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继续保持国省道基本无“三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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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潍坊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国发〔1994〕4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鲁
政发〔1996〕106号等上级有关治理公路“三乱”的文件精神,把确保公路畅通
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来抓。潍坊市政府专门设立了由潍坊市交通委员会(以
下简称市交委)牵头的潍坊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确定由中共
潍坊市纪委交通工作委员会负责潍坊市治理公路“三乱”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
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治理工作的领导。在全市交通系统内严格实行了“一把手”
负总责制度、年度目标管理责任状制度、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并举制度、评先树
优一票否决制等制度,并强化了监督检查。市交委先后组织明查暗访19次,行程
2.2万公里,查处公路“三乱”事件5起。同时,坚持抓点带面,狠抓了潍(坊)高
(青)路“绿色通道”建设,坚持在治本上下功夫,狠抓执法队伍建设,加大了执
法人员培训力度,年内培训面达到了100%,大大提高了执法人员素质。通过以上
措施,潍坊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继续保持了市内
国省道基本无“三乱”,确保了市内国道、省道和县乡公路的主要干线畅通无阻。
市交委在1997年8月组织的对全市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千份问卷调查中,群众对
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5.6%。潍坊市的治理公路“三乱”工
作先后受到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交通厅检
查组的肯定和赞扬,市交委治理公路“三乱”办公室被评为全省纠风工作先进集
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