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司法效益年”活动 资料库:潍坊年鉴库 章节:潍坊年鉴199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2/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2/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2/article/12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70/section/2/article/12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97年,市中级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司法效益年”活动。该活动以邓小 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核心,以实现公正、廉 洁、文明、高效执法,达到法律效果与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的。在 服务大局、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文明执法、拓宽服务五个方面明确了活动内容, 并狠抓了保障措施的落实。(1) 把讲求司法效益作为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的总抓手抓实抓好,使司法效益观念扎根于干警的思想中,体现到执法活动上, 成为每个干警的自觉行动。(2)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在全体干警中形成“讲政治, 讲学习,讲正气”的氛围。(3) 以审判方式改革为重点,继续抓好服务方式、工 作方式、管理方式及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科学化的轨道。(4) 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违法办案与错案追究制度,对执法中 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5) 自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审判,为依法 正确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工作最佳社会效益提供了保证。 (张长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