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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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依法治市的决议
(2001年6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潍坊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
于潍坊市“二五”依法治市情况及《潍坊市2001~2005年依法治市规划》的汇报。会议
原则同意这个汇报及规划。会议认为,全市开展依法治市以来,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
念和法律素质不断增强,各级行政、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全市民主法制建设有了较大发展,有力地保障和促进了我市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会议
指出,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进一步增
强全民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自觉性,提高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
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水平,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
景目标的顺利实现,必须在全面实施法制宣传教育“四五”规划的同时,进一步开展和
全方位推进依法治市,切实加强各方面的依法治理工作。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切实搞好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落实工作,努力实现各项管理的规范化、制度
化。各级政府要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按照
法定权限,积极开展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建立健全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我省地
方性法规相衔接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突出抓好关于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保障经济安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执行。对与国家法
律、法规、地方性法规不一致的,以及与经济社会发展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废止
或修订完善。进一步健全工作运行机制,规范各项制度,完善工作程序,确保各方面的
工作依法健康、有序地进行。
二、坚持完善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保证各项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各级
行政、司法机关都要进一步落实执法责任制的各项措施,明确执法主体和执法责任,依
法规范行政执法和司法行为。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
层抓落实,把依法治理工作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年终考核评定。要健全内部
和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坚持和完善执法工作考核、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等制度,把
学法、用法、执法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要运用多种形式,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保障依法治
市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全面推进基层、行业、区域依法治理,把城乡各基层单位依法治理活动进一步
引向深入。要完善村民自治章程,以民主政治建设为重点,实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和
民主管理,不断推进农村的民主化、法制化进程;城市社区的依法治理,要以社区建设
和管理为依托,健全群防群治组织,搞好综合治理,维护社区治安秩序;企业要坚持和
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实行厂务公开,坚持依法决策、
依法生产经营、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狠抓措施落实,切实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要依法构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
总体框架,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努力化解人民内部矛盾,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犯罪
活动,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依法治市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
督、政府实施、全社会参与的依法治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使依法治市工作在市委的
统一领导下,实现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参与,齐抓共管。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加强
对依法治市工作的监督,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代表评议等形式,督
促本决议和有关规划的贯彻实施。各级政府要担负起依法治市的重要职责,强化措施,
搞好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各级法院、检察院要认真履行审判、检察职能,公正司法,
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认真总结推广依法治理工作的先进经验,积极实践探索,不
断改进工作,确保依法治市各项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本决议和有关规划由市政府、市
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具体组织实施。
(李洪军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