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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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领导成员
局 长:冯益智* 刘 超*
尹兆光* 王学鹏
副局长:刘建德* 高雪梅(女)* 刘炳法*
赵万凯* 马华泰* 夏顺勇*
刘万军* 张化生 谭树宝
张惠玉 马光国 裴 欣
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马华泰* 裴 欣* 王敬涛
工会主任:潘维智*
县劳动就业办公室
主 任:高雪梅(女)* 张华生
副主任:王敬涛* 马相营* 程永润*
孙传文* 沈汝伟 姚舒江
张立新(女) 马学君(女)
工会主席:井锡元* 齐中强
县技工学校
校 长:刘继文* 赵万凯* 谭树宝
书 记:赵万凯*
副校长:赵启营* 王学术* 王继田
刘大顺 潘 增
副书记:张长荣(女)* 尹玉川
工会主席:张桂荣(女)*
县政府驻上海港办事处
主 任:张希平* 聂绍俊* 曾照富
副主任:聂绍俊* 曾照富* 刘明进*
郭宝光 张兴民
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主 任:赵万凯* 马华泰*
副主任:刘秀国
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主 任:赵万凯* 王敬涛* 孙传文
副主任:赵林法* 郑来利* 冯天毅 刘 勇
县医疗保险管理事业处
主 任:马华泰* 马光国
副主任:辛国之 吴临霞(女)
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
主 任:裴欣* 刘文新
副主任:刘文新* 张洪庆 王振河
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
主 任:张华生* 王志军
副主任:魏守坤* 王玉昌 高志祥
县劳务输出服务公司
经 理:刘炳法* 张华生
书 记:孟宪武*
副经理:孟宪武* 张学全 陈万峰

【机构设置】临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事
务的工作部门。 根据县委、 县政府 《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 (临发
[2002] 1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设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综合科、监察
监督科、劳动争议处理科(挂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信访科牌子),下
属十个事业单位:劳动就业办公室、技工学校、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社会
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
医疗保险管理事业处、劳动监察大队、县政府驻上海港办事处、劳务输出服务公
司。

【概述】全县的劳动保障工作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社会就业更加
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为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科学
发展、统筹兼顾,认真履行解决民生的基本职责,突出抓好就业再就业、社会保
险扩面征缴、职业技能培训和劳动监察维权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县经济
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先后被省政府评为“全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先进集体”,中国劳动保障报社、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
为“劳动保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招生就业先进单
位”、“社保基金财务决算先进单位”、“职业培训先进单位”、“高技能人才
建设先进单位”、“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
强化就业服务手段,城镇就业再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现重大突破;深化
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社会保险体系逐步完善;加强社保
基金监管,保证社保基金安全;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仲
裁工作,实行“一体执法”,认真开展书面检查、举报专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案件和人民来信来访,依法维护用人单位、职工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努力构建
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全面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人才观,
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加强劳动保障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
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服务效率。劳动保障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撰稿:王学喜 谭军)

【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实行就业准入制度,
全面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快高技能人才培养步伐。2001年,县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设立综合科,负责全县职业技能培训工作。2002年,经省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批准,成立临朐县职业技能鉴定中心。8年来,累计培训各类企业职工4.8
万人,有3.7万人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60人获得技师资格证书。加强民办培
训机构办学质量监管, 指导8家民办培训机构累计培训6400人。开展高技能人才
培养选拔工作,在2005年和2007年开展的“潍坊市第一批、第二批首席技师”评
选中, 临朐县有2名企业技术骨干获“潍坊市首席技师”称号。在潍坊市举办的
各届技能大赛中,临朐县有3名企业职工获市技术能手称号。2007年4月,评选产
生临朐县第一批首席技师, 有5名企业一线工人获 “临朐县首席技师” 称号。
2007年11月,成功举办临朐县首届职业技能大赛,加快全县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步
伐。 2003~2008年,连续6年,被省劳动和保障厅评为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先进
单位。2004年,被评为潍坊市技能竞赛先进单位。2004年,被潍坊市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评为职业培训先进单位。2007、2008年,被评为潍坊市技能竞赛先进单位。

【劳动工资管理】2001年以来,政府对企业工资支付逐步从刚性管理转向宏观调
控,引导企业逐步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
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新机制,进一步深化企业内部分配制度改革,积极落实
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最低工资制度
和工效挂钩办法。省政府或省劳动保障厅每年发布企业工资指导线,指导企业正
常、合理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行最低工资制度。
2001年1月临朐县执行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260元,2001年7月调整为340元,2002
年10月调整为380元, 2005年1月起执行420元, 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480元,
2008年1月起执行620元。

【劳动合同管理】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为维护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特别是2006年开展的“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和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全面建立以劳动合同管理为
基础的劳动用工登记备案制度,实现对企业与劳动者签订、解除(终止)劳动合
同的动态监管。同时,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重点抓非
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并在职工招聘、流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工
资调整、退休审核、审批等各项工作中,严格审核劳动合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单
位及职工人数明显增加。 到2008年底,临朐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有588家,职工
49590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集体合同规定》颁布实施后,临朐加大集体合同
审查工作力度。2007~2008年,审查集体合同企业12家,涉及职工6195人。
(撰稿:郭中华)

【劳动争议处理】 2001~2008年依法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共计2013起, 结案
2013起,结案率100%,其中调解处理998起,依法裁决1015起,涉及职工12956人,
为企业、职工挽回经济损失8706万元,立、结案数量和质量居全市前列。依法维
护劳资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的劳资关系,保障全县经济社会的稳定
发展。2003~2006年,临朐的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先进
工作单位。
(撰稿:刘兴堂 李德民)

【劳动保障监察】2001、2002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
监察监督科依法开展。2002年6月5日,按照临编发[2002]55号文件《关于县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设立机构请示的批复》,成立临朐县劳动监察大队,与劳动和社会
保障局监察监督科合署办公, 暂定编5人,所需人员从局内部调剂。2004年底,
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颁布实施后,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于2005
年5月27日,按照临编发[2005]2号文件《关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明确劳动监察
大队单位性质、规格和增加编制请示的批复》,确定临朐县劳动监察大队为全额
拨款股级事业单位,编制10人,所需人员从县乡全额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中考选。劳动监察大队的正式成立,对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起到重要作
用。 8年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以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中心,针对群众关
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劳动保障书面检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重点开展
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县属企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情况执法检查,社会力量
办学机构、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专项检查,鉴订劳动合同、办理职业资格证书、
维护女职工、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禁止使用童工、民工权益保障、农民工工资清
欠、社会养老保险扩面等专项执法检查,累计检查用人单位3660家,受理劳动者
投诉案件797件,涉及职工28.7万人次,追缴各项社会保险费2236.78万元,为职
工追回拖欠工资367.9万元,追回风险金、押金、集资款126.5万元,补签劳动合
同15369份,补办各类职业资格证书1756人,结案率达100%,有力地维护劳动者
的合法权益,为构建和谐临朐作出应有的贡献。2001~2008年,连续八年被评为
省、市劳动保障监察先进单位。
(撰稿:王学新 孙玉国)

【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城乡就业】根据潍劳社发[2002]164号和临编发[2002]
5号文件精神,临朐县劳动服务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临朐县劳动就业办公室,为隶
属临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具体职能是:负责全县企业的劳
动就业、职业介绍、失业保险基金收缴和管理、就业培训及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
理。2008年升格为正科级事业单位。2003年, 按照中央、省、市有关文件部署及
临朐县委、县府关于优化软环境建设的要求,在临朐劳动大厦一楼投资建设临朐
县劳动力市场, 总面积500平方米,每周五举办小型招聘洽谈会,每月10日举办
大型招聘洽谈会。2007年,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
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人
力资源市场建设规划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在县城文化路北首改扩建县劳
动力市场,并更名为临朐县人力资源市场,总投资460万元, 总面积2600平方米,
2008年2月22日正式投入使用, 主要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失业登记、就业
培训、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等一站式就业服务。人力资源
市场实行全天候开放,并于每周四举办招聘洽谈会,不定期举办大型专场招聘洽
谈会。同时,加大企业用工和劳动力资源信息采集力度,定期分析和发布人力资
源市场市场职业供求信息,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按
照上级统一部署开展完善农民工转移就业、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春风行
动”、“扬帆行动”等多项活动;联合县总工会、妇联等有关部门,举办以推动
妇女、退伍军人、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就业为主题的不同类型的招聘洽谈会。到
2008年底,共举办招聘洽谈会506场,提供岗位82400个,达成就业意向68600人,
安置城镇就业再就业51000人,其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0020人;城镇登记失业
率控制在3.2%。2004~2005年度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山东省优质服
务窗口”。
(撰稿:姚舒江、李国营)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
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精神,积极做好再就业优惠政策落实。(1)为促
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根据 《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决定》 (临发
[2003]9号)文件规定,2003年4月开始发放《再就业优惠证》,持证享受相关
再就业扶持政策。 截至2008年底,共发放再就业优惠证2173份,共对415名失业
人员自谋职业减免税收46.1万元, 减免工商行政管理费16.33万元,减免税务登
记工本费0.43万元,有力地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2)积极开展劳动事务代理,
进一步简化手续及时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接续社会保险、人事档案管理及出具相
关证明材料的服务,解除下岗失业人员的后顾之忧。截至2008年底,共代理人员
20456人。 2007年,被山东省档案局、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评为“山东省社会
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4)大力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失业
人员职业技能素质和就业竞争能力。根据社会需求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培训意愿,
通过自办与联办方式,不断增设培训专业和内容,拓展培训基地,开展微机操作、
服装制作、 家政服务、市场营销等8个工种的实用技术培训。2003年,通过创新
培训模式,变坐等培训为主动出击,以培训基地为平台,对全县失业人员、农村
剩余劳动力大力开展创业培训。截至2008年底,共开办创业培训班96期,培训各
类人员4800多人,培训后成功创业1200人,带动4000余人实现就业,促进全县民
营经济迅速发展。2001~2008年底,共举办失业职工和劳动预备制培训班310期,
免费培训8971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24289人,培训就业率达85%。2004年,被
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山东省再就业培训先进单位”、“省级劳务培训
基地”、“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

【劳动保障平台建设】按照省、市要求,临朐县实施社区就业平台的建设落实工
作。2003年,根据临编发[2003] 6号文件,在全县18个镇、街道建立劳动管理服
务所,2005年为进一步加强劳动服务管理所的信息化建设,争取潍坊市劳动就业
办公室投资为各所安装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所有微机全部上网,实现市、县、
镇、(街道)三级网络共享。并组织各劳动所有关人员参加潍坊市劳动就业办公
室举办的计算机培训。2007年乡镇、街道由原先的18个合并为10个,在各乡镇、
街道成立劳动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承担劳动保障基层业务的开展。2004~2005
年度,九山镇劳动服务管理所被评为“山东省优质服务窗口”。

【失业保险】通过不断加大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力度,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
促就业作用, 有力的促进社会稳定。2003年6月,临朐县在潍坊市率先实现失业
保险费“一票制”征缴,提高失业保险费收缴率,保证失业保险金的按时、足额
发放。至2008年底,全县失业保险参保企业535家,参保职工36630人,共收缴失
业保险费7447.83万元,为125631人次发放失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费3870.53万元。
2005年,被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全市失业保险工作先进单位”。

【劳务输出】 从1990年开始与青岛远洋等公司合作开展船员外派业务,2006年6
月成功承办中远集团山东地区船员基地座谈会, 2008年8月广州远洋公司临朐船
员劳务协作中心成立,实现强强联合,资源互补优势,临朐也成为全国十大船员
基地之一。 累计派出船员720人。2001年,在全省率先推出劳务派遣模式,并与
山东电建建立劳务合作关系,截至2008年底派遣劳务人员1000人次。2003年,开
始办国际劳务, 年输出100人次。2007年,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山
东省劳务输出工作示范县”,“临朐金桥劳务”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省
首批驰名劳务品牌,2008年被山东省人事厅、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评为“全
省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先进集体”。
(撰稿:姚舒江 李国营)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县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原国有、集体企业,逐
步扩大到民营、私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及雇工、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全
县参保职工由2000年底的29488人增加到2008年底的49582人,截至2008年底,参
保单位588家,收缴养老保险由2000年底的3519万元增加到2008年底的13431万元,
征缴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保证全县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至
2008年全年为10868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拨付养老金12040万元,历年来拨付率均为
100%。 自2001年始,根据潍劳社发[2001]175号文等文件多次调整企业离退休
人员养老金, 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大幅提高, 由2001年的人均504元提高到
2008年的人均873元。 自2001年来,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扩面力度,每年都超额
完成潍坊市局下达的养老保险扩面任务。 2006年,为142名企业离休人员补发差
额工资,使全县企业离休人员与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工资差距大的问题得到解
决。2007年,被授予“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 8年来,临朐县工伤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工伤保险扩面力
度和基金征缴力度进一步加大。 至2008年底,参保企业由2001年底的286家增加
到571家,参保职工由33217人增加到46493人;年征缴工伤保险金由2001年的107
万元增加到460万元,8年累计收缴工伤保险金1721万元,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90
万元, 有2600多名工伤职工和60多名遗属享受到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潍劳社
[2002] 161号文等文件多次调整企业伤残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
金。工伤保险对促进全县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工伤风险等工作起
到重要作用。2007年,被授予“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伤先进单位”。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根据《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和临政发[2001]
78号文精神,临朐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自2002年1月开始实施。经过7年的不懈努力,
参保企业由2002年的316家增加到2008年的534家, 参保职工由2002年的27456人
增加到2008年36111的人。7年来累计收缴生育保险金1124万元,支付生育保险待
遇630万元,有1902名生育职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根据临政发[2008]110号
文规定,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享受生育医疗费的50%,充分体现生育保险的
公平,进一步促进生育保险的开展。

【企业退休职工社会化服务】 临朐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2003年7月
开始实施。 为更好的开展工作,2003年8月,经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批准成立临朐县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中心(民办非企业单位),隶属县社会
劳动保险事业处。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
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鲁办发[2003]11号)及潍办发[2003]23号等文件
的要求,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
2008年底, 纳入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企业退休人员已达10677人。自社会化管理服
务工作开展以来,每年都组织企业退休人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健身活动;组织
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发挥离退休职工的余热;提供有关劳动政策咨询,开展家庭
保姆、病人看护、卫生保洁、医疗保健、代购物品、家庭维修等系列便民服务。
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力的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撰稿:王志军)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按照国务院[国发(1998)44号]《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制度的决定》,2001年,临朐县将医疗保险改革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
重要工作来抓,先后出台《临朐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等14个配套
文件。 2001年4月,临朐县医疗保险管理事业处正式成立;7月1日,临朐县城镇
职工医疗保险全面启动,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开始运转,首批参加医疗保险的是
县级党政机关、 县直事业单位及上属驻临单位。同时,公布首批6家医疗保险定
点医院和1家零售药店,启用医疗保险磁条卡和医疗保险证。当年参保单位341家,
参保职工27000人,收取医疗保险金424万元。2001年12月,临朐县医疗保险参保
范围逐步扩大,乡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企业职工纳入医保范围。2002年12月,
《临朐县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管理办法(试行)》实施,临朐县将离休人员医疗
费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 2003年8月,《临朐县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
自由职业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实施,将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
员和自由职业者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范围。 2004年4月,临朐县实行基本医疗
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即:参保职工退休的累计缴费年限为男25周年,女20周年;
实行免责期制度。2004年6月,投资8.6万元建立医保ADSL专用网, 实现与全县15
家医保定点单位的连接。同时,为全县参保职工换发医保IC卡,加强对个人账户
的管理工作。 至2008年底,全县参保单位1036个,参保职工7.3万人,累计收缴
医疗保险金30860万元; 慢性病报销范围扩大到23种,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
达到4.8万元,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额达15万元。
(撰稿:辛国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
和省市统一部署,为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需求,结合临朐实际情况,于2008年
8月18日制定印发 《临朐县人民政府印发临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的通知》(临政发[2008]34号)。根据《临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于2008年8月25日制定印发关于印发 《临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的通知(临劳社[2008] 21号)。县政府于2008年8月27日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启动大会。
根据《临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临朐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实施细则》规定,参保单位登记及缴费以户口管理单位为准,户籍在镇、街办
的由劳动保障管理所统一登记缴费,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登记缴费。缴费标准为
未成年城镇居民80元、一般城镇居民280元、老年城镇居民280元,其中个人分别
按每人每年40元、220元、180元(其中低保或残疾人为20元、100元、100元)的
标准缴纳。参保人员住院就医及药费报销,完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
办法执行, 一个年度内最高报销费用为3万元。2008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数为9769人。
(撰稿:郭中振)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1993年12月, 临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临朐县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 隶属县人事局,1999年5月整建制移交县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 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内部设置办公室、业务科、财务科3个科
室,2008年底,有工作人员7人。
1994年1月, 对全县全民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费用实行统筹,对全县
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及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1996
年11月,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扩大为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缴费基数为
投保人员的档案工资。
自1994年1月至2008年12月, 临朐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征缴方法、比例已进
行四次调整, 分别是:1994年1月至1999年12月,行政机关、全额、差额拨款事
业单位按在职固定工作人员月工资总额与统筹项目内离退休费总额的21%缴纳保
险金(单位缴纳19%, 个人缴纳2%),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按在职固定工作人员月
工资总额与统筹项目内离退休费总额的25%缴纳保险金(单位缴纳23%,个人缴纳
2%),机关事业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及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按本人月工资总额的
25%缴纳保险金(单位缴纳23%, 个人缴纳2%);2000年1月至2006年12月,所有
机关事业单位均按在职职工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保险金,其中,行政机关、
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固定工作人员缴费比例为23%(单位缴纳22%,个人
缴纳3%),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及乡镇选聘合同制干部、自收自支事
业单位的在职固定工作人员缴费比例为25%(单位缴纳22%,个人缴纳3%);2007
年4月,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投保人员的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25%(单位缴纳22%,
个人缴纳3%);2008年1月缴费比例再次调整为30%,(单位缴纳27%,个人缴纳3
%)。
2002年5月起, 将全县离休干部的护理费、离休干部去世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
恤金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统筹项目,并对离休干部的离休费实行社会化发
放。2002年8月、2005年7月,又分别对乡镇退休教师、县乡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
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实行社会化发放。社会化发放率80%。
2008年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373个,在职参保人员18882人,离
退休人员5145人。2008年养老保险基金累计收入10440万元,综合收缴率为99.8%,
养老金累计支出10570万元, 拨付率为100%。2004年,被山东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评为“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被潍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
局授予“2004~2005年度全市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撰稿:刘文新 王振河)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处隶属于临朐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管
理,业务上受潍坊市社保中心指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设业务科、基金管理科
和办公室。至2008年底,共有干部职工8人。
从临朐农村实际出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以保费征缴工作为重点,
做好农村在职干部、乡村医生、农村致富户、被征地农民和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以
及福利企业残疾职工的投保、续保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管理,不断扩大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成效显著。
2008年,积极稳妥的完成城关街道魏家庄村实施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点工作,
为全村752名农民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保障问题。 到
2008年底全县农村养老保险投保人数达到39013人; 社保基金管理安全规范,滚
存余额达到5108万元。先后被省档案局评为“省一级先进单位”,被省劳动和社
会保障厅、省档案局评为“档案管理年检优秀单位”,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
为全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先进单位,被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评为社会
保障基金财务决算工作先进单位。2007年,全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社会化发
放,农村养老金领取人在家门口就能支取养老金。
(撰稿:顔世丽)

【老龄事业】按照潍发[2001]16号文件要求,各县市区原老龄委员会更名为老龄
工作委员会, 老龄委员会办公室也更名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01年8月,
根据临编发[2001] 9号文件,临朐成立“临朐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为正
科级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管理,定编2人,隶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17处乡
镇相应设立老龄工作委员会及老龄办,明确分管领导,确定兼职工作人员。并根
据人员变化情况,每年都作相应调整。2002年,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名义,发
文明确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组织机构的建立健全,为开展老龄工作奠定组织
基础。
2001年, 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9.67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1.4%,标志着临朐
已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临朐人口老龄化程度呈不断加快趋势。
到2008年底,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口12.2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14.2%。

2001年以来,县老龄办始终把签订农村家庭赡养协议书作为促进农村老龄工作的
基础来抓,到2008年底,签订率达92%,兑现率达96%。2003年,县政府以临政发
[2003]39号文件,转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
对老年人不承担社会集资、优先就医、减免旅游景点门票费、减免乘座市内公共
汽车费、司法救助、为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同年,全
省统一开展《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 换发工作。五年来,临朐共换证2.4万人。
每年都对百老人发放长寿补贴金, 每人每月100元。从2007年开始提高到每人每
月200元。 每年老人节期间,都以县委、县政府两办名义下发文件,号召开展敬
老宣传月和庆祝老人节活动,县领导走访慰问百岁老人,县老龄办与有关方面组
织开展老年门球赛、文艺会演等活动,全县各界掀起宣传老龄工作热潮,开展一
系列尊老敬老活动。2007年县老龄办、民政局、文化局、县京剧爱好者协会联合
举办庆祝老人节“劳动保险杯”戏曲大赛活动。同年,县卫生局、老龄办联合下
发文件,进一步落实持老年优待证老年人的减免医疗门诊费问题。县老龄办还与
县旅游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旅游景点为持优待证老年人减免门票费情况进
行检查,促进老年优待政策的落实。在2007~2008年度老龄工作目标考核中,临
朐被市老龄办评为“老龄工作先进单位”。
(撰稿:刘秀国)

【县政府驻上海港办事处】 县政府于1986年12月开始与上海港进行劳务合作。
1989年1月, 为加强对上海港劳务输出工作的管理,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临朐
县政府驻上海港办事处。按照市场发展的需求,于1999年成立县政府驻上海办事
处下属企业临朐县广源劳务有限公司。公司于2007年10月,获山东省劳动和社会
保障厅省级劳务输出与中介优秀资质。
县政府驻上海港办事处承担着临朐在上海的招商引资、职业介绍、劳务输出、信
息咨询、装卸运输等工作,积极发挥“窗口、桥梁、纽带”的作用。通过改善服
务、加强联系,实现在沪鲁商促进会、浙商联合会与县委、县政府的对接。同时
认真搞好各级领导、部门及业务人员来沪的接待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2008年,公司拥有职工2200人,管理干部80余人,党员56人。业务发展至上海、
宁波、 大小洋山等城市和地区;承包队由原来的9支,逐渐扩大到20支。其中上
海港有临朐承包队17支,宁波地区有临朐承包队3支。同时,海员队伍还有120人。
工种主要有码头装卸工、捆扎工、装卸司机、修船辅助工、理货员、内外集卡司
机等。工人月收入1500元以上,技术工月收2000元以上,海员月收入6000元以上,
每年为社会创造经济效益5000多万元。
公司的总经理助理李建军于2007年3月当选山东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 成为潍坊
市惟一一名农民工党代表。2008年11月16日,他被评为“全国优秀农民工”,到
北京参加表彰大会,受到国务院副总理张德江的亲切接见。
(撰稿:魏政磊)

【技工学校】学校始终坚持“培养实用人才,服务当地经济”的办学宗旨,以市
场和社会需求为导向,培养政治思想过硬、道德品质高尚,具有全面理论知识和
熟练操作技能的实用型、复合型高中级技术人才。2008年底在编人员71人,其中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67人。
八年来,学校先后投资1600万元,加强硬件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拥有完善的教
学和实验实训设施,有数控技术、机械加工、钳工、电气焊等实训中心和计算机
中心及各类实验室共8个,各种实训实验设备400余台。开设有数控加工技术、机
电一体化、金属切削加工、机械装配与维修、焊接技术、电工电子、汽车维修、
计算机、化工、建筑施工、纺织、服装等近二十个专业,机电一体化为“山东省
技工教育百强专业” , 数控加工技术和焊接技术为“潍坊市名牌重点专业”。
2003年,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开设化工、机电两个高级工专业,学校办
学规模和档次进一步提高。2001~2008年,培养合格毕业生4000余人,就业安置
率达到100%。2005年,被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为“山东省技能扶贫学校”,
承担政府技能扶贫培训任务。积极开展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和社会实用技术培训。
八年来,累计培训在职职工8000余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及实用技术人才5000余人。
学校已发展成为涵盖技工教育、职工培训、社会培训、就业服务的综合性职业培
训学校。2002年,被山东省人民政府命名为山东省重点技工学校。先后被省、市
劳动部门评为“技工学校教学质量优秀单位”,被市人民政府评为“花园式单位”,
被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授予“潍坊市职业技能鉴定先进单位”、“技工教育先进
单位”、“潍坊市技工学校招生就业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撰稿:谭利国)
(撰稿:谭军 总审稿:王学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