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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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领导成员
局 长:王大成* 张传科* 师俊刚
副局长:郑学文* 连守志* 朱 生*
王世学 李明海 冯 顺
纪检组长:赵素玲(女)* 王明宝
工会主任:刘风水* 侯曰花(女)
县慈善总会办公室主任:朱 生 * 王世学

【机构设置】 2002年1月30日,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县乡机构改革的实施意
见》(临发[2002] 1号),定编18人,全局行政、事业编制在职53人。内设办公
室、优抚安置科、救灾救济科、社会事务科(挂地名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基层政
权和社区建设办公室牌子) 4个行政科室,均为股级;设立殡葬管理所(副科级
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军休所(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婚姻登记处(股级全额
事业单位)、烈士陵园管理所(股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02年1
月, 设立临朐县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为副科级全民事业单位,编制4人,2008
年7月改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 负责全县社团、县属单位所属和挂靠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监督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活动。2008年5
月19日设立临朐县慈善总会办公室, 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定编3
人。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基层政权 自2002以来,积极稳妥地组织完成第七、八、
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委会成员的结构不断改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促
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进一步完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理财等制度,县委、
县政府确定每月的8日为全县“公开日”,每月的28日,为全县“民主理财日”,
明确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的五大类二十六项内容,规定凡属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以及村里的重大事项都应向村民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社区建设 2008年, 对城关、东城两街道28个村和32个村实行“村改居”,撤销
村民委员会,成立居民委员会。按照网格化、全覆盖、无缝隙的原则,根据全县
实际, 规划9个城市社区,每个社区1000~3000户。至2008年,城关街道粟山社
区建成并投入运行。2008年9月5日县委、县政府制定下发《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化
服务与建设的意见》(临发[2008]15号),对全县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
则、有关机构和人员的设置和职能作明确规定。根据临朐县的实际情况,按照地
域相近、规模适中、便于服务、便于开发利用社区资源的原则,侧重沿街顺路建
设,在全县规划65个农村社区,至2008年底,全县有29个农村社区按照规定标准
完成办公和服务场所的建设。

【区划调整】2001年2月28日,经山东省政府鲁政函民字[2001] 18号文批准,临
朐县行政区划进行如下调整:撤销嵩山乡,将其行政区域整建制并入五井镇;撤
销白沙乡、沂山乡,将其行政区域整建制并入九山镇;撤销杨家河乡,将其行政
区域整建制并入辛寨镇。
2004年3月15日,经山东省政府鲁政函民字[2004]6号文批准,临朐县行政区划进
行如下调整:撤销临朐镇,以原临朐镇的行政区域设立城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
机关设在原临朐镇人民政府驻地。设立东城街道办事处,将营子镇的曾家洼、大
张家庄、咸富楼、郝家庄、夏石庙、曾家小庄、吴家庙、泥沟子、陶家庄、西齐
家庄、赵家庄、尹家沟子、窦家洼、窦家庄、郎家洼、陈家上庄、安家林、榆林
店、杨家庄、南孙家庄、大周家庄、黄家洼、颜家洼、袁家庄子、北赵家河、南
赵家河、辛庄子等27个村和七贤镇的杨家场、吕家庙、卜家小河、弥南等4个村,
共31个村,划归东城街道办事处。
2007年8月29日,经山东省政府鲁政函民字[2007] 19号文批准,临朐县行政区划
进行如下调整:撤销纸坊镇,将原纸坊镇的行政区域划归城关街道办事处管辖,
办事处机关驻地不变;撤销杨善镇,将原杨善镇的行政区域并入冶源镇,镇政府
驻地不变;撤销石家河乡,将原石家河乡的行政区域并入寺头镇,镇政府驻地不
变;撤销大关镇、蒋峪镇,以原大关镇、蒋峪镇的行政区域设立沂山镇,镇政府
驻原大关镇政府驻地;撤销卧龙镇,将原卧龙镇的行政区域并入辛寨镇,镇政府
驻地不变,撤销七贤镇、营子镇,将原七贤镇、营子镇的行政区域划归东城街道
办事处,办事处机关驻地不变;撤销上林镇,将原上林镇的行政区域并入龙岗镇,
镇政府驻原上林镇政府驻地。

【民间组织管理】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受理、审核、审批民间组织登记事项。截
止到2008年底,累计办理民间组织成立登记375个,其中社会团体123个,民办非
企业单位252个。 办理民间组织注销登记6个,其中社会团体6个。2002年10月,
根据山东省民间组织管理局(鲁民管函〔2002〕40号)《关于开展培育发展农村
经济协会试点工作的通知》 ,临朐县被确定为全省培育发展农村经济协会7个试
点县市区之一。2008年底,全县已办理农村经济协会成立登记55个。2006年“临
朐县奶牛协会”被评为山东省“百强农村经济协会”。

【社会救助】 救灾 临朐地处山区,地形复杂,干旱、暴雨、风、雹、病、虫等
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几乎年年有灾。2001~2008年,共发生较大自然灾害30次,
严重者有旱灾3次,暴雨8次,风雹灾13次,冻害4次,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3亿元。
灾情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都及时组织查灾、报灾,在发动群众抗灾自救的同时,
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力争使灾害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自2001年至2008年,全县
共发放救灾救济款351万元,面粉4030吨,化肥900吨,农药30吨,衣物3万件。
五保供养 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是指农村村民中符合国务院《五保供养条例》 规
定条件的老年人(60周岁以上) 、残疾人和未成年人(16周岁以下)。2006年1
月1日起实施新的《临朐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行办法》 。2006年,全县集中供
养标准每人每年1900元, 分散供养每人每年900元;2007年,集中供养标准每人
每年2050元,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050元;2008年,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2200元,
分散供养每人每年1200元。2008年,全县共有符合条件的五保对象2174人。其中,
集中供养的1522人,占70.4%,分散供养652人,占29.6%。
敬老院建设 2006年以来,全县先后统筹“省540工程”、省市福彩公益金、革命
老区扶持项目等扶助资金,县乡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共筹集资金800多万元,
对全县18处敬老院进行维修改扩建,其中,新建房屋173间,维修改造680间,并
采购房间配套设施、室内用品和娱乐设施。2007年10月,因乡镇合并,敬老院也
并为10处, 供养条件得到极大地改善。至2008年,全县10处敬老院共占地48295
平方米, 建筑面积14589平方米,可容纳2000人入住,其中沂山敬老院被评为山
东省一级敬老院。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自2006年10月1日起,临朐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
每年480提高到每人每年800元; 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30元提高到每
人每月170元。从2008年1月1日,农村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到每人每年900元;2008
年11月,县民政局、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关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
施意见》。2008年12月,县民政局制定下发《关于对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分类施保
的意见》《关于对城市低保户实行分类管理的意见》,从制度上规范和完善城乡
低保户个人申请、主管部门审核、县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社会化发放的程
序,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2001~2008年临朐县最低生活保障情况统计表

年度 城镇 农村
户数(户) 人数(人) 款数
(万元) 户数(户) 人数(人) 款数
(万元)
2001 79 229 13.1 1538 4039 60.7
2002 433 1301 45.9 1708 4443 65.5
2003 981 2171 99 1113 2092 40.0
2004 757 2030 82.1 1283 2759 43.9
2005 947 2030 99.1 1283 2759 65.7
2006 856 1788 115.7 1845 4407 93.4
2007 806 1448 122.9 8361 19182 483.0
2008 817 1442 269.5 6812 15281 1026.8

城乡医疗救助2008年11月,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局联合制定《关于建立
和实施城镇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和《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意见》。
同年,县财政投入3.52万元,资助农村五保对象和优抚对象加入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

【社会福利】 福利企业 2008年,全县共有福利企业33家,从业人员2390人,其
中残疾职工721人,年产值4.3亿元,实现利税2163万元,产品有硬质合金、雕塑、
帆布、瓶盖、锅炉、橡胶、化工、特种金属等十几个类别80多个品种。其中:卧
龙硬质合金有限公司利用选择性电化学中解法年回收废旧硬质合金能力2500吨,
生产再生碳化钨粉1000余吨, 硬质合金120吨。山东华艺雕塑艺术有限公司是中
国五大雕塑艺术企业之一,产品远销国内,并出口韩国、日本、加拿大、美国、
德国、澳大利亚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
福利事业 坚持“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宗旨,以维护残疾儿童的生存权、发展
权为目标,积极为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实施免费手术,解除患儿病痛,减轻低保家
庭负担, 推进社会和谐。积极实施“微笑列车”和“重生行动-贫困家庭唇腭裂
儿童手术康复计划”,2001~2008年,共为全县贫困家庭唇腭裂儿童实施免费手
术189例。2008年起,开展为城乡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活动,
为全县城乡低保家庭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实施免费手术15例。
慈善募捐 2000年以来, 社会各界捐赠款物达1700多万元,救助城乡孤老、病残
群众、 困难学生1000多人,有力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
地区特大震灾发生后,县慈善总会筹委会共收到县内社会各界的捐赠款物1012.2
万元, 其中捐款974.7万元,物资折款37.5万元。捐款行动之迅速、参与人员之
多,捐款数额之大均创临朐县历次募捐活动新纪录。
福利彩票 销售临朐县从2000年5月1日开始发行电脑福利彩票, 至2008年底,全
县共设电脑福利彩票投注站56处, (其中城区30处、 乡镇26处)。2000年销售
200万元、 2001年销售800万元、 2002年销售1100万元、2003年销售1300万元、
2004年销售1600万元、2005年销售5000万元、2006年销售2300万元、2007年销售
1900万元、 2008年销售2100万元。至2008年,共提取福彩公益金870多万元,为
全县福利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优抚】 烈士、牺牲、病故抚恤 2008年,全县享受烈士、因公牺牲、病故抚恤
待遇的家属444人, 按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民政部、财
政部规定的抚恤标准进行抚恤。 2001~2008年, 全县共发放 “三属” 抚恤金
1037.1万元。
伤残抚恤 2008年, 全县共有残疾军人1268人,其中1至4级48人。2004年国务院
颁布《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对残疾军人的抚恤,取消残疾军人的在职、在乡分
类,并进行等级套改,由原先的四等六级套改为十级,统一按残疾等级发放定期
抚恤金。2001至2008年,全县共发放伤残抚恤金3187.7万元。
复退军人补助 至2008年, 全县共有领取定期生活补助金在乡复员军人2578人,
1955年以后入伍带病回乡退伍军人1998人, 参战退役人员580人,其他参加核试
验退役人员155人, 全部实行定期定量补助。2001至2008年,全县共发放补助款
6150.1万元。
义务兵家庭优待 临朐县是兵源大县,2008年享受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有1049户。
2001至2008年,全县共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92.9万元。
为解决优抚对象的生活、医疗、住房等困难,县里除按规定及时给增加抚恤金、
补助金外,每年还组织他们进行免费查体。同时,积极争取指标安排他们到山东
省青州第二荣军休养院、潍坊市荣复军人疗养院、潍坊复退军人精神病院住院免
费治疗。 2001至2008年,全县共安排到上述医院住院医疗218人次。为残疾军人
配备轮椅150辆。 2001年以来,先后在各镇、街敬老院设立光荣间24间,安排80
名住房困难的孤老残疾军人、老复员军人到敬老院实行集中供养。
人民英雄事迹陈列馆 2002年3月,投资60万元,进行人民英雄事迹陈列馆的布展,
布展面积2500平方米,采用声、光、电三位一体的高科技手段,全面展示烈士的
光辉事迹,以直观、形象的方式激励参观者对烈士事迹和烈士精神的崇仰之情。
布展后至今,来参观学习的人数二十多万。
整个布展内容分三部分:(1)临朐县党组织的建立成长和壮大历程;(2)临朐县在
国内革命战争、抗日战争、解放战争以及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涌现出的典型烈士事
迹;(3)展现改革开放以来临朐县各行各业取得的成绩及变化。

【安置】农村义务兵安置 根据“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安置原则,2001至2008年,
全县共安置农村回乡义务兵3294人,其中发挥技术特长在各类企业任职和自办项
目1560多人,被选举担任村干部的97人。
转业士官、 城镇义务兵安置 自2003年起,采取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安
置方式,根据考试考核成绩由退役士兵自主挑选单位。2001~2008年,共安置转
业士官、城镇退伍义务兵745人, 其中安置到事业单位的74人。自2005年起,实行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政策, 至2008年,全县共有109名退役士兵选择自谋职业,共
发放自谋职业补助金136.6万元,发放待安置期间最低生活保障金42.68万元。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 认真落实军休干部的政治、生活
待遇,每年都组织开展多项适合军休干部特点的文体娱乐健康活动。2007年,新
建军休干部住宅楼一座,改善了军休老干部的住房条件。至2008年底,全县共安
置军队离退休干部30人。

【双拥共建】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拥军工作的新途径、 新办法。 走访慰问 每年
“八一”、元旦、春节期间,都邀请县内及邻县市驻军单位的首长和优抚对象代
表举行拥军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2005年“和平使命”中俄联合军事演
习活动期间, 为参加演习部队送去价值3万余元的慰问品,有力地支持了军演的
胜利举行, 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拥军支前先进单位”。科技和智力拥军 2001
至2008年,共开展5次“送书到军营”活动,为部队官兵捐献科技图书、杂志2800
余册。 县职业中专义务到部队开办周末育才学校,195名战士学到一门以上实用
技术, 为退役后的工作安置和发家致富创造有利条件。法律拥军 2003年在公望
律师事务所成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服务站”,在县法院成立“临朐县涉军
案件法庭”。2001~2008年, 共接待军人军属法律咨询1270余人次,受理各类涉
军案件31件,解决民事纠纷60多起,代理诉讼16起,挽回经济损失40余万元。
驻临部队在开展拥政爱民活动中,“视人民为父母,把驻地当故乡”,积极支持
地方工作, 为繁荣临朐经济、维护社会稳定做出重要贡献。2004年4月21日,嵩
山林场不慎失火, 部队闻讯后,紧急出动官兵286人次,出动车辆40台次。2001
~2008年, 部队官兵参加抢险救灾12次,义务植树3000棵,为企业、学校军训职
工、 学生35684人。继1999年后,临朐县2002年、2006年两次被省委、省政府、
省军区授予“双拥模范县”。

【婚姻登记】 2003年10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 开始施行。 按照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临朐县取消办理婚姻登记需提交工作单位或村(居)
民委员会婚姻状况证明的规定,结婚登记改由当事人作出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当事
人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签字声明;结婚年龄由强制晚婚年龄改为法定结婚
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取消强制婚前健康检查。2004年
6月前,全县的婚姻登记工作由临朐县婚嫁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办理。2004年6月,
该中心改制成为民办非企业单位。 2007年4月26日,经临朐县政府批准,成立临
朐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为股级事业单位,全额预算管理,隶属县民政局,编制
5人。2001~2008年,全县共办理婚姻登记49459对,补领婚姻登记证1086对,婚
姻登记合格率100%。

【殡葬管理】临朐县殡葬管理所隶属临朐县民政局,为副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1974年8月始建, 1988年以殡仪馆为主体设立,在编人员21人,为国家三级殡仪
馆。其主要职能是担负全县8个镇、2个街道办和县城的殡葬管理与死亡人员的火
化任务。2001~2008年,临朐县殡葬管理所共火化遗体38736具,火化率100%。
2003~2008年, 县殡仪馆投资200万元分期对其设施进行更新改造。2003年,对
进所的3000平方米道路进行水泥硬化, 租赁2000平方米停车场1处。2004年,新
建综合办公楼1座, 0.5吨锅炉1台。2005年,新架设3000米有线电视专线,新铺
设1000米自来水管道,对所道路两侧及所内场地进行绿化。从2004~2008年,先
后两次对一台高档火化炉、两台普通火化炉进行更新大修,并改造火化车间、消
毒室、营业室和接待室。
公墓建设 至2008年, 全县共有农村公益性公墓1366处,骨灰堂20个,经营性公
墓1处。山东临朐盘龙仙庄有限公司于2000年8月成立,面向社会销售墓穴和提供
骨灰寄存服务。至2008年,累计投资600多万元,建成墓穴安葬区、骨灰寄存区、
办公服务区、中央大殿、石门牌坊、日月潭、停车场等,区内绿化率达78%以上。
到2008年,已销售墓穴387个,接纳骨灰寄存412位次。
(撰稿:张兆江 审稿:师俊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