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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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1~2005年, 寿光市财政总收入、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2.8%、
22.7%, 均比2000年增长3倍。2005年,全市财政总收入完成19.8亿元,其中地
方财政收入超过10亿元,实现了历史性突破。财政支出大幅度增加,各项重点支
出得到切实保障,财政支持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十五”期间,
财政部门按照保工资、保稳定、保法定支出的顺序,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资金
使用效益进一步提高,不仅全额落实了上级出台的各项增资政策和福利待遇,而
且较好地保证了社会保障、重点项目和法定支出需要。市财政局按照市委、市政
府的部署,立足财政职能,多措并举,培植壮大了一批骨干财源,做大了财政经
济“蛋糕”总量,为全市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2005年,全市财政支出完
成119941万元,比2004年增长31.2%。

【财政收支】2001~2005年,寿光市通过发展经济,依法加强征管,每年都超额
完成预算收支任务,实现了财政收支的连续平衡。具体收入数字见附表:

2001~2005年财政收支情况一览表
┌───┬────┬───┬─────┬───┬────┬───┐
│年度 │财政总收│增长%│地方财政收│增长%│财政支出│增长%│
│ │入(万元)│ │入(万元) │ │(万元) │ │
├───┼────┼───┼─────┼───┼────┼───┤
│2001年│80005 │12.9 │52958 │14.8 │53064 │18.6 │
├───┼────┼───┼─────┼───┼────┼───┤
│2002年│92102 │15.1 │51622 │25 │60895 │14.8 │
├───┼────┼───┼─────┼───┼────┼───┤
│2003年│111308 │20.9 │60518 │17.2 │70870 │16.4 │
├───┼────┼───┼─────┼───┼────┼───┤
│2004年│127851 │14.9 │73018 │20.7 │91448 │29 │
├───┼────┼───┼─────┼───┼────┼───┤
│2005年│197834 │54.7 │100318 │37.4 │119941 │31.2 │
└───┴────┴───┴─────┴───┴────┴───┘

(注: 2002年, 由于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营业税收入机制改革,口径比
2001年发生变化。)

【市财政统发工资】 从2004年8月份起,寿光市对乡镇、街道行政和全额拨款事
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工资上划到市级财政管理,由市财政统一发放。市政府明确
界定了统发工资人员的范围仅限于市编委核定的各乡镇(街道)行政人员和全额财
政拨款人员。市财政统一发放工资项目包括:基本工资和地方福利补贴、职务工
资、岗位津贴、机关考评奖、提租补贴、住房补贴。个人负担住房公积金部分由
市财政统一代扣代缴。以上这些,由市财政工资发放部门每月发工资时统一打到
个人工资卡上。仍由乡镇管理和负担,暂不列入市财政统一发放的项目包括:养
老金、单位负担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年终一个月奖金、工会经费、遗属补
助、取暖补贴、职教费、独生子女费、职工福利费、丧葬费、抚恤费、离退休人
员异地安置费、离退休人员住房补贴、回农村安家建房补助费等。

【社会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1年,寿光市全面推行城镇职工基
本医疗保险制度。 到2003年底,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有401个机关事业单位和企
业,实际参保人数达到47多万人。自2003年1月1日起,对全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实
行统筹, 统筹费为每人每年8000元。到2005年底,参加医药费统筹的人数为760
人,统筹资金达61 2万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2004年,省政府将寿光市列入第二批省级新型农村合
作医疗试点(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寿光全面铺开。根据2003年寿光农民的
人均纯收入和寿光实际,确定寿光人均合作医疗基金为25元,农民个人缴纳15元,
省、 市、 县财政人均资助10元, 其中,寿光财政人均资助5元。对寿光确定的
3059名重点优抚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个人需缴纳的15元由市财政统一负担。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2004年寿光市政府出台了《寿光市失地农民基本养
老保障办法》,彻底解决了寿光市失地农民的养老问题,解除了失地农民的后顾
之忧。失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由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组成。政府出资部分
由市乡两级财政共同负担, 占基本养老保障金总额的50%,其中市财政拨付部分
占保障金总额的35%,乡镇(街道) 财政拨付部分占保障金总额的15%;另外50%由
失地农民个人承担。寿光市是潍坊首家实施这项政策的县市。
企业离休干部提高待遇政策。 2004年, 副地级企业离休干部每月提高工资
232元; 正县级企业离休干部每月提高205元;副县级企业离休干部每月提高185
元; 科级及科级以下企业离休干部每月提高165元。外加每月20元的开放城市补
贴,每月60元的误餐补贴。另外按本人基本养老金及历年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工
龄补贴的35%计发住房补贴。按照上述标准调整后人均月工资2164.34元,人均月
增638.16元。
五保户供养政策。 2005年3月,寿光市出台了《寿光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暂
行办法》。从2005年4月1日起,寿光市全面实施以市、乡两级财政为主的五保供
养体制,所有五保对象都得到供养。供养标准为,敬老院集中供养人员按照每人
每年2200元,分散供养人员按每人每年1500元。供养费用由市财政承担40%,乡、
村两级承担60%(村级每年提供500斤小麦或折款),有力地保障了五保供养工作的
顺利进行。
村干部工资政策。2005年,市政府出台《关于农村主要干部工资市乡村三级
统筹的暂行办法》 。从2005年1月份起,对农村主要干部工资实行市、镇、村三
级统筹发放。村干部基本工资由市财政解决,每年人均2400元,其余由镇、村统
筹配套发放。 全市1840名村干部纳入市财政统筹发放范围,每年市财政补助450
万元,促进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困难企业军转干部补助提高标准。 2005年3月份,寿光市对困难企业军转干
部各项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补助标准为: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军转干部
每人补助标准由连排职500元、 营职600元、团职700元,分别调整为824元、848
元、 872元;退休人员由连排职770元、营职800元、团职830元,分别调整为830
元、 860元、890元;提供正常劳动的由连排职900元、营职930元、团职960元,
分别调整为1030元、1060元、1090元。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十五”期间,继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
年, 有422名领取基本生活费的下岗职工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走出再就业服
务中心,与失业保险并轨。到2005年,全市低保对象达2454户4595人,市财政每
年需要支付1 30多万元的基本生活保障费。

【新实施财政政策】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寿光市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行出口退
税机制改革。改革的基本原则是:“新账不欠,老账要还;完善机制,共同负担;
推动改革,促进发展”。改革措施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对出口退税率进行结
构性调整;二是建立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增量的新机制;三是
新增加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收入,首先用于出口退税;四是调整出口产品
结构,推进外贸体制改革;五是累计欠企业的退税款由中央财政解决。寿光市对
出口货物增值税退税的具体办法是:报关出口的货物需从国库退付的增值税,国
税机关在办理退库手续时一律采取中央、 地方按比例分别退付的办法,即:75%
部分就地从中央国库库款中退付, 25%部分从地方库库款中退付。2004年,办理
出口退税98162万元;2005年,为企业办理出口退税18149万元。
维修基金政策。2005年,市政府出台了《寿光市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维修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寿政发[2005]59号),正式开征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
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范围:凡在寿光市行政区域内出售的住宅物业、住宅小区
内的非住宅物业或与单幢住宅楼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维修基金专项用于住宅共用
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工程。缴交比例为购房款的
3%。 财政部门负责维修基金的专户存储核算及支出监管工作。维修基金由售房
单位向购房户代为收取,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维修基金专用票据。维修基
金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计息。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缴交的维修基金及其利
息帐面余额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因房屋拆迁或其他原因造成住宅
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及其利息的帐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
比例退还给业主。
地方教育附加。寿光市从2005年1月1日起,开始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开征地
方教育附加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原省定“四项教育费”和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取消
后农村教育经费不足的矛盾,更好地筹集资金,加大教育投入,重点是改善农村
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基础教育水平。凡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
税、消费税(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缴纳地
方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农业税征收管理改革】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2002年6月,省委、省政府下发了《山东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寿光市作为全省首批试点县市实行农村税费改革。根据中央的部署,农村税费改
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个取消,两个调整,一个逐步取消”。“三个取消”,
指取消生猪屠宰税、取消乡镇统筹款、取消农村教育集资等专向农民征收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和收费。“两个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
特产税征收办法。对原统一规定的农村劳动力积累工和义务工则?“逐步取消”。
农村税费改革后,寿光确定新的农业税计税价格为每公斤标准粮1.10元,并
保持相对稳定。 经核定,全市农业税平均常年产量为767公斤,农业税计税常年
产量确定为900公斤、880公斤、850公斤、800公斤、600公斤和400公斤共六个类
别。寿光市农业税税率确定为6%。2002年、2003年全市农业税收入分别完成4614
万元和5274万元。
2004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的支持力度。根据上级规定,寿
光市从2004年起取消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农业税税率在原6%的基础上,降
低3个百分点, 执行3%。农业税新政策的实施主要分两部分:一是改征部分:实
事求是丈量核定改征部分(原农业特产税部分)的计税面积,按照1994~1998年主
要农作物5年平均产量和山东省统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粮后, 科学测算核定
出计税常年产量,最后依据上级确定寿光的计税价格(1.1元/公斤)和调整后的新
税率(3%) ,计算得出改征部分的农业税额;同时,按相应正税的40%征收农业税
附加。二是原农业税降点部分:根据原农业税的计税面积、税费改革确定的计税
常年产量以及上级确定寿光的计税价格(1.1元/公斤)和调整后的新税率(3%),计
算得出该部分的农业税额,即应纳农业税额=计税面积*常年产量*计税价格*税率。
同时,按规定(40%) 计算征收农业税附加。2004年,全市农业税收入完成4083万
元。
2005年,寿光市委、市政府决定全面取消农业税,比农村税费改革实施方案
规定的时间提前一年。2005年全面取消农业税后,全市农民减负4200万元,人均
增加收入50元。 2004~2005年,寿光市农民共减负1.2亿元,农民人均增加收入
150元。

【预算外资金管理】 2001年,寿光市政府以寿政发[2001]2号文件下发了《关
于对行政事业单位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实行票款分离办法的通知》,市财政局、
市纪委监察局、市人民银行、市审计局、市物价局联合制定了《寿光市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实施办法》。从2001年2月1日起,市直各部门、单
位按规定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其他预算外资金时,实行资金收缴
和票据开具相分离的制度。对全市90家预算单位,441项收费(基金) 项目进行计
算机录入、编码,并上报省财政厅申请票据执行码,代收网点与各专业银行实现
了微机联网。
同时,为更好地推进预算外资金“票款分离”办法的实施,市财政局、纪委
监察局、人行、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对各部门、单位的收费项目、银行帐户、收费
票据进行了集中清理整顿。2001年,全市共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6项,降低
收费标准项目30项, 保留收费项目207项,对保留收费项目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公
布。 按照每个单位只保留一个基本支出帐户的原则,当年共清理帐户398个,归
并取消154个,保留245个。收费和罚没票据,统一由山东省财政厅印制发放。寿
光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加大了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稽查,检查过程中,严格按法
定程序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随着税费改革及政府职能转变,一些政府性收费项目逐年压减,2003年,全
市所有收费项目全部纳入收支两条和票款分离管理。通过实行一系列管理措施,
进一步堵塞了漏洞,防止了预算外资金的流失,增强了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支
持了全市的各项事业发展。“十五”期间市级预算外资金收支及政府统筹情况是:
┌──┬───┬───┬────┐
│项目│收入 │支出 │政府统筹│
│年度│(万元)│(万元)│(万元) │
├──┼───┼───┼────┤
│2001│18331 │16162 │1847 │
├──┼───┼───┼────┤
│2002│19973 │17141 │1566 │
├──┼───┼───┼────┤
│2003│30611 │22588 │1946 │
├──┼───┼───┼────┤
│2004│42029 │34872 │2131 │
├──┼───┼───┼────┤
│2005│44593 │37639 │2586 │
└──┴───┴───┴────┘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2005年9月1日,寿光市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
革。改革的内容是取消各部门各单位在银行设立的收支账户,由财政部门在商业
银行统一开设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
接交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或劳务供应者。
概括起来讲,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就是“确立一个体系、两种方式,实现两个分离、
四个统一”。一个体系就是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两种方式就是资金支付实行
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两个分离就是实行会计与出纳分离,即
“单位管账,财政管钱”;实行用款与支付分离,即“单位花钱,财政结账”。
四个统一就是统一运用财力,统一调度资金,统一监督使用,统一反馈信息。实
行集中支付后, 当年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率达到65%,既方便了预算单位用款,又
加强了监督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
革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要求,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通过
改革传统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组建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统一接
收管理并以市场化方式运营本市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
管理模式。寿光市金财国有资产公司按规定程序积极办理了资产划转及权属过户
手续, 到2005年底,共清查移交资产5亿元,为下一步“统一管理、科学运营、
保值增值”奠定了坚实基础。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工作】“十五”期间,寿光市政府采购中心陆续推出了货物
类、工程类、服务类等三大类共26个政府采购项目,采购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政府采购和效益不断提高。 2001年采购规模实现1.2亿元,2002年采购规模实现
1.9亿元。2 003采购规模实现2.3亿元,2004年采购规模达到2.8亿元,2005年采
购规模达到3.6亿元。
2005年3月, 为进一步加大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力度,寿光市成立了
招标、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具体
负责招标、投标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出台了《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
规定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项目和投资20万元以上的
工程项目,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2005年,共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公开招投标项
目65项,节约资金1.1亿元,节约率达15%。通过招投标,大大节约了资金,提高
了资金使用效益。

【住房资金管理】2001~2005年继续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业务由工行、建行两
银行受托办理。2002年4月,寿光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调整为副科级规格,定编9
人。同年,其他住房资金管理工作移交财政。2003年7月1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
缴交比例,职工和单位缴交比例各为6%,外商投资企业和独资企业的缴交比例各
为8%。 自2003年1 2月起,住房公积金缴交业务统一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集中
办理。截止2005年底,寿光市住房公积金结存余额累计达2亿元。

【国有资产管理】企业改制成效显著。根据寿政发[2000]7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继续通过组建企业集团、企业兼并等多种形式对企业进行嫁接改造。2001到2005
年间,先后组建了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寿光蔬菜产业集团有限
公司、山东省寿光市联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省仙霞集团有限公司、山
东省寿光齐民思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海源盐化集团、山东千榕家纺集团等一批规
模大、效益好、带动作用强的企业集团,改制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盘
活了资产,改出了效益。在改革改制过程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从资产评估的立
项、确认,到资产的剥离、审批,都严格把关,既保证了企业职工充分享受到政
府的优惠政策,又最大限度地防止了国有资产的流失。
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迈上新台阶。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
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有关规定,全市设
立了圣城会计师事务所、鲁东会计师事务所两家评估机构,并获得了山东省国有
资产管理局颁发的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 到2005年, 全市评估从业人员达到
600余人。

【财政监督和会计管理】 2001~2005年,财政监督的力度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
职能得到不断强化,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每年对预算收支情况进行检查。
二是加大了对非税收入的收支监管。三是对财政局内部科室及各乡镇、街道财政
所实行严格内审,在财政系统建立健全了“双向监督”机制。同时,加强了对全
市会计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按上级要求,2005年,开展了会计从业资格教育培
训考试制度。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才能上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为全省统一报名、统一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分数,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约
在每年的12月份报名, 次年5月份考试。考试合格后,持所在单位证明信、学历
证书到寿光市财政局会计科办理相关手续,颁发从业资格证书。

寿光市财政局负责人名录
党组书记、局长:
毛德荣
党组副书记:
王克强(2004.1~2005)
副局长:张玉华(~2004.1)
于世茂(2001.7~)
刘建平
冯星元(2001.8~)
副局长兼纪检组长:
张玉娥
工会主任:张英(2003.3~)

(郎继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