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大法制宣传教育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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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
决议(2001年6月27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潍坊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
于“三五”普法情况和“四五”普法规划的汇报。会议原则同意这个汇报及法制宣传教
育“四五”规划。会议认为,1986年以来,我市在全体公民中已经实施了三个法制宣传
教育五年规划,全市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法制观念明显增强,民主法制
建设和依法治市工作有了长足发展,在保障全市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积极推进社会主
义民主和法制建设,顺利实现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
标,根据党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及上级人大常委会的决议精神,要在全市公民中
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为此,特作决议如下:
一、继续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有关法律,增强全民的宪法法律意识。实施法制宣传
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建设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及江泽民同志“三
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法制教育和思想道德教
育相结合,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同步发展。要加
大对宪法的学习宣传力度,不断强化全市公民的宪法意识;努力开展与广大公民权利义
务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自觉守法和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加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后相关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的
法律知识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全面提高社会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二、突出工作重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第四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
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
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要把基层的法制教育作为关键环节抓实抓好,
特别是要搞好基层党政领导干部的法制教育。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
制教育,做到知法、守法、用法。各级领导干部要在学法用法中做出表率,增强法制观
念、特别是宪法观念,做到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各级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应当深入学
习、熟练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维护法制的统一与权威,切实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青少年应当
从小接受法制教育,在九年义务教育期间掌握公民应当懂得的基本法律常识。企业经营
管理人员应当努力学习与本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依法经营管理的自觉性。
三、学用紧密结合,增强依法治理工作力度。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
要积极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把学法和用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践紧密
结合起来,克服形式主义,注重工作实效。积极开展依法治理工作,逐步实现各项经济
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制化;积极开展各部门、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尽快提高依法行
政、依法管理的水平;积极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
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专项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各项事业
顺利健康地发展。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整体合力。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
五年规划,是全党全民和社会各界的共同任务,必须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动员和
依靠全社会的力量去完成。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
制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参与,齐抓共管,明确责任,健全制度,注重实效。各级人大及
其常委会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监督,听取工作情况汇报,开展
调查研究、视察活动和执法检查,督促本决议的贯彻执行。各级政府要强化措施,搞好
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
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形成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大中小学校
都要把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努力把青少年学生培养成为社会主义“四有”
新人。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做
到每家每户,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本决议和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
规划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保障全市改
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