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六十二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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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9月17日召开,市长王大海主持。会议研究了下列事项:
一、关于全省财税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会议确定:(1) 要全面落实超
收任务。 要求各县市区按增长25%落实今年的收入任务,但在具体操作上不搞平
均主义,有条件的要安排多超收一些。关于市级收入差额5866万元问题,安排上
市公司所得税增加1500万元、国税局超收1500万元、地税局超收1500万元、财政
局超收300万元。 规划国土局要确保完成人代会通过的3000万元的任务。 还有
1000万元,要通过规划国土局、财政局和部分财源较好的县市区超收来完成。要
严格财税执法,做到不减、不免、不拖、不欠,依法依率计征。(2) 对建立企业
解困基金、重点抓好收入强县工作、抓好资本运营管理、今年新增财力安排的基
本原则、今年超收奖励问题,会议同意汇报所提意见。(3) 同意从预算外资金中
集中2600万元,重点用于教育发展、城市建设、公安交通监管设施建设、小城镇
建设、建立企业解困基金和水利基金。要抓紧论证建设一所初中学校,缓解城区
上中学难的矛盾。
二、关于学习大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经验及潍坊市创城工作意见。会议确定:
(1)要坚定信心,争取1998年建成国家卫生城市。(2)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创城
管理组织。(3)要加快硬件建设,建设好精品工程、形象工程。
三、关于全国实施再就业工程培训班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会议原则同意关
于建立健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网络体系、关于规范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运作机
制、关于尽快制定职工再就业配套政策、关于建立再就业基金、关于明确分工落
实责任、关于认真落实好《工作计划》的意见。
四、关于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意见。会议原则同意事业单位登记范围的界
定和登记收费的意见。登记收费要严格按文件规定办理,坚决禁止乱收费。
五、关于进一步加快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会议确定:
原则同意该意见,由市法制局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定,根据市委、
市政府已有的文件规定,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对文稿作进一步修改。在合法、
合规的前提下,对有利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的政策要给予倾斜。
六、关于全省消防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会议确定:(1) 同意召开全市
城市消防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全省城市消防工作青岛现场会精神,研究部署加强
全市城市消防工作的措施。(2) 关于消防站建设资金的筹集,由副市长赵凤池负
责协调,采取从财政出一块、市公安局出一块、市保险公司筹集一块、有关费用
市政府减免一块的办法解决。
七、关于市区主要道路内线杆清理意见。会议确定,各有关单位要在10月底
前将所属的电线杆全部搬移开,有条件的要在10月1日前完成。
八、关于全市老龄工作有关情况。会议同意以市委、市政府文件转发《关于
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关于为非农业人口老年人颁发《老年优待证》问
题,确定年龄界限仍为70岁以上老人,各级政府每年要于老人节前走访他们,根
据老人经济状况,在物质上给以必要的照顾。关于百岁老人每年免费体检一次,
市直和县市区的老人分别由市、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落实。
九、关于全省清理整顿社会团体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贯彻意见。会议确
定:(1) 同意成立潍坊市社会团体清理整顿领导小组。(2)同意9月下旬召开全市
社会团体清理整顿工作会议。(3) 关于充实和加强登记管理机构问题,市民政局
向编委另行请示,按程序办理。
十、关于全省外事工作会议精神及贯彻意见。会议原则同意以市委、市政府
两个办公室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
强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管理的通知》,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对两个文件审阅
并提出修改意见,交市政府办公室修改,由分管市长把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