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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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2002年,潍坊市民族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发展潍坊市民族经济和
各项社会事业, 省市县三级政府投入资金183万元,扶持民族乡、村水电路基础
设施建设和发展养殖业。青州市云峡河回族乡回族中学建立了“世纪泰华教育基
金”。在全市开展了第二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青州市举办了民族团结教
育艺术节,开展了文艺表演、花毽比赛、书画展及民族工艺品小制作和颁奖大会
等系列活动。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居)创建活动中,南营、北城等12个民
族村(居) 受到山东省表彰。对全市350家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大检
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妥善地作了纠正和处理。潍坊市政府为潍坊清真寺追加建
设资金40万元。

【宗教工作】2002年,中共潍坊市委常委会两次听取了潍坊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
局关于全国、全省宗教工作会议精神汇报,为市政府民宗局恢复了正县级规格。
全市12个县市区除青州市单设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外, 有8个县市区在统战部内设
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挂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政府
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意见》(潍发[2002]22号)。市委副书记毕可
仁在全省宗教工作会议上作了题为《加强领导,依法管理,努力开创宗教工作新
局面》的典型发言。11月,国家宗教局在上海市召开了11省市宗教活动场所年检
工作经验交流会, 潍坊市政府民宗局作为参加会议的5个地级市之一,作了题为
《坚持标准,注重实效,扎扎实实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年检工作》的大会交流发言;
潍坊市年检工作的经验在国家、山东省宗教工作刊物上推广。潍坊市民宗局举办
了2期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界人士培训班,协助市基督教两会举办了1期义
工培训班, 参训达100人次。2002年,潍坊市第一位神学研究生陈光旭毕业。协
助宗教团体按立了4名牧师、6名长老和晋铎1名。推荐和考察了1名全国基督教两
会委员、5名全省性宗教团体常委和3名市政协委员。在全市开展了宗教政策法规
宣传月活动, 制定下发了全市宗教工作系统“四五”普法实施意见。在接待5批
外国宗教访问团期间,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积极宣传国家宗教政策和法规,增强
其防渗透意识。加强了天主教“圣母月”活动期间的管理。

(宋永利供稿)
责任编辑 孙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