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效益年”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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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市中级法院在全市法院开展了“司法效益年”活动。该活动以邓小
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针,以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核心,以实现公正、廉
洁、文明、高效执法,达到法律效果与政治、经济、社会效果相统一为目的。在
服务大局、提高效率、保证质量、文明执法、拓宽服务五个方面明确了活动内容,
并狠抓了保障措施的落实。(1) 把讲求司法效益作为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的总抓手抓实抓好,使司法效益观念扎根于干警的思想中,体现到执法活动上,
成为每个干警的自觉行动。(2)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在全体干警中形成“讲政治,
讲学习,讲正气”的氛围。(3) 以审判方式改革为重点,继续抓好服务方式、工
作方式、管理方式及人事制度等方面的改革,使各项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
科学化的轨道。(4) 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违法办案与错案追究制度,对执法中
存在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和查处。(5) 自觉坚持在党的领导下独立审判,为依法
正确行使审判权、实现司法工作最佳社会效益提供了保证。
(张长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