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与综治维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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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政法委领导成员
政法委书记:谭清花(女)* 蒋曰宏*
王晋成* 杨锡栋* 刘世海*
冯 铸
政法委副书记:
刘洪涛* 孙启峰* 白文道*
徐法利* 胡德敏* 陈安和
刘复忠 孟 慧(女)
县综治办主任:刘洪涛* 白文道*
徐法利* 陈安和
副主任:胡德敏* 刘复忠*
孟 慧(女)* 刘树勤 张佃平
县维稳办主任:冯 铸
副主任:刘复忠

【机构设置】县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2004年设立中
层科室政治处。2007年县里成立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政法委、县
综治办、县维稳办三机构合署办公,定编10人,在职人员8人,全部为本科学历。

【概述】2001~2008年,临朐县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
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指示精神,以全力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为主
要措施,以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为重要保证,坚持打防管控,标本兼治,大力加
强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有力地维护全县政治
稳定和社会安定。 8年来,全县没有发生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群体
性事件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
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政法和平安建设工作,每年都与各
镇(街道)、县直各系统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暨平安临朐建设责任书,制定具
体的考核办法,并在年初召开的政法暨平安建设工作大会上进行奖惩。坚持把平
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确定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
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同志为直接责任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负总责;直接
责任人靠上抓,抓协调、抓督办、抓落实;其他同志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
切实担负起分管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工作。 每年县委都召开4次以上的常委会专题
研究平安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在重要敏感时期,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还亲自
召开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议,对维稳工作进行调度部署;县综治委坚持每年召
开综治委成员单位全体会议,总结工作,部署任务;县综治办加大协调、调度力
度,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推广经验,狠抓落实;县综治委成员单位充分发挥职
能作用,各自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具体目标,提升工作水平。从2003年开始,深
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明确创建目标,在城区开展“平安单位”、“平安机关”、
“平安学校” 、 “平安企业”活动,在农村开展创建“平安镇街”和“平安村
(社区)”活动。为促使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县综治委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暨平安建设重点事项立项督查意见》,对综治委成员单位在平安建设中的责任进
一步分解细化,同时严格实行责任查究,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造成
严重影响的镇(街道)、部门和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2007年成立维护
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维稳联席会议和重大事件通报制度,制定下发维护稳定
领导小组工作规范、维护稳定工作责任查究办法,修改完善维护稳定工作考核奖
惩办法,维护稳定工作重点事项立项督查意见,对潜在的问题加强预测,早作预
案,对可能突发的问题高度敏锐,提高信息预警、情况控
制、协调调度和化解处置能力,进一步理顺维稳工作机制,形成领导抓、抓领导、
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以发现得早、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
全力做好特殊群体的排查调处、稳控引导和训诫教育,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
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同时,积极探索建立社会稳定风
险评估机制,出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坚决防止因决策失误、群众利益受损
而出现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积极推动和完善多元化解决
纠纷机制,完善由镇街综治办牵头,法庭、司法所和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
度,集中化解调处,做到“小事不出村(社区)、大事不出镇(街道)、复杂问
题不出县”。牢固树立“超前化解、控制越级、减少重访、严防激化”的意识,
强化真情接访,认真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共受理来信来访308件,已处结296
件,防止群体性上访59件,取得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有效统一,得到市委政法
委的充分肯定。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
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积极整合资源,成立镇(街道)调解中心,加强组
织协调和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基层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高度重视重大节庆、
重要敏感活动期间的维护稳定工作,多次组织实地督查,及时堵截、劝返上访人
员,加强对重点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特别加强对特殊群体的日常
稳控和盯靠,确保政治稳定。加强对政法和综合治理工作的经费投入,县财政对
维护稳定工作的投入实现逐年稳步增长,对重大活动拨付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制定出台公安派出所办案经费补贴办法,每年由县、镇财政按1:1.5的比例进行
补贴, 共补贴800余万元,大大缓解基层派出所的经费紧张局面。注重加强政法
综治信息调研宣传工作, 8年来县委政法委共在市级以上媒体和内部刊物发表各
类稿件480余篇条,被潍坊市委政法委多次评为政法综治信息调研宣传先进单位。
2001年以来,先后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县”、被市委、市政
府评为“平安潍坊建设先进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县”,2007~2008年,
连续两年被省委政法委授予“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先进单位”。

【政法队伍建设】坚持“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搞服务、树形象”,大力加
强教育、监督、管理,广大政法干警的精神风貌有新的变化,整体素质有新的提
高,执法水平有新的提升,有力地推动政法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狠抓班子建设,增强服务大局意识。进一步健全民主集中制的各项规定,不
断完善政法“四长”例会制度,制定把政法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富有凝聚力、亲和
力和创造力的坚强领导集体的工作目标,着力提升政法各部门“抓班子、带队伍、
促工作”、应对复杂局面、改革创新和廉洁自律的能力,形成党委领导下的思想
统一、团结协调、配合有力的政法工作格局。注重加强政法委自身建设,坚持定
期召开工作例会,总结通报情况,分析制定计划;加大学习力度,采取“走出去、
请进来”的办法,有选择的“拿来”,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自
身的领导、统筹、监督能力,确保党对政法工作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
导落到实处。
二、坚持政治建警,提高执法服务水平。根据上级部署要求,结合政法队伍实际,
创新载体,丰富形式,认真组织开展“三个代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机关作
风整顿、“大学习大讨论”等学习教育活动,加强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公正执
法、纪律作风、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使“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思
想根植于每一个干警头脑之中,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之上,广大政法干警从思
想上真正认识到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的问题,确保政法队伍的政治本
色。特别是2005年以来,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规范执法行
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政法队伍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言行举止
等方面都有较大改善,人民群众对政法干警的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强化监督管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毫不动摇地坚持从严治警的方针,制定
《关于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意见》,对政法队伍建设提出明确的要求。
以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严
肃查处执法不公、贪赃枉法等违法违纪案件,坚决清除政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
政法各部门也根据各自实际,制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干警行为,建立齐抓
共管的队伍管理格局。通过强化管理,加强执法监督和责任追究,不断完善党的
纪律监督、人大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政协机关的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的社会监
督以及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等措施,真正使权力执法在阳光下运行,广大政法干
警在作风上有明显转变,组织纪律性进一步加强。针对执法容易出现偏差的环节,
政法委组织政法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加大执法检查监督力度,建立健全适应政
法工作特点的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把监督制约贯穿于权力行使的各个环节,切实
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更好地促进严格公正执法。
四、完善培训激励机制,提升干警精神风貌。坚持把提高干警业务素质作为战略
性措施来抓,加强对政法干警的培训,深入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重点学习政治
理论、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和科技知识等方面的内容,突出抓好基层练兵、岗位
练兵和实战技能演练。通过开展业务比武、考核点评等多种活动,在广大干警中
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广大干警的业务素质进一步提升。同时,认真
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政策,真情关怀、真心爱护、真诚帮助政法干警,大力表彰政
法队伍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英雄模范人物,努力为他们履行职责创造条件,
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创造性。8年来共提拔科级干部90多名,调整
班子成员20多名,政法系统领导干部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确保政法队伍始终保
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无私奉献、争创一流的精神状态。县公安局先后10余次
被省市党委、政府和省级以上公安机关授予荣誉称号,有16个基层单位和63名民
警荣立一、二、三等功;县司法局先后14次被省司法厅授予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荣誉称号。

【平安建设】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平安建设的一系列指示精神,狠抓组织
领导,坚持管控并举,强化措施落实,促进“平安临朐”建设的协调发展,社会
治安秩序的持续稳定。
一、治安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全面加强治安管理,切实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强
化流动人口的管理,实行“以房管人”,教育、管理、服务相结合,做到底数清、
情况明;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做到不漏
管、不失控;大力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交通秩序,特别加大对“黑摩的”、“黑出租”和接送中小学生、儿童上下学出
入园车辆的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犯罪,
对大型宾馆、 饭店、 娱乐场所等重点场所、部位实施不间断检查,并定期实行
“拉网式” 排查,层层签订责任书,及时消除各类治安隐患。8年来共查处治安
案件1.8万余起,治安处罚违法人员1.5万余名,预防和减少了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二、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更趋完善。不断加大防控体系建设力度,电子监控系统稳
步向社区延伸,群防群治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建立起比较规范的县、镇(街道)、
村(社区)三级群防群治队伍管理网络,进一步提升治安防控体系的整体水平。
在农村,采取专群结合方式,狠抓治安防范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人员、经费、
制度、 报酬“四落实”,全县90%以上的村庄推行治安防范责任制。在城区,加
大对主要街道巡逻的密度和力度,入户盗窃、“三车”被盗等可防性案件明显减
少。对供电、供气、供水等重点要害部位,增派巡逻守护力量,严格值班制度,
实现与“110” 配套联动,掌握工作主动权。同时,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的
社会动员机制,加强平安志愿者队伍和综治社团建设,不断提高社区防范水平。
加强反恐力量建设,强化实战演练,努力把恐怖活动处置在预谋阶段、事发之前。
加强对高危犯罪人群和社区矫正人员的防范控制、教育帮教、巩固回访等工作,
防止形成现实危害。高度重视重要敏感时期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别是在2008年奥
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政法部门始终坚持“做深、做细、做实、做好”的工作方针,
精心组织, 全力以赴,共投入政法干警和治安保卫力量1万余人次,确保万无一
失。
三、普法依法治理效果显著。按照“四五”、“五五”普法依法治理规划要求,
全面落实各项宣传教育措施,群众法制道德水平明显提升。坚持开展“平安临朐”
宣传活动,深入到村庄、学校、企业进行集中宣传,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
在电台、电视台开设“平安临朐”建设专栏和“警务报道”栏目;充分发挥“小
戏之乡”的优势,组织10多个文艺团体,创作法制文艺节目120多个,深入农村、
集市、厂矿、企业、学校演出2200余场次,使广大干部群众在娱乐中受到法制教
育。深入开展“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活动,全县共有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
省级6个,598个村达到创建标准。突出抓好“三青一少”人员(青年工人、青年
农民、 青年学生、少年儿童)的法德教育工作,为全县367处中小学聘任法制副
校长,以村(社区)为重点,深入开展“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安全文明小
区” 、“遵纪守法户”、“文明信用户”等创建工作,实现全县95%以上基层单
位不发生青少年犯罪案件的目标,促进中小学生法德教育工作的开展和青少年学
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综合治理】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各项措施,进一步巩固发展全县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强化“严打”整治斗争。及时分析研判治安形势,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
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打击整治行动,重点打击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
的侵财性、系列性犯罪和团伙犯罪,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围绕各个时期社会治
安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命案侦破专项会战、“打霸治邪”、打击“两抢一盗”、
冬季“严打”整治、“平安之夏”大防控大整治、“打击毁林行为、保护生态建
设”、非法“三烟”、治爆缉枪、整治机动车涉牌涉证违法行为、校企周边治安
秩序等专项整治行动, 8年来,共组织统一集中行动40多次,召开公开处理大会
20多次,共整顿治安混乱区域、部位260多个,公安机关共破获刑事案件12590件,
摧毁犯罪团伙300余个, 打击处理犯罪嫌疑人6000余名,缴获赃款赃物折款及为
企业挽回经济损失5000余万元;检察机关经审查批准逮捕刑事案件1374件、2048
人,提起公诉2449件、3435人;审判机关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151件,判处被告人
2825人,群众安全感进一步增强。
二、强化不稳定因素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全面落实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度、定
期和集中结合排查制度、重大矛盾纠纷报告制度、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协调会议
制度、部门分工制度、挂牌督办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各项制度,有效减少矛盾
纠纷地发生,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率全部达到98%以上。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
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集体越级上访的问题,严格落实定措施、定人员、定时限、
定包靠领导的“四定”责任制,坚持做过细工作,一大批不稳定因素被及时化解
在基层和萌芽状态。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制定下发《临朐县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重
点事项立项督查意见》,对涉军人员、辞退民师等容易引发非正常上访的特殊群
体,加强回访和教育引导,确保动向清楚、情绪稳定、掌控及时。进一步健全完
善群体性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重点群体稳控工作应急处置
预案汇编》,做到强化应急演练,加强协调配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 保证能及
时依法果断处置,严防矛盾激化升级。
三、强化群防群治建设。充分运用市场手段,积极探索开展联村联防、联户联防、
义务巡逻等群防群治新模式,多种形式开展治安防范工作,如有效整合企业治安
保卫力量,积极探索实行派出所指导、企企联防警务工作机制等。在健全人防队
伍的基础上,强化物防建设,加大资金投入,在有条件的机关、单位、村庄、社
区扩大电子监控设施安装覆盖面,扎实推进技防机关(单位)、镇村建设,提高
打击和处理违法犯罪的能力,共在党政机关、主要路口、企业社区等要害部位建
设电子监控平台11个,安装电子监控探头6600多个。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县、镇
(街)、村(社区)三级综治工作网络,加强县公安局、镇(街道)派出所、警
务区、村(社区)四级防控力量的联动联防,切实建立起专群结合、反应迅速、
运转高效的基层治安防控机制,真正在各自辖区形成综治工作齐抓共管、平安建
设共建共享的良好局面。
四、强化政法综治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开展“平安临朐”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在
主要街道、镇街驻地、关键路段,及时设立、更新政法综治文化宣传栏,每个村
(社区) 都刷写并维护好不少于2幅的综治宣传固定标语口号,注重总结平安创
建工作的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支持和参与度。进一步完善信息预警系统,
充分调动政法综治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职能作用,及时获取深层
次、预警性、内幕性情报信息,加强沟通联系,实现资源共享,严禁迟报、漏报、
瞒报重要信息。进一步建立完善通讯员队伍,做到每个镇(街道)和综治委成员
单位至少有1名政法综治信息宣传通讯员,负责素材提供、稿件撰写工作,随时
报送有关材料。
五、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实行全过程、全方位
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年”活
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治理、宣传工作力度,定期开展以“防盗窃、防爆炸、
防破坏”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大检查,建立起完善的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长效机
制。 8年来, 共发现隐患11000余处。完善灭火应急预案,加大巡逻看护力度,
“抓防抓控、抓早抓小”,坚决杜绝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将村居安全责任落实
到各部门单位和企业,落实到村居、社区和管片民警,着力强化基层防控责任,
全面建立起公共安全责任防控体系,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强化基层组织建设。高度重视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政法和
综治工作的投入,从人、财、物等方面积极支持基层政法综治组织开展工作,切
实推动平安临朐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政法各部门在经费投入、干部使用上,进一
步向基层单位倾斜,不断改善基层单位工作条件,共有6处派出所达到二级标准,
5处法庭达到“五化” 法庭标准,2006年县司法局获得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工
作先进单位称号。 各镇街综治办也针对原有资源, 加快步伐,加大力度,对镇
(街道)综治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合,有效提高基层综治组织的整体效能。通过
近几年的不断规范、提高,各镇街在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壮大力量、落实保障
等方面实现村(社区)综治工作新突破,都健全村(社区)一级的综治组织,明
确1名负责人主抓综治维稳工作, 重点村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巡逻队员不少于10
人,同时,县综治办牵头对农村综治干部进行集中培训,近三年共培训干部2000
余人次,提高农村综治干部的素质,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打击经济犯罪】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加大协调、
调度、管理力度,始终保持对打击经济犯罪的高压态势,为招商引资和经济建设
保驾护航。县检察院以反贪污贿赂为重点,以查处大案要案为主攻方向,2001~
2008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10件130人,其中贪污案33件47人,贿赂
案54件60人, 挪用公款案19件22人;大案84件,占立案总数的76.3%。立查渎职
侵权类案件17件28人,其中,渎职案件12件19人,重特大案比例为100%,共为国
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县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各
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积极为经济健康发展服务;严惩各类侵犯财
产犯罪,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及其组织的财产安全;严惩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
有力地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8年来,县法院共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768件
1341人(含职务犯罪76件95人)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其中职务犯
罪300余万元) 。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侦查破案,依法严厉打
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危害严重,反响强烈的危害税
收征管、金融诈骗、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犯知识产权等案件,加大打击力度。
8年来, 共接受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921起,其中立案387起,破获365起,抓获犯
罪嫌疑人563人, 挽回经济损失2.32亿元,有力地维护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
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经济秩序稳定。
(撰稿:张佃平 武忠兴 审稿:陈安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