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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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1~2005年,寿光市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执
行宪法和各项法律,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
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贡献。五年间,共受理各类案件40240件,
审结40126件(含旧存)。其中审结刑事案件2059件,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3123件,
结案诉讼标的总金额76860.63万余元,审结行政案件2339件,执行各类案件9505
件。

【刑事审判】5年间,共处理各类刑事被告人2940人,其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
刑的417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1108人,拘役153人,缓刑1195人,管制3人,单
处罚金5 6人。 在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中,始终把打击重点对准杀人、绑架、
抢劫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盗窃、抢夺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多发性犯罪,
以及其他有组织犯罪、团伙犯罪和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为壮大“严打”声威,在
公共场所和发案地,召开宣判大会17场次,宣判案件57件、153人,受教育群众2
万余人次。依法从严惩治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61件、77人。通
过没收非法所得等处罚手段,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637.5万元。

【民事审判】在常规民事审判中,受理案件主要为婚姻家庭、赡养、损害赔偿、
劳动争议、继承等类案件。通过审理上述案件,调节家庭、人际关系,化解了大
量民间矛盾、纠纷,依法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保护了妇女、儿童、
老人和弱势群体中受侵害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安定团结和社会文明进步。在民
商事审判中,受案类型仍以买卖、借款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等案件
为主,同时积极受理和审结了一批破产、证券、期货、票据、保险、公司股东权
确认及行使纠纷、商标、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代位权纠纷等新类型案件,
民商事审判领域得到不断拓展。通过审理上述案件,调整各类市场主体间的合同
关系,维护了社会信用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有利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推进
科技发展与创新。 5年间,共依法受理一审民事案件25422件,审结23117件,其
中调解处理7710件、判处处理的7954件,其他处理的9758件。各人民法庭还围绕
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妥善审理了涉及土地调整、林木承包以及制售伪劣农
用生产资料坑农害农等纠纷案件,及时处理了一批影响生产经营和农村生活的集
团诉讼案件,较好地发挥了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行政审判】 5年间,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2362件,审结2339件。执行行政机关
申请执行非诉案件456件。指导行政机关办理案件324件,帮助完善执法措施59项,
较好发挥了监督、支持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作用。

【审判监督】建立人大代表联络机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法院工作制度、定
期召开座谈会、走访人大代表等方式征求代表意见。对人大常委会批办、督办的
事项,安排专人及时办理回复。通过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密切人民法院与
人大代表的联系,法院工作得到了代表们的关心、支持和帮助,有力地促进了法
院各项工作向前发展。

【来信来访处理】建立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制度,同时改善接待条件,认真听
取群众意见, 及时作出相应处理。5年间,共处理人民来信2453件,接待群众来
访4581人次,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待。对16起案件作了改判,维持46件,
调解31件。

【执行工作】2002年成立执行局,建立了执行工作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
调的执行管理新格局,推行了执行裁决权、执行实施权、执行监督权相分离的执
行工作新机制,增强了执行程序的透明度; 采取了合议执行、易人执行、交叉执
行和债权凭证发放等方法,加大了执行力度。在执行过程中,注重正确处理法律
标准与生产力标准的关系,坚持从促进企业发展着眼,对于那些信用良好只是暂
时无力还债的被执行企业,慎用强制措施,灵活运用“活查封”、“放水养鱼”、
“抵债返租”等方法,给被执行企业以生息、发展的机会,同时也更好地保证了
申请人债权的实现。5年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4305件,执结9790件(含旧存),
执结标的额41538.76元。
【司法改革】寿光市人民法院按照“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的要求,
在审判模式、审判管理、审判人力资源整合等方面探索了一些新的改革措施。以
“大立案”审判流程管理为依托,在刑事审判中推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制度,这一
改革成果对于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和保障辩方权利起到了积极作用; 以警长负责制
和法庭派警制为主体,全面推行了法院外勤工作警务化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了
审判长、执行长、警长“三长负责制”,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警务保障能力; 为
克服审判中法官与书记员具体职责不清、书记员队伍不稳定、业务技能不熟练等
问题,推行了书记员单独职务序列管理,提高了书记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队伍建设】(1)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通过经常开展“宗
旨、性质、职能教育”、“法官职业道德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和“反腐
倡廉教育”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真正从思想上解决好“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个根本问题,牢固树
立司法为民的理念。(2) 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法律业余大学和法律函授的学习,目
前全院50周岁以下的法官已全部完成或者正在参加法律本科的进修,其中37人已
完成或正在参加寿光市人民法院与山东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在职研究生课程进
修班学习。开展经常性的岗位练兵、庭审观摩、卷宗文书评查等活动,提高审判
人员和书记员的专项业务技能,实现业务水平与执法能力的同步提高。(3) 实行
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和考试、竞讲、述职制度。通过优胜劣汰和优化人才资源配
置等方式, 使队伍始终保持活力。 (4) 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通过开展创建
“五好法庭”及“优秀审判长”、“办案能力”等一系列争先创优活动,激发了
干警的工作和学习热情。

【“五化法庭”创建】5年间,8处人民法庭现均已实现大、中、小审判庭配套,
审判区、办公室、生活区相对分离,并按照统一标准,开辟设立了立案大厅、调
解室、当事人休息室,有效满足了庭审和当事人诉讼需要。建立内部局域网络,
设立电子触摸屏、证据投影仪和引进电子防伪印章机等高科技办公装备,实现了
庭审录入微机化、流程管理网络化、信息资源共享化,并支持开通了“远程立案”、
“法律文书模板化”、“即收即审即结”等新的便民诉讼方式。建立了小娱乐室、
小健身房、小伙房、小餐厅、小菜园、小浴室等“六小工程”,改善了驻庭干警
的办公和生活条件。与物质装备建设相同步,以规范法庭工作管理和创新法庭服
务方式为抓手,大力加强了人民法庭的司法能力建设。建立和完善了以审判为中
心、以法官为主体、辅佐以内外勤服务保障体系的审判运行机制,实现了立案权、
裁决权与执行权的“三权分立”,达到了权力分解、互相监督、互相制约、有序
运行的目的, 促进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稳步提高。目前,8处人民法庭已全部达
到“五化法庭”标准。其中,城郊人民法庭荣获2004中国“十佳法庭”称号。

【最高荣誉】 5年来,寿光市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审判为大局服务的政治方向,以
维护司法公正为主线,以深化法院改革为动力,以加强队伍建设作保障,积极投
身于“建一流班子、带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争当模范法院”创建活动。在法
官队伍建设中,建立和完善了政治、业务考核制度,构筑起了“四位一体”的审
判监督体系; 在司法改革中,首创了“大立案”审判流程管理机制,推行了法官
助理和刑事庭前会议制度; 在审判工作中,实施了“审理一起案件、发现一个问
题、提出一个建议、堵塞一个漏洞、强化一个管理”的“五个一”综治活动,开
展了“千村百企”大型调研活动,为保障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做出了积极
贡献。2003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决定,授予寿光市人民法院“全国模
范法院”称号。

【典型案件】王伟伪造有价票证案
被告人王伟为谋取非法利益,于2005年寿光市蔬菜博览会期间,到淄博市张
店区张卫全处印制蔬菜博览会门票6000张, 每张定价30元。2005年4月20日,王
伟到潍坊市一电脑刻章处私自刻制“寿光市公安局大型活动票证管理专用章”一
枚,用于加盖假票。同日,在联系销售假门票时,王伟被公安机关抓获。检察机
关以伪造有价票证罪对其提起公诉。寿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伟以
营利为目的, 伪造有价票证, 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伪造有价票证罪。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依法判决被告人王伟犯伪造有价票证罪,判处
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8000 0元。

寿光市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名录
院长、党组书记:王春花
副院长、党组副书记:李建文
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王鹏飞
副院长、党组成员:王维春
副院长、党组成员:吉孟华
纪检书记、党组成员:李文东
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杨秋芳
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李伟然
党组成员、民一庭庭长:郭丛林

(卢东晓 罗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