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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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领导成员
局 长:王 贵* 王学博
副局长:曾宪福* 刘怀科* 王晓晖(女)*
孙成鑫* 张召树* 徐光民
张 玲(女) 丛维忠
纪检组长:张召树* 马洪昌* 张松昌

【机构设置】2001年,县司法局设有办公室、基层工作科、公证律师管理科、法
制宣传教育科4个科室,下设公证处、3处律师事务所,18处法律服务所,共使用
司法行政专项编制36人。 2002年,设立县法律援助中心和“148”法律服务专线
协调指挥中心。2004年18处乡镇司法所实行收编管理,2008年设立政工科,18处
司法所改革设置为10处,18处法律服务所调整设置为10处。2008年底有司法行政
专项编制56人,事业编制7人。共有在职干部职工155人,其中县局机关16人,律
师事务所24人,公证处5人,法律援助中心8人,司法所28人,法律服务所74人。

【概述】2001年以来,临朐县司法行政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党
的十六大、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服从和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稳
定大局,坚持改革务实创新的工作思路,全面履行司法行政法律宣传、法律服务、
法律保障职能,司法行政各项工作迈出新步伐,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平安建设
做出积极贡献, 受到上级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的充分肯定。2001年7月,县司法
局被潍坊市委、人大、市政府评为“(1996~2000)全民普法依法治理先进单位”,
2002年4月被省司法厅荣记“集体二等功”,2006年1月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
法行政系统基层工作先进单位” ,2007年1月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法律服务管
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全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被潍坊市委、市
政府评为“全市优秀政法单位” ,2008年1月被潍坊市委、市政府评为“平安潍
坊建设先进基层单位”。

【普法依法治理】临朐县自2001年至2008年, 组织开展“四五”(2001~2005)普
法、“五五”(2006~2010年)普法和依法治县工作。
2001年,临朐县委、县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印发《临朐县2001~2005年依法治县规划》,县
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相应决议,全县“四五”普法和“三五”依法治县顺利开展,
到2005年12月顺利完成。“四五”普法的对象是以各级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
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学生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为重点的一切有接受教育
能力的公民。普法内容是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行政复议法、教育法、合同
法、产品质量法、土地管理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安全生产法、人口与计划
生育法、商标法、农村土地承包法、WTO相关法律知识和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
并紧紧围绕“严打斗争”、“平安临朐”建设、“非典”防治等工作重点,开展
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普治并举,深入开展依法治校、依法治企和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以及各项专项治理活动,全县公民法律素质和社会法治化管
理水平明显提高。 2004年7月, 城关街道粟山村被司法部、 民政部命名为首批
“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冶源镇冶西、城关街道南亭子、冶源镇宫家坡、傅家
李召、城关街道李家庄、龙岗镇武家夏庄等六个村先后被省司法厅、民政厅命名
为“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 ,2006年5月临朐县被评为“全省‘四五’普法工作
先进县”。
2006年,临朐县委、县政府转发《县委宣传部县司法局关于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法
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印发《临朐县2006~2010年依法治县规划》,
县人大常委会作出两个决议,全县“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县工作全面启
动。“五五”普法重点对象是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
农民,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道路
交通安全法、药品管理法、传染病防治法、房地产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城市
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农业法、气象法、信访条例以及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同
时,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组织开展法制宣
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继续深入
扎实推进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和各种专项治理活动,全县“五五”普法、
“四五”依法治县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并顺利通过市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中
期检查验收。

【人民调解】2001年起,临朐县进一步强化和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第
一道防线”的堡垒作用。2003年,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
作的意见》,按照“强化县级领导、健全乡镇层面、巩固村级基础”的工作思路,
大力加强调解组织、队伍、业务建设。坚持调解组织向下延伸。全面加强乡镇街
道司法所和调解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委员
会、调解小组、十户三员“四级调解网络”。同时,以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契机,
搞好调解组织充实调整和调解人员业务培训。 2008年底, 全县共建立调解组织
978个, 选配调解人员3997人。创新人民调解工作制度,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
解和司法调解等各种方式的有效衔接,坚持人民调解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相结合,
与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相结合,与建设“平安临朐”和专项治理相结合,增强人
民调解工作实效。2001年以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纠纷14400件,调解成功14112件,
成功率达98%。 2005年10月,冶源镇冶北村调解委员会被省司法厅授予“全省模
范调解委员会”荣誉称号。

【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健全完善县乡村安置帮教网络体系,及时掌握刑释解教
人员思想、家庭、工作状况,有针对性的抓好帮教和管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
犯罪。 做好衔接管理工作,2001年以来,共接收安置刑释解教人员805名,无出
现脱管漏管现象。积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
制定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和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制度,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改造管理工作。2008年接收管理社区服刑人员34名。

【法律服务】大力加强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规
范化建设,不断拓宽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水平。
法律援助工作 临朐县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8年7月, 2002年2月正式列编,为
股级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编制3人。通过考选配备执业律师3人。2008年8
月增编4人,配备工作人员7人。2001年以来,法律援助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法
律援助条例》,不断加强法律援助宣传力度,健全完善法律援助服务体系,畅通
法律援助绿色渠道,全县建立起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职工法律援
助联络中心和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服务站。 2006年7月在18处乡镇街道建
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建设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管理,提升
案件办理数量。2002年以来,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52件,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
件203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2件,公证法律援助案件35件,免费法律咨询4000余
人次, 受援对象1300多人,为当事人减免代理费80多万元,挽回经济损失760万
元。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和经济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2002年县法律援助中心被
授予“省级文明法律援助中心”荣誉称号
“148” 服务专线建设 以县“148”法律服务专线协调指挥中心为龙头,建立健
全基层法律服务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组织配套联动服
务网络,建立和落实同有关部门的协调制度,形成各司其职、配套联动、优势互
补、 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2002年3月30日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正式启用全国统
一专用法律服务电话“12348”。“148”法律服务专线以其独特的功能、快捷的
方式和优质的服务架起党委、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连心桥”,赢得社会各界的广
泛赞誉。 “148”法律服务专线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要阵地,使群众在解疑释
惑的同时, 学到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和维护权意识,“148”专线通过解决
数以万计的民事纠纷, 化解大量社会矛盾,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到2008年底,
“12348” 专线共接受群众来电咨询42540次,接待来访群众16700人,提供上门
服务8600人次,成功调解纠纷6500件。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基层法律服务所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需要而不断地
改革和完善。2001年对18处法律服务所实施脱钩改制,全部转制为合伙制法律服
务所,实行自愿组合、自主执业、自收自支、自担风险、自我管理、自我发展的
自律性运行机制。到2008年底,全县法律服务所调整设置为10处,注册执业的法
律服务工作者共74人, 其中大本学历27人、大专学历42人、中专学历5人。全县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按照执业范围,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积极为“三农”和社
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搞好服务。到2008年底,应聘担任法律顾问285家,代理民事诉
讼3646件,代理非诉讼法律事务2730件,调解经济和其他纠纷2270件,协办公证610
件, 办理鉴证1720份,代写法律事务文书6530份,解答法律咨询20000余人次,共计
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1250万元。 2008年1月临朐胜宇法律服务所、临朐天宇法律
服务所被评为“省级文明法律服务所”,省司法厅并为胜宇所记“集体二等功”
一次。

【公证工作】临朐县公证处为副科级行政单位,定编8人,2008年编制调整为6人,
在职公证员5人。 全县公证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公证法,坚持依法、客观、公正原
则,积极发挥服务、沟通、证明、监督作用,认真办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申请的各类公证事项。以强化公证质量为重点,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
办证规范,定期开展卷宗质量评析和检查活动,确保公证质量,杜绝假证、错证
现象。积极拓展公证服务领域,为全县工业经济、城市经济、新农村建设、金融
和房地产业提供公证服务,服务效能和水平不断提高。2001~2008年共办理民事
公证17863件, 经济公证1826件,办理涉外公证3482件,公证书发往30多个国家
和地区,包括探亲留学、定居、结婚、收养子女、继承财产、洽谈贸易、投资办
厂等事项。

【律师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律师法,规范律师机构设置。2003年,山东公望律师
事务所与山东嘉诚律师事务所合并成立新的山东公望律师事务所。2007年12月,
成立合伙制山东德宇律师事务所。 2008年5月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山东公望律
师事务所由合作制改制为合伙制。 到2008年底,全县设有3处律师事务所,共有
执业律师24人,全部达到大本以上学历。积极推进律师事务所规范化建设,实施
人才、经营、品牌战略,加强律师管理和监督,不断拓展律师服务领域,提高法
律服务水平,全县律师工作驶入健康发展轨道,并走在省市同行业前列。2005年
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被评为“省级优秀律师事务所”、被山东省司法厅评为2007
年度“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先进集体”。
法律顾问 2001年以来,全县律师应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单位和个人共155家。其中
国家行政机关14家,事业单位14家,企业120家,公民个人7家。2001~2008年,
顾问律师为聘请单位和个人办理法律事务6478件,挽回经济损失6606万元。
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 2001~2008年,全县律师代理民事诉讼案件2406件,
涉及的财产标的额为2230万元,经济诉讼代理逐年增多,经济诉讼案件1059件,
标的额3560万元。律师代理行政诉讼71件。
刑事辩护及代理 2001~2008年,共承办刑事辩护和代理788件。其中,受被告人
及其亲属委托辩护550件, 占69.7%;法院指定辩护80件,占10.1%;为自诉刑事
案件原告代理158件,占20%。
代书、 解答法律咨询 2001~2008年,全县律师共代写诉状4235件,接待来访、
解答法律咨询19024人次,各律师所在每年的宪法、律师法颁布日及“12? 4”全
国法制宣传日,坚持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极大地提高广大公民学法、
用法、守法的意识,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山东宇明律师事务所 成立于1980年8月,原称临朐县法律顾问处,为全民副科级
事业单位,1995年6月更名为潍坊鲁东律师事务所,自1999年6月起改称山东宇明
律师事务所, 2001年2月经山东省司法厅批准,整体改制为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2008年6月变更为合伙律师事务所。有专职执业律师15名,实习律师3名,行政辅
助人员2名, 所内部机构由合伙人会议、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组成。以“维
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为最高宗旨,
本着“诚信、尽责、勤勉、高效”工作态度,努力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地法律
服务。年平均担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公民个人常年法律顾问86家,办理刑
事辩护案件40件, 民商事代理案件212件,行政诉讼代理案件20件,办理非诉讼
法律事务15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0件,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其中,涉及
财产标的8000余万元,为当事人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多次被县委、
县政府授予“创满意活动先进单位”、“优秀政法单位”等称号,连续三次被潍
坊市司法局、潍坊市律师协会评为“全市先进律师事务所”,2002年12月潍坊市
司法局授予“文明律师事务所”称号,2005年12月山东省律师协会授予“山东省
优秀律师事务所” 称号,2006年3月被评为潍坊市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执法规范
执业” 先进单位,2007年1月被评为山东省司法行政系统“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先进集体。
(撰稿:贾培伦 审稿:王学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