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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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奎文区民政局承担着全区的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区建设、基层政
权建设、行政区划、婚丧管理、地名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工作。1998~2002年,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团结实干、改革创新,社区建
设、优抚安置、婚姻登记管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
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拥军优属和优抚安置】 五年来,奎文区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双拥共建活
动,双拥工作呈现出军爱民、民拥军、双向奉献、共同发展的良好局面。1998~
2002年, 驻潍各部队共出动1万余人次,车辆1000余车次,积极支援奎文地方建
设;在每年的“八一”、“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区五大班子领导率队走访慰
问驻潍部队,累计赠送慰问品价值20余万元,并积极为部队官兵解决家属安置、
子女入学、道路维修等方面的实际困难。积极开展“爱心献功臣行动”,使优抚
对象的生活难、住房难、治病难问题得到较好解决。五年间,全区共安置城镇退
役军人168名,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率达到100%。

【城市社区建设】 1998~2002年,全区城市社区建设取得新进展。通过到上海、
南京、沈阳、青岛等地参观学习,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争创全省、全国社区
服务示范城区活动,带动和促进了社区建设的开展。2000年上半年,召开了全区
首次社区建设大会, 掀起了社区建设的又一轮高潮; 2002年底,奎文区被树为
“全省社区建设示范城区” ,4个基层单位被表彰为“全省社区建设示范街道、
社区”。2001年开始实施的“星光计划”,在上级民政部门福利基金的大力资助
下,第一期、第二期共22个社区为服务项目全部峻工并投入使用,受到了社区居
民的一致好评。

【提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999年1月,为了扩大保障范围,增强效果,
区政府决定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单人户每人每月95元、其他户
每人每月105元提高至130元。 1999年7月,按照国务院关于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提高30%的要求,区政府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30元提高到了
170元。 截止2002年12月,全区共有4802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年均发放保障金
16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