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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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0月20日下午召开,市长王大海主持。会议研究了下列事项:
一、关于对鲁政发〔1997〕72号文件的贯彻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市计委和市
电力办汇报的意见。关于按照72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的城市建设附加费,要交市
财政统一管理,市财政局按潍政发〔1992〕401号文件确定的用项管理使用。
二、关于潍坊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会议确定,原则同意该暂行办
法,要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进行修改,不宜操作的条款或者不写,或者略写,维
护政府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关于城区新筹建初中学校的定址及资金筹集意见。会议确定:(1) 在新
华小区民生街和北海路交接处的预留地建设一所初中学校。(2) 关于建校经费,
市政府补贴1000万元,其余所缺资金,由奎文区政府筹集解决。该初中学校建设
的有关事宜,由奎文区政府全权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