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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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2005年,全市民族工作的主题是“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1) 大力扶持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争取省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3万元、
少数民族教育资金30万元,对8个民族村的水电路基础设施建设和3处民族学校重
点扶持。 开展对口帮扶,市直4个包村组向云峡河回族乡投入资金、物资折款计
96.9万元。协助云峡河回族乡改为云门山街道办事处,拓展了发展空间。(2) 加
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认真贯彻落实鲁办发[20 05]3号和潍办发[2005]
16号文件,建立制定了长效工作机制、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意见,搞好督
查,推广典型,召开了经验交流会。市、县两级成立了民族工作领导小组,建立
健全了防范和处置影响民族团结问题的组织协调机制、预警机制、例会制度和市
县乡村四级贯通的民族工作信息网络及不安定因素排查上报制度。推动25个民族
村(居) 成立了民族团结促进会。妥善处理了涉及少数民族因素的复杂问题。(3)
组织开展了第五次全市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村(居)民主法制建设和平安村
(居)创建活动。发动全市性爱国宗教团体和民族宗教界人士为烫伤彝族小姑娘俄
作和回族大学生文超骨髓移植捐款近12万元。青州市政府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潍坊市财政局、青州市云峡河回族乡人民政府、青州
市昭德街道办事处3个单位和顾永华、李春水、马传根、丁厚信、伊国华5人被山
东省政府表彰为“山东省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宗教工作】从2005年3月1日起施行《宗教事务条例》。(1) 加强培训,按上级
“市培训到乡镇、县培训到村”的要求,全市共培训各级干部9877人次,抽调10
名民宗工作干部参加了省培训。在宗教界举办培训班10期,培训1000多人次。同
时利用到党校专题辅导、印发《条例》单行本、制作宣传牌、开展宗教政策法规
宣传月活动等,扩大社会知晓面。(2) 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队伍建设。市政
府民宗局设立了党组, 新增1部工作用车;县市区执法主体、人员编制和必要的
办公经费得到较好落实;市委下发潍委[2005]43号文件,批准乡镇(街办)党委
宣统委员兼任民宗工作助理。(3) 加强宗教执法。召开了全市宗教系统行政执法
工作会议,总结推广了寒亭区宗教行政执法经验。与有关方面配合,及时妥善处
理多起非法违法活动,维护了宗教领域的稳定。(4) 进一步规范管理。协助制订
并推广了市基督教三自关于财务管理等14项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关于规范我
市佛道教管理工作的意见》,对佛道教活动堂点、教职人员、居士进行了普查,
批准开放2处佛教活动点, 青州市、临朐县成立了佛协组织,进一步清理乱建庙
宇和露天宗教造像。
(宋永利供稿)
责任编辑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