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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矿产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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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95年7月,市地质矿产局从规划国土矿产局分离出来,列政府序列, 履行四项政府职能。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要求,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综合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和地质勘查监督管理。 该局内设三所二科一室一中心,即河东矿产资源管理所、河西矿产资源管理所、 城区矿产资源管理所、矿管科、财务科、办公室和矿产品经销服务中心。5年来,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进行地质勘查,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取 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7年获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获潍坊市矿业秩序管理整顿与维护达标单位称号,1999年矿业秩序治理整 顿通过省验收,2000年获市地矿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寿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悠久的历史,矿产资 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发展迅速。到2000年底,市行政辖区以内,各类矿产企业 215家, 其中中央直属矿产企业1家,潍坊市属矿产企业1家。中央直属的清河油 田原油年产量80万吨,产值达8亿元;寿光市直辖的国内矿产企业213家,其中国 有矿产企业4家,市属集体企业209家,村办以上集体企业198家,股份有限公司5 家,私营企业6家。按矿种分,地下卤水开采企业114家,建筑用砂16家,砖瓦粘 土83家。直接生产产品有原盐、溴素、氯化镁、矿硝、红砖、建筑用砂等十多种, 矿产品生产总值达4亿多元。 另外,还形成了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综合开发、 综合利用的新路子,全市企业不断加大技改力度,引进先进设备,合理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三大市属盐场,都是走“先提溴、后晒盐”的路子。矿产资源间接生 产的矿产品有精碘盐、营养盐、纯碱、烧碱、液氯、盐酸、溴化锂、四溴双粉A、 阻烧剂、灭火剂、医药中间体、感光级溴化物、元明粉、硫酸钾、氯化镁等十几 个系列20多个品种。并已形成产业化的化工生产基地。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相当 位置。1994年以来,对地热矿种有了更新探索。国有机械林场、杨庄村利用地热 养甲鱼取得成效。 在市经济开发区内打出的“地热1井”实际井深1050米,取水 层位于580~760米之间,水量600立方米/天,井口水温41摄氏度。地热水中含有 丰富的微量原素,其中锶氟、偏硅酸、偏硼酸等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热矿水水 质标准。 【矿产资源综合管理】 寿光市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在潍坊市各县市区中属资 源大市,但人均占有量仅为全省的70%,且后备资源不足,粗放利用,浪费矿产 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根据国家“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 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总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 坚决杜绝了乱采滥挖现象。鉴于某些沙资源矿区表面已改造成了良田,市政府在 1996年河道沙场管理协调会上明确:在河道内挖砂,由水利、矿产、土管三部门 批准同意才能开采,在河道外采砂,必须经市政府审批,避免破坏耕地。将砂资 源纳入矿法管理之后,采取重点防范、昼夜检查、依法处理的方式进行大力整顿。 多次在春秋两季进行突击检查,狠刹砂资源乱采滥挖回潮现象。加强了采矿权的 管理。1998年,市政府办公室以寿政办[1998]82号文件转发地矿局《关于采矿 许可证换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国务院240、241、242号令,即:《矿产资源 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 让管理办法》,规范矿业权管理市场。这项工作是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财产予以界定,是矿业权制度的一次改革。规定凡持 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不论有效期已满或未满,只要有保有储量,就要按要求一 律换新证。 通过这项工作, 及时完成了省证换国证工作,采矿许可证持证率达 100%, 杜绝了无证开发现象。搞好储量摸底登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矿部第 20号令《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鲁地发[1996]63号文件和潍矿发 [1997]20号文件精神,将矿产储量简测登记作为1998年的重点。通过对矿产企 业占用矿产储量的简测登记,基本摸清了企业占用储量的家底,编写了《寿光市 矿产资源形势与勘查开发保护规划》,以此来指导企业合理开发。依法加强矿产 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管。 根据国务院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管理规定》,采取教育宣传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征管的力度,规范了征收 程序,矿费收缴额逐年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地矿局于1997年为全市氯化镁、 炼油、磷肥等41家加工企业办理了加工经营许可证,纳入了矿法管理,加大了矿 产管理力度。1999年寿光市政府下发了《寿光市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实施意 见》。根据国土资源部提出的标准要求,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和国发[1995]33号、鲁政发[1996]10号、潍政办发[1996]22号关于做 好矿业秩序工作的通知,大力进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维护工作,在全市进一步 健全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市乡逐级签订并落实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责 任制,全面建立“重点地区和热点矿区巡回督察制度”、“违法采矿案件举报制 度” 。矿费征收面达到了100%,征收率在95%以上。对全市矿山企业依法办矿 年度检查,年检查率达98%,实现了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地质勘查管理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 1998年,主要收集了海水南侵的地质 资料和省农委、农业厅、水利厅在王高镇试验区试验的材料,搞了汛期地质灾害 及预防,由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编制了《山东省寿光市咸水南侵勘查及防治对 策立项申请书》。加强对地质地貌景观范围内采矿活动的限制,对因矿业开发而 造成的生态环境碱化和形成的地质灾害,逐步进行治理恢复。搞好蔬菜种植区农 业地质调查,增强蔬菜产业优势。2000年申请的蔬菜种植区农业地质调查项目已 被省厅审批立项,并拨款40万元。通过该项目调查,探明蔬菜种植区的地质结构 和土壤成分,为蔬菜的科学种植和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推动蔬菜产业向更 高层次发展。加强地质环境管理。正确处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地 质环境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制定了《寿光市矿产企业地质环 境保护治理规划与实施方案》,并与矿产企业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 督促企业及时治理恢复,使砖场和砂场遗留下来的采坑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保 护了地质地貌景观。 【矿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的决定》。市地矿局积极进行面向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 宣传栏、灯箱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每年都在《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月和 4月22日世界地球日上街宣传, 印发宣传材料6000余份。利用培训和答卷形式, 教育矿山企业法人代表,提高了对矿法的认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不可再生、 有偿开采和合理利用意识普遍增强。 (周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