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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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福利】1997年,全市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到509家,安置残疾职工8921名。福
利企业优惠政策得到较好落实,全市减免税金4500万元。实行年检公告制度,进一
步强化了民政部门对福利企业的监督职能。社会福利有奖募捐,销售彩票1600万元,
同时加强了对基金的管理。一批烈士陵园建设上了新台阶。
(朱建波)

【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继1996年奎文、潍城、寒亭、坊子四区对城市困难居民
实行最低生活保障救济制度之后,到1997年底,全市各县市区在城镇和农村普遍建
立起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城乡居民按照差额
补助的方法给予救济。保障线根据群众生活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确定,城市一般每
人每月95~110元,农村一般每人每年450~660元。四区城市保障资金由市、区两
级财政各负担50%,其它县市由县级财政负担;农村保障资金多数是县、乡、村三
级按不同比例分担。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同时享受教育、住房、医疗、集资、
统筹、提留、义务工等方面的优惠。1997年,全市救济25358人,发放救济款420万
元。其中,救济城市贫困居民2459人,发放救济款98万元;救济农村贫困居民
22899人,发放救济款322万元。
(李凡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