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构、审判方式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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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改革】根据潍坊市委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改
革方案》 ,6月份,市中级法院机关和各县市区法院先后完成了机关内部机构改
革。改革后,中院机关内设机构由原来的13个增加到18个,新增设刑事审判第二
庭、 审判监督庭、法警支队、财务装备处、赔偿委员会办公室5个庭室处队。其
中财务装备处和赔偿委员会办公室暂隶属于办公室和审判监督庭。原来的告诉申
诉庭更名为立案庭,法医室更名为技术室,政治处内设与其他庭室平行的人事科、
教育科和离退休干部科。根据调整后机构设置的需要,中层干部的职数由原来的
26人增至36人, 其中新提正职6人、副职14人。中层干部的平均年龄由原来的45
岁降为40.4岁,大专以上学历的由89%上升到100%。

【审判方式改革】(1) 刑事审判顺利实现与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接轨,审理
的刑事案件全都适用修改后的《刑诉法》。(2) 民事、经济审判组织了观摩庭,
实施了排期开庭,使办案效率和质量大幅度提高。(3) 制定和完善了更具操作性
的庭审规范。(4) 组织了多层次的适用法律研讨会,有12篇论文在全国或省级法
律刊物上发表。(5)总结和推广了立案准备庭、主审法官制、四三制管理等经验。
这些经验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