的服务管理工作。潍坊市2个少数民族社区为2010年度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和谐
乡(镇)村(居)社区”。

【宗教工作】 加强宗教团体建设和宗教教职人员管理。9月份开展了全市宗教
界“爱国爱教”主题教育活动月,引导全市宗教界进一步弘扬爱国爱教优良传统,
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激励广
大宗教界人士维护宗教界的和谐稳定,促进宗教事业健康发展,推动经济社会又
好又快发展。按照《市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办法》,对各市
级宗教团体领导班子及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考核;指导市天主教两会召开第四届
三次常务会议,增补了两会副秘书长。为进一步规范道教活动,弘扬道教传统文
化,促进全市道教健康有序发展,成立了市道教协会筹备委员会,聘请了李宗贤
担任筹委会主任。8月份举办了市级爱国宗教团体秘书长以上负责人、各县市区
爱国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民宗局局长、市属各开发区分管负责人、共
计40余人参加的全市爱国宗教团体负责人培训班。9月份分期分批举办了天主教、
基督教和佛教的教职人员和和谐宗教场所负责人的培训班,共计100余人参加了
培训。开展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重新修订编印了《宗教法规及宗教团
体规章汇编》 400余册,下发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民宗局、市属各开发区
有关部门、各市级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学习使用。7月召开了全市深化宗教
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和和谐创建工作现场会。在场所建设中,积极转变思路,将
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由单纯的满足信教群众需求向传承优秀宗教文化转变,批准
设立了临朐县沂山东镇庙道教活动场所。2处宗教活动场所被评为“首届全国创
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1名个人被评为“首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
个人”;2处宗教活动场所、1个宗教团体被评为“全省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
体”。修订下发了《潍坊市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市基
督教两会(基督教协会、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搞好全市基督教界纪念中
国基督教三自(自治、自养、自传)爱国运动60周年庆祝活动。指导市伊斯兰教
协会对潍坊市清真寺进行了修缮,并对全市清真食品企业加强了指导,确保清真
食品符合伊斯兰教的教义要求。
(房光明 供稿)
编辑 王 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