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污染治理改善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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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昌邑市的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贯彻落实环
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按照“早还旧帐,不欠新帐”的要求,加快治理老污染,坚决
控制新污染,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环境质量有了明显改善。全市工
业废水处理率达90%,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城区绿化覆盖率达33%,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达42%,大气悬浮微粒年
日平均值达0.138毫克/立方米。

加大执法力度,加快老污染源治理步伐。以水污染治理为重点,实行“关、管、
限、建”四步并进,取得了显著成效。1997年共取缔、关停效益差、污染严重的小
企业38个,对全市现有的69台(套)污水处理设施统一建立了管理卡片和运转记录,
严格监督检查,使设备的正常运行率达到了91.5%。年处理污水534万吨、节水420
万吨,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采取市级领导包项目等形式,加大限期
治理力度,加快污染治理进程。省及潍坊市政府下达的1997年底前需完成的14个污
染治理项目,有13个已达到了限期治理的要求,剩下的市造纸厂污水治理工程也正
在加紧建设之中。总投资2600万元、占地750亩的昌邑市城市综合污水处理厂于
1997年3月8日动工兴建,年底已投入运行。
严把审批关,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为提高环境质量,防止新的污染源产生,
按照产业政策,积极引导企业发展技术起点高、低耗、高产的工业项目,提高经济
运行质量,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能源的浪费,走清洁生产的路子。在项目审批上,
切实履行环保第一审批权,坚持“三不放过”和“三不准”制度,即项目不清不放
过,治理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环保设施不验收不放过;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准上,
工艺落后、污染严重、效益差的项目不准上,城市污染转嫁的项目不准上。在审批
新建项目时,实行全过程管理,严格执行“先评价后建设”、“三同时”制度和“
以新带老”的规定,做到增产增效不增污。1997年,共审批建设项目10个,拒批污
染严重项目5个,从根本上控制了污染物总量的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