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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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4月29日下午、 30日上午召开,市长王大海主持。会议研究了下列事
项:
一、关于潍坊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实施方案。会议确定:(一)原则同意《潍
坊市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二)同意建立市级结构调整
周转金。(三)关于破产企业的资产评估问题。(四)关于贷款担保问题。(五)关于
已调整企业列入《工作计划》有关呆、坏帐核销要件规范问题。(六)关于实施职
工再就业工作问题。(1)同意成立潍坊市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2)同意建立
市企业职工再就业服务中心,负责市属企业职工再就业的综合管理。(3) 要拿出
切实过硬的措施,打破行业界限,最大限度地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和下岗职工。
二、关于潍坊市市区水源地保护的意见。会议确定:(1) 加强监督管理,加
快治理进度。已经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要加强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正常
运转。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单位,限定1997年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2)公安、
水利部门和有关县市政府对峡山水库网箱养鱼要进行全面治理整顿,彻底取缔库
内网箱养鱼。
三、关于中以(以色列)示范农场筹建问题。会议确定:原则同意成立“潍坊
市园艺高新技术开发中心”。
四、关于将青临铁路上交省地铁局管理的问题。会议确定:(1) 原则同意青
临铁路上交省地铁局管理,全权、债务一并上交。青临铁路临时运营管理处的人
员纳入省地铁局统一管理。为青临铁路配套的山东昌源集团公司同时上交省地铁
局。(2) 待将青临铁路上交省后,可成立山东省地方铁路局潍坊分局,与潍坊市
地方铁路管理局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个牌子,在接受省地方铁路局领导的同
时,接受潍坊市政府的领导。
五、关于潍坊市平坟还耕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有关问题。会议确定:
(一)同意批转《关于在全市进行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开展平坟还耕和制止滥建公墓
的报告》。(二)同意召开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领导参加的会议,对平坟还耕工作进
行动员和部署。(三)实行县市区负责制,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四)关于潍城
区夏庄公墓。(1)同意将该公墓全部平迁。(2)对不愿就地平掉坟头的,骨灰或遗
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处理:一是到市殡仪馆骨灰楼寄存;二是在市灵山公墓
设立夏庄公墓搬迁骨灰专用墓区,墓穴只收成本费;三是对少量的回民墓,由潍
城区政府选一合适的地方,专设一个小墓区予以安葬,要注意做好回民丧主的工
作。(3)市政府就夏庄公墓平迁问题发布公告。
关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问题。会议确定:潍坊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线标准是1996年制定并开始实施的,对其暂不进行调整,仍按原标准执行。
六、关于潍坊市贯彻行政处罚法、开展“三清理”的意见。(1) 确定了对市
政府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原则。(2) 确定今后凡新出台涉及行政处罚、收
费内容的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一律先报经市政府法制局进行把关审查。
(3) 确定今后凡新设涉及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在报市编委审批之前,应先报市
政府法制局依法对其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进行审查,然后再报市编委审批。(4) 对
经清理确认有执法资格并已领取执法证件的人员进行审核验证。尚未领取证件的
执法人员经统一培训考核合格后,颁发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
人员,要收回执法证件,停止其行政执法活动。(5) 将保留和修改后的规范性文
件汇编成册,发各县市区、各单位贯彻执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局核拨。
七、关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会议确定:(1) 原则同意1997年人口目标责任
书确定的内容。(2)同意5月下旬召开市委、市政府1996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奖惩兑
现大会。全市计划生育“三为主”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表彰会议如果准备充分,
可一并召开。(3)同意召开潍坊市计划生育协会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