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辑 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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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1997年,全市物价工作围绕政治、经济大局,强化价格管理,推进价格
改革,加强综合服务,物价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1) 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
1997年,全市商品零售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比上年分别上涨1.5%、4%,涨幅回落
5.3%和5.2%,比年计划目标均低4.5%,是1992年以来最低的。(2) 积极推进价格
改革,疏导价格矛盾。调整了矿石、燃料油、医药、城区管道煤气价格和铁路运
价、趸售电价、大中专学校的收费标准。(3)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定价管住,指导价格管差率,放开价格反暴利”的思路,拓宽了价格
管理领域。将餐饮业、摄影业纳入了价格管理范围,开展了反价格暴利、反价格
欺诈工作,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4) 价格服务领域扩大。价格事务所除配
合司法部门开展物品价值认定工作外,还开展了银行贷款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和破
产企业财产的价值评估工作。(5) 物价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1997年全市县市区
物价机构全部分设。

【价格监督检查执法力度加大】1997年,全市物价部门加大执法力度,深入开展了
对农用生产资料、成品油等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和医疗、汽车维修、驾驶员
培训、建设项目、交通等收费项目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以及对中小学校收费的监
督检查工作,对上年查出的电力价格案件进行了结案工作,开展了明码标价宣传
月活动。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完善了当场处罚程序,增加了陈述申辩、
事先告知程序,制订了相应的法律文书,使价格行为更加规范。全市共查处各类
价格违法案件874件,查处非法所得4846.29万元,实现经济制裁1040.89万元。其
中,没收794.29万元,退还用户226.73万元,罚款19.87万元。

【清费治乱减轻企业负担】1997年,全市物价工作以清费治乱为重点,认真贯彻
中央、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文件精神,真抓实干,取得显著成效。(1) 从
严控制新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出台。中央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决定出台后,未
出台一个涉企收费文件。(2)对全部5225项收费项目、12541个收费标准进行了清
理,市物价局废止了本局制发的文件79个,取消收费项目78项,着手调整不合理
收费标准285项;认真落实了中央和省取消的74项建设项目收费,查出建设项目收
费违价金额3300万元。(3)全面实行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制度。

【价格调整】1997年,根据产品成本和有关因素的变动, 对部分产品价格(收费)
作了适当调整。从5月1日起, 朱刘店焦化厂的煤气出厂价格由0.55元/米3调为
0.7元/米3, 居民生活用气由0.8元/米3调为1元/米3,饮食服务业
用气由1.5元/米3调为1.75元/米3,工业用气价格不动,即1.1元/米3。调整
了诸城市、昌邑市、坊子区的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分别由0.82元/吨、
0.58元/吨、0.9元/吨调整为0.92元/吨、0.7元/吨、1元/吨。报请省物价局调整
了潍坊电厂的上网电价, 从1997年9月25日起, 每千瓦时由0.2887元提高到
0.35818元,使长期因电价过低而导致该厂亏损的问题得到解决。根据省物价局、
财政厅、教育委员会等部门的通知,调整了大中专学校的收费标准。其中,并轨高
等学校学费:普通专业每生每学年200元,农林、师范专业 (含其他院校师资班)
每生每学年100元, 体育、外语、艺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100元,住校生住宿费每
生每年300元;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费每生每学年500元, 师范专业每生每学年
400元,住宿费凡住校生每生每学年200元。
(刘来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