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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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控】2008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5.2%,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全国5.9%, 全省5.3%)。1月29日起,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实施了调价备案临
时价格干预措施, 2009年1月7日解除;5月28日,对抗震救灾物资实施临时价格
干预措施,要求价格维持在5月11日水平;6月6日至8月15日,对电煤价格实行临
时监管,7-9月份价格在6月份价格基础上每吨降低10元,2009年2月2日解除。建
立了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

【价格管理】深化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电价:调整了销售电价(调后电价见
附表一),实现了服务业用电与一般工业用电同价和城乡用电分类同价,减轻农
村电费负担约1.7亿元。 贯彻落实了超标准耗能加价、差别电价、脱硫电价、降
低小火电上网电价等价格政策措施。水价:建立了水价定期报表制度。成品油价
格:先后两次调整成品油价格。第一次调整是6月20日,调整后93号汽油6.03元/
升,97号汽油6.47元/升,0号柴油6.04元/升,-10号柴油6.51元/升。第二次调
整是12月19日, 调整后93号汽油5.10元/升,97号汽油5.47元/升,0号柴油4.94
元/升,-10号柴油5.33元/升。供热价格:改革了供热价格管理方式和价格形成
机制,对居民生活供热价格继续实行政府定价,对非居民生活用热(蒸汽)由政
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 自11月1日起,调整了潍坊市中心城区供热价格标准,
其中,居民生活采暖用热终端按房产证建筑面积算,由21.6元/㎡调整为25.6元/
㎡, 低保户家庭仍执行21.6元/㎡。药品价格:继续执行了最高零售价格限价政
策。农产品价格:贯彻落实了粮食、烤烟等价格保护政策。每50公斤白小麦(三
等,下同)、红小麦、混合麦最低收购价格分别由77元、72元、72元提高到87元、
83元、83元。中准级烤烟(X2F级)收购价格由每50公斤500元提高到625元。

【收费管理】着力疏导民生价费矛盾。(1)对全市63个系统370个部门和单
位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及基金征收情况进行了年度审验,审验收费许可证
535个,收费项目1226项,审验率达100%。其中取消收费项目11项,变更收费标
准19项, 注销收费许可证5个, 审验金额25亿元,换发《收费许可证》535个。
(2) 开展了涉农价格及收费清理整顿工作,共取消非法收费项目12项,收费标
准16个,涉及金额130余万元。潍坊市的做法被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转发推广。
(3)制定了《潍坊市涉服涉企收费项目目录》。(4)制定了《潍坊市区户外广
告资源有偿使用收费标准》 (具体标准见附表二)。(5)制定出台了潍坊市经
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6)整顿规范了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7)贯
彻落实了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及地方课程教科书的政
策。

【价格监督检查】开展了涉农、国土资源、电信、邮政、殡葬、石油、医疗、
教育等行业的价费检查。 全市全年共检查单位396家,查出违法金额7215万元,
实现经济制裁1819万元, 其中, 退还用户828万元,上缴财政991万元;开展了
《价格法》实施十周年纪念活动;设立了覆盖全市、能够提供全方位价格服务的
12358价格服务电话,2008年共办理价格咨询投诉事项3700多件。

【成本监审和价格监测】建立了成本监审数据管理平台;开展了复合肥、碳
酸氢铵、城市供热、中药自制剂、大型医疗设备、活动安置房等项目的成本监审
工作; 建立了全市价格监测网络体系,共设立各类价格监测点148个,聘请价格
监测人员165名。

【价格鉴证和价格调节基金】开辟了医保医疗费用认证、保险理赔物价格认
证等新业务。全市共开展各类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价格认证和道路交通事故车物
定损业务21217件,标的额98683万元。潍坊市、昌邑市、诸城市价格认证中心被
国家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授予 “2006~2008年度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单
位” 称号,临朐县、青州市、寿光市、高密市价格认证中心被授予“2006~2008
年度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称号。
寿光、昌邑、滨海等地都已开征价格调节基金,2008年全市共征收价格调节
基金1700多万元。
全市物价部门把转变职能、强化服务作为重要行政理念,建立了覆盖全市、
能够提供全方位价格服务的12358价格服务电话受理中心。 图为国家发展改革委
价格监督检查司司长李镭和中共潍坊市委常委、副市长徐振溪为中心揭牌。(摄
影:姜波)

表2潍坊电网销售电价表
自2008年7月1日起(抄见电量)执行
用电分类电压等级基本电价最大
需量
(元/千
瓦·
月)变压器
容量
(元/千
伏安·
月)电度
电价
(元/千
瓦时)一、居民生活
用电不满1千伏0.54691千伏及以上0.4929二、一般工商
业用电不满1千伏0.73351~10千伏0.723535~110千伏0.7135三、大工业用
电1~10千伏30200.622435~110千伏以下30200.6124110~220千伏及以上
30200.6024其中:1.电石、电解烧碱、合成氨、电炉黄磷1~10千伏30200.612435
~110千伏以下30200.6024110~220千伏及以上30200.59242.中、小化肥生产用电1
~10千伏30200.333235~110千伏以下30200.3282110~220千伏及以上30200.3192四、
农业生产
用电不满1千伏0.51401~10千伏0.507035~110千伏0.4987
表3潍坊市市区户外广告资源
有偿使用收费标准广告分类一类
发布区二类
发布区三类
发布区计价
标准建筑物、构筑物、落地等户外广告1208460元/平方
米·年各类指示、 标志牌、灯箱等 (做广告宣传或设立企业标识、标志的)
180元/平方
米·年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等60元/平方
米·年施工围挡广告6元/平方
米·月门头字号(招牌)面积≤10平方米,暂不征收费用;面积>10平方米,
超出部分按照门头所在区域缴纳相应费用;利用自有楼层(高层)为自己单位设
置的霓虹灯字体广告(冠名权) 每楼1块不收费。注:设置公益广告(公益广告
兼商业广告的除外),纳入财政部门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大型活动需要
营造宣传气氛临时悬挂非商业性户外广告的,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免收
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以其他形式发布户外广告的,收费标准参照所在区域
缴纳相应费用。
(任艳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