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防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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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领导成员
主 任:赵文飞
副主任:聂清渠 朱有德

【机构设置】2002年11月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临编发[2002]65号文件公布成立
临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为正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定编3人,全额预算管理,直
属县政府。2007年11月,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临编发[2007]32号文件批复,同
意在临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增挂临朐县民防局牌子, 并增加编制5人,编制总数
增至8人。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内部设立综合科、指挥通信科、工程科3个股级中层
机构。

【概述】临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自2002年恢复成立以来,在上级人防、军事部门
和县委、县政府、县人武部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 办法》以及中央、省、市、县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坚持长
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
结合的原则,以“平时作为大,战时能力强”为总目标,以机关“准军事化”建
设为总抓手,大力推进“两防一体”“两建同步”,严格依法行政,加强人防宣
传教育和机关“准军事化”建设,人民防空工作取得较快发展。2002年以来多次
被评为“全市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
理先进单位”、“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先进单位”、授予2008年度“全市人民
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特别贡献奖”。

【人防应急准备与“两防一体化”建设】按照国家人防办《人民防空应急准备实
施计划》,制定完成《临朐县防空袭方案》和《临朐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地震应急
预案》。县、镇(街道)、疏散地域三级防空袭方案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为城
市防护提供可靠依据。购置大型防空防灾应急指挥车。根据市人防办《关于建设
防空防灾应急指挥车的通知》要求(潍防办发[2007]54号),经县政府同意,购
置防空防灾应急指挥车1台。 一是县人防办已纳入县政府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承
担县政府相应的应急管理和民防任务。二是加强民防疏散基地和地域建设。人员
疏散是处置城市突发事件,防灾减灾的有效手段。根据有关方案,临朐南部和西
南部山区是理想的人员疏散地域,承担着市、县必要时的人员疏散任务。从2007
年开始,县人防办配合市人防办,在沂山建成一处大型人员疏散基地,完成总投
资3600万元, 占地面积774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为构筑面向昌潍
平原、新兴城市、背靠沂蒙山区的疏散地域打下好的基础。同时以冶源、寺头、
五井、辛寨、九山、沂山等省定人民防空重点镇为重点,加快建设依靠群众基础,
配置必要设施的疏散地域。三是加快民防物资储备和避难场所建设。根据省、市
要求,结合临朐实际,十一五期间,在县城东、西部部分区域建设两处民防物资
储备基地,同时兼顾避难要求。储备部分处置突发灾害必需的帐篷及救援必备物
资,并达到人员避难和居住条件。

【指挥通信警报建设】县人防办加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建设,充分利用人防战
备资源,积极为城市应急管理和防空防灾救灾服务,确保在战争和自然灾害的恶
劣环境下民防指挥和通信畅通。一是加强防空防灾警报建设。随着城市建设的加
快和城区面积的不断扩大,县城区域内防空防灾警报器数量逐年增加。2008年县
城区域内防空防灾警报器数量已达到15台,警报音响覆盖率到达100%。二是规划
建设人防地面指挥所和防空防灾应急指挥车。加强人防指挥和通信专门设施建设,
逐步构建包括有线、无线、卫星等各种通信方式于一体、固定与移动指挥通信相
结合的人防指挥通信体系。三是适时组织市民、学校师生进行防空防灾救援演习
演练,增强市民自我防护能力。

【人防工程建设】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民用地下建筑,是保障战
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保存战时后续力量,减轻医疗救护压力,增强城市抗毁能力
的有效途径。在建设土地资源日趋减少的情况下,科学搞好城市规划建设,结合
民用建筑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是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一是制定完成《城市民防
兼顾地下空间开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与计划、规划、国土、建设等部
门联合,加强在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对民防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的控制,把人防
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与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结合起来,实现地下地上同步规划、
同步建设,推进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化进程同步发展。到十一五末,县城人均占
有人防工程面积将达到0.2平方米。 二是突出抓好沂山疏散基地工程建设。沂山
疏散基地工程自2005年开始筹备建设,2007年10月正式动工,到2009年建成并投
入使用,总占地面积7741平方米,引进市人防办无偿投资2000万元,临朐县政府
投入人防经费1600万元。该工程是山东省首个疏散工程,2008年临朐县十大重点
工程之一。三是加快县城区域内人防工程建设。临朐人防办恢复成立较晚,结合
地面建筑开发建设地下民防工程起步晚。2008年县政府出台《关于提高城市土地
利用率鼓励建设高层建筑和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暂行意见》(临政发[2008]6号),
在满足人防有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建设地下空间工程,提高城市土地利用
率。

【依法行政】一、明确相关职责。人民防空法第一章第七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
人民政府的计划、规划、建设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人民防
空工作” 。2001年5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的《关于加强人民
防空法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 9号)规定“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
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
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
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
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
手续”、“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二、 明确收费标准。2000年4月27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
建设部根据《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房地产价格调控加快住房建设意见的
通知》(国发[1998]34号)规定,制定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
的规定》(计价格[2000] 474号),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收费减免、收费
管理使用作明确规定。2001年、2002年、2003年省、市、县物价、财政、人防部
门分别下发文件(鲁价费发[2001] 181号、潍价费发[2002]49号、临价字[2003]
16号),对人防建设收费进行调整、明确。2006年11月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
人防办,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中发[2001] 9号、[2003]国人防办字第18号、鲁发
[2002]18号等有关规定,对山东省人防建设费征缴重新作调整,印发《关于规范
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价费发[2006] 220号),自2007年1月1日
起执行。根据鲁价费发[2006] 220号规定,潍坊市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印发
《关于规范人防建设费征缴有关问题的通知》(潍价费发[2007] 8号),对之前
的人防建设费征缴重新作规范, 自2007年12月1日起执行。三、规范行政审批程
序。自2003年起临朐建立人防建设项目审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并全
部纳入县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人防办“窗口”办理,编印人防办“窗口”《办
事指南》,公开审批事项、审批程序和收费依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四、加
强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人防行政执法队伍,每年组织执法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定
期到企业提供咨询和政策服务,推行人防执法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认真查办
违法案件,确保人防法规落到实处。

【人防宣传教育】一、抓好人民防空法、国家人防办《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宣传教
育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组织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人防(民防)教育工作的通知》
的落实。结合每年全市“6?15”防空防灾警报统一试鸣活动,张贴公告,利用广
播、电视、上街宣传等各种形式,广泛宣传防空防灾知识,增强群众的防空防灾
意识。二、开展人防宣传教育“五进”活动(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
进农村)。三、加强在校学生的人民防空教育。学校人民防空教育是国防教育的
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学校实际,县人防办积极
探索初级中学人民防空教育工作新路子。2006年在县教育局创办的青少年教育培
训基地, 设立人防教育室,投资2万多元,制作宣传版面,购置航空兵器模型、
防化服、防空警报演示仪,学生训练服等,编印初级中学课本《人民防空知识》
和《人民防空知识读本》 1.5万册,增强教育效果,得到市人防办的肯定,并在
全市推广。四、定期编发《临朐人防信息》,及时宣传人防工作。

【机关“准军事化”建设】人防机关开展“准军事化”建设,是《中共中央国务
院中共军委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 9号)作出的重大战略
部署,是做好新时期军事斗争人防应急准备的重要举措和保证。县人防办自成立
以来,认真贯彻《2010前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纲要》、《人民防空机
关“准军事化”建设标准》和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人防机
关“准军事化”建设的意见》([2008] 2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促进人
防事业发展为根本目的,围绕提高人防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在政治建设、组织
建设、业务建设、作风纪律建设等方面按照军事化的统一规范和标准,着力在培
养人防队伍的战斗精神上下功夫,在培养人防队伍的优良作风上下功夫,在加强
人防队伍的法制和纪律观念上下功夫。完善规章制度,强化规范管理,建设廉洁
机关,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履行职责,打造过硬队伍,不断开拓创新,适应人防
事业不断发展、改革和创新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到政治坚定、业务精湛、
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
(撰稿:聂清渠 审稿:赵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