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加强水利法制建设。(1) 各级高度重视水法规宣传工作。先后利用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保法颁布6周年,防洪法颁布实施之机,采取多种形式,
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全民的水患意识和水法意识,扩大了水利影
响。(2) 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水利法规体系。市政府颁布了《潍坊市河道工程维护
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整理出版了《水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收集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有关法律和条例10件、国务院制定和批准的行政
法规14件、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5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及
其办公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批准的规章31件、潍坊市人民政府和省水
利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32件、共计92件,43万字。同时,经过各
县市区水利部门的积极努力,《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取水许可实施办法》、
《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适合当地实际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到年底均已由各
县市区政府颁布实施。一些县市区还根据水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针对本地实际,
出台或修订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寿光、昌邑、安丘等县市的“节水办法”,高
密的“水源地管理办法”, 昌乐的“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等等。各地还认真贯彻
实施了《山东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水法
规体系。(3) 强化了队伍建设。按照部、厅关于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
定了“水利系统备案制度”、“案件审查制度”、“水事纠纷和案件协办制度”
等,进一步落实了执法责任,高密、昌邑、青州、临朐的水政监察大队已组建运
作,其他县市区也申报了建队方案。水政监察大队的建立和统一着装上岗执法,
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水利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软弱无力的问题,使水利执法队伍建设
步入了正规化轨道。(4) 加大了执法力度。各级水政监察机构,运作有力,及时
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调处水理纠纷。 通过对案件的查处,全市共挽回经济损失
900多万元。
水利法制建设
1997年,加强水利法制建设。(1) 各级高度重视水法规宣传工作。先后利用
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水保法颁布6周年,防洪法颁布实施之机,采取多种形式,
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增强了全民的水患意识和水法意识,扩大了水利影
响。(2) 进一步健全完善了水利法规体系。市政府颁布了《潍坊市河道工程维护
管理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整理出版了《水法律法规规章汇编》,收集了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通过的有关法律和条例10件、国务院制定和批准的行政
法规14件、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和批准的地方性法规5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及
其办公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制定批准的规章31件、潍坊市人民政府和省水
利厅及省直有关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32件、共计92件,43万字。同时,经过各
县市区水利部门的积极努力,《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取水许可实施办法》、
《水土保持实施办法》等一系列适合当地实际的配套规范性文件到年底均已由各
县市区政府颁布实施。一些县市区还根据水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针对本地实际,
出台或修订了一些规范性文件,如寿光、昌邑、安丘等县市的“节水办法”,高
密的“水源地管理办法”, 昌乐的“城区供水管理办法”等等。各地还认真贯彻
实施了《山东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水法
规体系。(3) 强化了队伍建设。按照部、厅关于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要求,制
定了“水利系统备案制度”、“案件审查制度”、“水事纠纷和案件协办制度”
等,进一步落实了执法责任,高密、昌邑、青州、临朐的水政监察大队已组建运
作,其他县市区也申报了建队方案。水政监察大队的建立和统一着装上岗执法,
较好地解决了当前水利执法工作中存在的软弱无力的问题,使水利执法队伍建设
步入了正规化轨道。(4) 加大了执法力度。各级水政监察机构,运作有力,及时
查处水事违法案件, 调处水理纠纷。 通过对案件的查处,全市共挽回经济损失
9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