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况】 1995年7月,市地质矿产局从规划国土矿产局分离出来,列政府序列,
履行四项政府职能。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要求,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综合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和地质勘查监督管理。
该局内设三所二科一室一中心,即河东矿产资源管理所、河西矿产资源管理所、
城区矿产资源管理所、矿管科、财务科、办公室和矿产品经销服务中心。5年来,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进行地质勘查,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取
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7年获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获潍坊市矿业秩序管理整顿与维护达标单位称号,1999年矿业秩序治理整
顿通过省验收,2000年获市地矿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寿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悠久的历史,矿产资
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发展迅速。到2000年底,市行政辖区以内,各类矿产企业
215家, 其中中央直属矿产企业1家,潍坊市属矿产企业1家。中央直属的清河油
田原油年产量80万吨,产值达8亿元;寿光市直辖的国内矿产企业213家,其中国
有矿产企业4家,市属集体企业209家,村办以上集体企业198家,股份有限公司5
家,私营企业6家。按矿种分,地下卤水开采企业114家,建筑用砂16家,砖瓦粘
土83家。直接生产产品有原盐、溴素、氯化镁、矿硝、红砖、建筑用砂等十多种,
矿产品生产总值达4亿多元。 另外,还形成了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综合开发、
综合利用的新路子,全市企业不断加大技改力度,引进先进设备,合理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三大市属盐场,都是走“先提溴、后晒盐”的路子。矿产资源间接生
产的矿产品有精碘盐、营养盐、纯碱、烧碱、液氯、盐酸、溴化锂、四溴双粉A、
阻烧剂、灭火剂、医药中间体、感光级溴化物、元明粉、硫酸钾、氯化镁等十几
个系列20多个品种。并已形成产业化的化工生产基地。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相当
位置。1994年以来,对地热矿种有了更新探索。国有机械林场、杨庄村利用地热
养甲鱼取得成效。 在市经济开发区内打出的“地热1井”实际井深1050米,取水
层位于580~760米之间,水量600立方米/天,井口水温41摄氏度。地热水中含有
丰富的微量原素,其中锶氟、偏硅酸、偏硼酸等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热矿水水
质标准。
【矿产资源综合管理】 寿光市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在潍坊市各县市区中属资
源大市,但人均占有量仅为全省的70%,且后备资源不足,粗放利用,浪费矿产
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根据国家“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
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总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
坚决杜绝了乱采滥挖现象。鉴于某些沙资源矿区表面已改造成了良田,市政府在
1996年河道沙场管理协调会上明确:在河道内挖砂,由水利、矿产、土管三部门
批准同意才能开采,在河道外采砂,必须经市政府审批,避免破坏耕地。将砂资
源纳入矿法管理之后,采取重点防范、昼夜检查、依法处理的方式进行大力整顿。
多次在春秋两季进行突击检查,狠刹砂资源乱采滥挖回潮现象。加强了采矿权的
管理。1998年,市政府办公室以寿政办[1998]82号文件转发地矿局《关于采矿
许可证换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国务院240、241、242号令,即:《矿产资源
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
让管理办法》,规范矿业权管理市场。这项工作是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财产予以界定,是矿业权制度的一次改革。规定凡持
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不论有效期已满或未满,只要有保有储量,就要按要求一
律换新证。 通过这项工作, 及时完成了省证换国证工作,采矿许可证持证率达
100%, 杜绝了无证开发现象。搞好储量摸底登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矿部第
20号令《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鲁地发[1996]63号文件和潍矿发
[1997]20号文件精神,将矿产储量简测登记作为1998年的重点。通过对矿产企
业占用矿产储量的简测登记,基本摸清了企业占用储量的家底,编写了《寿光市
矿产资源形势与勘查开发保护规划》,以此来指导企业合理开发。依法加强矿产
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管。 根据国务院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管理规定》,采取教育宣传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征管的力度,规范了征收
程序,矿费收缴额逐年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地矿局于1997年为全市氯化镁、
炼油、磷肥等41家加工企业办理了加工经营许可证,纳入了矿法管理,加大了矿
产管理力度。1999年寿光市政府下发了《寿光市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实施意
见》。根据国土资源部提出的标准要求,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和国发[1995]33号、鲁政发[1996]10号、潍政办发[1996]22号关于做
好矿业秩序工作的通知,大力进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维护工作,在全市进一步
健全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市乡逐级签订并落实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责
任制,全面建立“重点地区和热点矿区巡回督察制度”、“违法采矿案件举报制
度” 。矿费征收面达到了100%,征收率在95%以上。对全市矿山企业依法办矿
年度检查,年检查率达98%,实现了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地质勘查管理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 1998年,主要收集了海水南侵的地质
资料和省农委、农业厅、水利厅在王高镇试验区试验的材料,搞了汛期地质灾害
及预防,由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编制了《山东省寿光市咸水南侵勘查及防治对
策立项申请书》。加强对地质地貌景观范围内采矿活动的限制,对因矿业开发而
造成的生态环境碱化和形成的地质灾害,逐步进行治理恢复。搞好蔬菜种植区农
业地质调查,增强蔬菜产业优势。2000年申请的蔬菜种植区农业地质调查项目已
被省厅审批立项,并拨款40万元。通过该项目调查,探明蔬菜种植区的地质结构
和土壤成分,为蔬菜的科学种植和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推动蔬菜产业向更
高层次发展。加强地质环境管理。正确处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地
质环境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制定了《寿光市矿产企业地质环
境保护治理规划与实施方案》,并与矿产企业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
督促企业及时治理恢复,使砖场和砂场遗留下来的采坑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保
护了地质地貌景观。
【矿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的决定》。市地矿局积极进行面向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
宣传栏、灯箱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每年都在《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月和
4月22日世界地球日上街宣传, 印发宣传材料6000余份。利用培训和答卷形式,
教育矿山企业法人代表,提高了对矿法的认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不可再生、
有偿开采和合理利用意识普遍增强。
(周翠
华)
第四辑 矿产资源管理
视图
【概况】 1995年7月,市地质矿产局从规划国土矿产局分离出来,列政府序列,
履行四项政府职能。按照《矿产资源法》的要求,负责全市矿产资源综合管理;
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地质环境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和地质勘查监督管理。
该局内设三所二科一室一中心,即河东矿产资源管理所、河西矿产资源管理所、
城区矿产资源管理所、矿管科、财务科、办公室和矿产品经销服务中心。5年来,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积极进行地质勘查,努力提高矿产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取
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997年获省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先进单位称号,
1998年获潍坊市矿业秩序管理整顿与维护达标单位称号,1999年矿业秩序治理整
顿通过省验收,2000年获市地矿行政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 寿光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有着悠久的历史,矿产资
源的勘查、开发、利用发展迅速。到2000年底,市行政辖区以内,各类矿产企业
215家, 其中中央直属矿产企业1家,潍坊市属矿产企业1家。中央直属的清河油
田原油年产量80万吨,产值达8亿元;寿光市直辖的国内矿产企业213家,其中国
有矿产企业4家,市属集体企业209家,村办以上集体企业198家,股份有限公司5
家,私营企业6家。按矿种分,地下卤水开采企业114家,建筑用砂16家,砖瓦粘
土83家。直接生产产品有原盐、溴素、氯化镁、矿硝、红砖、建筑用砂等十多种,
矿产品生产总值达4亿多元。 另外,还形成了一业为主、多业并举的综合开发、
综合利用的新路子,全市企业不断加大技改力度,引进先进设备,合理开发利用
矿产资源。三大市属盐场,都是走“先提溴、后晒盐”的路子。矿产资源间接生
产的矿产品有精碘盐、营养盐、纯碱、烧碱、液氯、盐酸、溴化锂、四溴双粉A、
阻烧剂、灭火剂、医药中间体、感光级溴化物、元明粉、硫酸钾、氯化镁等十几
个系列20多个品种。并已形成产业化的化工生产基地。矿业在国民经济中占相当
位置。1994年以来,对地热矿种有了更新探索。国有机械林场、杨庄村利用地热
养甲鱼取得成效。 在市经济开发区内打出的“地热1井”实际井深1050米,取水
层位于580~760米之间,水量600立方米/天,井口水温41摄氏度。地热水中含有
丰富的微量原素,其中锶氟、偏硅酸、偏硼酸等均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热矿水水
质标准。
【矿产资源综合管理】 寿光市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在潍坊市各县市区中属资
源大市,但人均占有量仅为全省的70%,且后备资源不足,粗放利用,浪费矿产
资源的现象仍然存在。根据国家“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资源开发和节
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努力提高资源利用率”的总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
坚决杜绝了乱采滥挖现象。鉴于某些沙资源矿区表面已改造成了良田,市政府在
1996年河道沙场管理协调会上明确:在河道内挖砂,由水利、矿产、土管三部门
批准同意才能开采,在河道外采砂,必须经市政府审批,避免破坏耕地。将砂资
源纳入矿法管理之后,采取重点防范、昼夜检查、依法处理的方式进行大力整顿。
多次在春秋两季进行突击检查,狠刹砂资源乱采滥挖回潮现象。加强了采矿权的
管理。1998年,市政府办公室以寿政办[1998]82号文件转发地矿局《关于采矿
许可证换证工作的实施方案, 实施国务院240、241、242号令,即:《矿产资源
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探矿权采矿权转
让管理办法》,规范矿业权管理市场。这项工作是按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建立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对财产予以界定,是矿业权制度的一次改革。规定凡持
有合法采矿许可证的,不论有效期已满或未满,只要有保有储量,就要按要求一
律换新证。 通过这项工作, 及时完成了省证换国证工作,采矿许可证持证率达
100%, 杜绝了无证开发现象。搞好储量摸底登记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地矿部第
20号令《矿产储量登记统计管理暂行办法》、鲁地发[1996]63号文件和潍矿发
[1997]20号文件精神,将矿产储量简测登记作为1998年的重点。通过对矿产企
业占用矿产储量的简测登记,基本摸清了企业占用储量的家底,编写了《寿光市
矿产资源形势与勘查开发保护规划》,以此来指导企业合理开发。依法加强矿产
资源补偿费和采矿权使用费的征管。 根据国务院150号令《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管理规定》,采取教育宣传与处罚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征管的力度,规范了征收
程序,矿费收缴额逐年提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
外商投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通知。市地矿局于1997年为全市氯化镁、
炼油、磷肥等41家加工企业办理了加工经营许可证,纳入了矿法管理,加大了矿
产管理力度。1999年寿光市政府下发了《寿光市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实施意
见》。根据国土资源部提出的标准要求,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和国发[1995]33号、鲁政发[1996]10号、潍政办发[1996]22号关于做
好矿业秩序工作的通知,大力进行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和维护工作,在全市进一步
健全政府领导目标责任制,市乡逐级签订并落实实现矿业秩序根本好转的目标责
任制,全面建立“重点地区和热点矿区巡回督察制度”、“违法采矿案件举报制
度” 。矿费征收面达到了100%,征收率在95%以上。对全市矿山企业依法办矿
年度检查,年检查率达98%,实现了矿业秩序根本好转。
【地质勘查管理及地质环境监督管理】 1998年,主要收集了海水南侵的地质
资料和省农委、农业厅、水利厅在王高镇试验区试验的材料,搞了汛期地质灾害
及预防,由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编制了《山东省寿光市咸水南侵勘查及防治对
策立项申请书》。加强对地质地貌景观范围内采矿活动的限制,对因矿业开发而
造成的生态环境碱化和形成的地质灾害,逐步进行治理恢复。搞好蔬菜种植区农
业地质调查,增强蔬菜产业优势。2000年申请的蔬菜种植区农业地质调查项目已
被省厅审批立项,并拨款40万元。通过该项目调查,探明蔬菜种植区的地质结构
和土壤成分,为蔬菜的科学种植和合理布局,提供科学依据,推动蔬菜产业向更
高层次发展。加强地质环境管理。正确处理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强地
质环境管理。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制定了《寿光市矿产企业地质环
境保护治理规划与实施方案》,并与矿产企业签订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
督促企业及时治理恢复,使砖场和砂场遗留下来的采坑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保
护了地质地貌景观。
【矿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1996年6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的决定》。市地矿局积极进行面向社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
宣传栏、灯箱广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每年都在《矿产资源法》颁布纪念月和
4月22日世界地球日上街宣传, 印发宣传材料6000余份。利用培训和答卷形式,
教育矿山企业法人代表,提高了对矿法的认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不可再生、
有偿开采和合理利用意识普遍增强。
(周翠
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