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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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2006年,潍坊市召开了市委民族工作会议暨第二次全市民族团结进
步表彰大会,20个模范集体和42名模范个人受到市政府表彰。市委、市政府出台
《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意见》 (潍发[2006]
19号) 。开展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举办由各县市区分管县市区长、
统战部分管部长、 民宗局长等120人参加的民族工作理论讲座。市民宗局、市工
商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开展民族工作大调研,制定《潍坊市少数民族经济
社会事业“十一五” 发展规划》。争取省重点扶持项目5个、扶持资金25万元,
争取省民族教育资金25万元,主要用于8个民族村和9处民族学校的水电路基础设
施建设。 在市直机关包村工作中,第十三批的5个包村组向云峡河回族乡三年累
计投入资金和物资折款107.35万元, 自2006年7月开始的第十四批又向云门山街
道(原云峡河回族乡) 派出了5个包村组。全市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小学升
初中率均达100%,对315名少数民族考生进行登记上报,高考录取率达62.2%。组
团参加第三届山东省少数民族文艺调演,选送25幅作品参加第六届山东省少数民
族书画展并获优秀组织奖。

【宗教工作】贯彻实施《宗教事务条例》,解决难点热点问题。利用宗教工作宣
传月、宗教团体负责人季度联席会、培训班等形式,加大《条例》学习培训力度。
对全市304处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换证和普遍检查。 开展清理整治基督教私设聚
会点“回头看”活动,规范宗教活动秩序。市委统战部、市政府民宗局联合下发
《关于进一步清理乱建庙宇和滥塑宗教造像的紧急通知》,及时制止乱建。依法
开放部分佛道教活动场所。 青州龙兴寺9月18日开工建设。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
设,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举办宗教团体班子成员和教职人员
培训班6期。建立健全了宗教团体的民主议事、重大事项报告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坚持宗教团体负责人季度联席会议制度并有所创新。协助天主教晋升铎品工作,
协助理顺市基督教两会东关直管堂的管理,帮助宗教界解决房产遗留问题,为市
区基督教教职人员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在全市宗教界开展“我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做贡献活动”,40个先进集体、60名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市民族宗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