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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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领导成员
检察长:张在益* 法云江
副检察长:白光学* 王砚华* 王乐成
张永军 潘维志
纪检组长:李宝堂* 徐建永
政治处主任:马艳玲(女)* 郝兴川
反贪局局长:白光学* 张永军*
李方勇* 冯江华

【机构设置】 2002年4月前,县检察院内设刑检一科、刑检二科、法纪检察科、
反贪局(下设综合科、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监所检察科、控申检察科(举报
中心)、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科、税务检察室、政工科、法律政策研究室、
办公室、 临朐镇检察室、法警大队、纪检组等机构。2002年5月,县检察院进行
机构改革,将检察机关管辖的涉税犯罪案件划归公安部门,撤销税务检察室和临
朐镇检察室;政工科升格为政治处;刑检一科、刑检二科、法纪检察科分别更名
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犯罪侦查局;反贪污贿赂局下增设职务犯罪预防科。
2006年9月, 渎职犯罪侦查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2007年11月,设立人民监督
员办公室。 2008年5月,政治处下设组织人事科和宣传教育科,增设监察室。至
2008年底,检察院共设办公室、政治处(下设组织人事科、宣传教育科)、侦查
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下设侦查一科、侦查二科、综合科、职务犯罪
预防科)、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与
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三块牌子)、检察技术科、法律政策研
究室(检察委员会秘书科与其合署)、法警大队、人民监督员办公室、监察室23
个内设机构。共有中央政法编制77名,其中,党组成员7名。

【概述】2001~2008年,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
常委会的监督和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以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
执法观,紧紧围绕全县工作大局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
题,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平安和谐临朐发挥
保驾护航作用。 8年来,县检察院共查办职务犯罪案件125件161人,批准逮捕各
类刑事犯罪案件1374件2048人,提起公诉2192件3038人。县检察院先后被山东省
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 被潍坊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集体,连续8年被省检察院评
为全省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连续8年保持市信访先进单位、市级文明机关称
号,31人被市检察院表彰为先进个人,15个科室被表彰为先进集体。

【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坚持把党和政府关注、严重阻碍经济发展、破坏和谐稳
定的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
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2001~2008年,共
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125件161人,其中,贪污案33件47人,贿赂案54件60人,
挪用公款案19件22人,私分国有资产案1件4人,玩忽职守案4件5人,滥用职权案
2件5人,非法搜查、非法拘禁等侵权案件12件18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
3000余万元。 所办案件,大案率76%;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大案6件8人,挽回经
济损失100余万元;涉及科级干部23人,县人大代表1人。
在严肃查办案件的同时,积极开展“检企联防、文明共建”活动,深入开展个案
预防、重点行业系统预防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专项预防,加强对职务犯罪规律、
特点和对策研究,有针对性地向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从源头上
减少和防范腐败犯罪。共开展法制宣传300余场次、预防咨询260件次、警示教育
70余次, 受教育人数8万人次, 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70余次,帮助建章立制
400余条,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50余次。2008年,县检察院针对秦池酒厂发出的关
于“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规章制度建设、规范经营管理”的检察建议,被最
高人民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市检察院的部署, 自2004年4月开展人民监督员试点工
作,将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逮捕、撤案和不起诉“三类”案件置于人民
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制度层面上完善外部监督机制,确保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按
照上级院规定的标准、 条件和程序,选任5名人民监督员。2006年,深入推进人
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对“三类”案件的监督更加规范,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
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超期羁押的,违法搜查、扣押、冻结的,应当给予刑事赔
偿而不依法予以确认或者不执行刑事赔偿决定的,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有徇私舞弊、
贪赃枉法、 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五种情形”的监督逐步展开。2007年7月,
制定出台《临朐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实施办法》,同年9月,
县人大常委会印发《关于加强人民监督员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人民监督员
的职责。2008年4月,经公开选拔,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孙传坤等7人为县人民检察
院新一届人民监督员。至2008年,共召集人民监督员会议10次,监督拟不起诉案
件3件,拟撤销案件4件,征求意见4次。

【刑事检察】坚决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涉众型经济犯罪,始终
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坚持与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
合、互相制约,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中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
用法律关,确保稳、准、狠地打击犯罪。积极参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
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坚决惩治制售伪劣商品、侵犯知识
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促进形成诚信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2001
~2008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374件2048人,提起公诉2192件3038人,
批捕准确率和起诉有罪判决率均达到100%。
坚持“全面把握、区别对待、严格依法、注重效果”的原则,正确贯彻宽严相济
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最大限度地分化瓦解矛盾,减少社
会对抗。对杀人、爆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霸邪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
性侵财犯罪,坚持提前介入,从快批捕、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至2008年,共
批准逮捕该类犯罪323件440人,并依法全部提起公诉。对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
节轻微的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过失犯罪以及因邻里关系纠纷引发的轻微
刑事犯罪,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慎用逮捕措施,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
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妥善化解因犯罪行为引发的社会矛盾。依法不予批准和决定
逮捕44人, 不起诉51人,建议法院轻缓处理159人,对34名未成年人开展案后回
访帮教工作。积极参与对治安问题突出和治安混乱地区的集中整治,及时排查调
处矛盾纠纷,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平安临朐”建设。运用包括刑罚在内的多
种手段,加强犯罪的预防和控制,深入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预防和减少
违法犯罪。

【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刑事立案监督,坚决纠正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对
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 依法要求侦查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98件112人,监督撤销
案件8件9人,使有罪者受到惩处,无罪者得到保护。加强侦查活动和刑事审判监
督, 依法不予批准逮捕82人,不起诉49人;追捕漏犯42人,追诉漏犯149人、漏
罪105条; 纠正违法37件次,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14次,对适用法律不当的
判决提出抗诉2件。 加强对监管场所日常管理活动和监外罪犯执行情况的监督,
增强监管改造的质量和效果,努力防范又犯罪问题。共对监管改造活动中的违法
情况提出纠正意见48次, 进行安全防范检查192次,消除事故隐患24起。结合开
展“严打” 斗争,协同有关部门召开法律教育大会10次,对人犯个别教育960人
次,督促在押人犯坦白交待、检举揭发犯罪线索16件,开展减刑、假释、保外就
医专项清理活动,考察外执犯3726人次,查办被监管人员又犯罪案件38件50人,
实现连续24年无超期羁押,维护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控告申诉检察】认真开展检察长接访月、涉检上访专项活动,落实检察长接访、
首办责任制、“四定两包”责任制等制度,建立“阳光检察”大厅、举报网站和
举报电话自动受理系统,畅通诉求渠道。建立外部信息联络员网络,设立联合调
处机制,坚持定期“下访”、不定期“巡访”制度,深入企业和乡村,听取群众
意见,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实行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和包处理、
包息诉的“四定两包”责任制,做到“四个规范化”,建立“六项机制”,以公
正执法、执法为民的诚意化解矛盾,取信于民,将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纳入规范化
管理轨道。2001~2008年,共受理来信来访585件,初查案件线索214件,立案复
查刑事申诉案件3件,办理刑事赔偿案件1件,办理上级交办案件20件,移送立案
16件,处理涉检上访2件,检察长接访250余次,下访140余次,移送立案27件。

【民事行政检察】充分运用提请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的手段,大力开展民行检察
工作,重点监督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枉法裁
判导致司法不公的案件。办案中坚持秉承公心、倾注真心、充满爱心、持之恒心,
“四心”并举,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2001~2008年,共受理不服生效民事行
政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216件,立案审查13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
依法提请或建议提请抗诉89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5件,法院已改判25件。对正
确的判决、裁定和不符合抗诉条件的72起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积极做好服判息诉
工作,有力地维护司法权威。

【检察队伍建设】先后组织开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保持共
产党员先进性、“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以及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大学习、大讨论”等学习教育活动,把教育活动与
争创先进检察院、开展岗位大练兵等活动有机结合,认真解决队伍建设和业务工
作中存在的监督不到位、执法不公正、作风不文明等问题,引导检察人员以事论
理,举一反三,切实解决好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牢固树立“立检为公、
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
2006年7月, 在原有工作规范汇编的基础上,通过“立、改、废”,编纂《临朐
县人民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制度汇编》,建立涵盖业务、队伍、综合、礼仪四大方
面共70项制度规范,比较系统、详尽地规定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形成任务分解、
目标考核、责任分担、工作督察、评比奖惩、末位惩戒等一整套严格管理、促进
发展的工作新机制。 2008年8月,本着简洁实用的原则对各项规章制度作进一步
修改完善,共修订制度28项,新纳入制度14项。检察人员自律意识普遍提高,规
范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从严治检得到强化。
以争创学习型检察院、争做学习型检察官活动为载体,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
比武等活动,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技能。设立学习奖励基金,强化主动学
习意识。 通过专升本、续职培训、攻读法硕等方式,改善队伍的知识结构。8年
来, 共组织359人次参加业务培训,37人通过学历升级教育,15人通过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至2008年底,县检察院在职人员68名,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56人(其
中,研究生2人,法硕2人,在读法硕3人),检察官44人(其中四级高级检察官5
人,一级检察官13人,二级检察官14人,三级检察官8人,四级检察官4人),司
法警察6人。

【检察官法律博客群】2007年以来,县检察院积极拓展检察文化建设的新途径,
鼓励引导检察人员在正义网建立个人法律博客,实现与专家、学者和同行之间的
零距离学习交流。截至2008年底,县检察院有40余人开通法律博客,撰写博客文
章千余篇, 其中300余篇被推荐为精品日志,取得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良好效
果,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检察文化品牌。县检察院以检察官法律博客群建设助推
工作创新发展的做法,先后得到县委、潍坊市检察院、山东省检察院、省委政法
委、 检察日报、正义网和最高检察院的肯定和推广。2008年1月15日,最高人民
检察院将这一做法列入领导参阅件。2008年12月,副检察长王乐成(博客昵称:
断桥梅)应邀参加由国务院新闻办指导举办的纪念“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专家博客
主题笔会”,其博客文章《法治,企业抵御风险的重要支撑》获笔会金奖。
(撰稿:王淑华 赵玉芳 审稿:法云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