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人口与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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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状况】 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24时,潍坊市总人口为8459293人,比上年增
加13596人。其中,男4289364人,占总人口的50.7%;女4169929人,占总人口的49.3%。
性别比为102.86(女=100) 。全市总户数为2471435户,比上年增加10114户,平均每户
人数为3.43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538人,比上年增加1人。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64
‰。全市非农业人口2046537人(含农业人口从事非农产业人员445160人) ,占总人口的
24.19%, 农业人口6412756人,占总人口的75.81%。全年共迁入56877人,迁出77117
人,年人口净迁移率为2.94‰。全年共办理各类农转非544 73人。全市16岁以下人口为
1935341人,占总人口22.88%;17~30岁人口为1728549人,占总人口20.43%;31~40
岁人口为1660820人,占总人口19.63%;41~50岁人口为1300940人,占总人口15.38%;
51~60岁人口为822976人, 占总人口9.73%; 6 1~70岁人口为560392人, 占总人口
6.62%; 71~80岁人口为345979人,占总人口4.09%;81~90岁人口为96375人,占总
人口1.14%; 91~100岁人口为7859人,占总人口0.09%;百岁以上为62人。2001年12
月31日全市登记暂住人口154265人。其中,男92198人,占总数的59.76%;女62067人,
占总数的40.24%。暂住人口总数比上年增加6.12%。暂住人口中务工的83991人,占总
数54.45%; 经商的33363人,占总数的21.62%;其他36911人,占总数的23.93%。暂
住一个月以下的19900人, 占总数的1 2.9%;居住一个月至一年的81952人,占总数的
53.12%;居住一年以上的52413人,占总数的33.97%。
(马力供稿)
【计划生育概况】2001年,全市计划生育系统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
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和国务院《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综合改革为总抓手,全面提升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
务、综合治理水平,突出基层基础、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计划生育工作保持了
健康发展态势。 全市全年共出生人口79716人, 计划生育率达到99.4%, 晚婚率达到
98.1%,晚育率达到99.5%,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6.2,较好地完成了各项指标。
【组织领导】2001年,潍坊市委、市政府确立了“三个坚持、四个提升、三个突出”
的思路,为全年工作定了基调。在全市人口资源环境工作会议上,市委、市政府与各县
市区委、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人口目标责任书。上半年,市委人口与计划生育领
导小组通报了1998~2000年没有完成人口责任指标的乡镇,追究原“五职”责任人责任,
取消了一等奖,收回原奖励待遇,追踪奖惩,一票否决。确定2001年为“计划生育管理
年”,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委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分别给每个县市区印发了计划生
育工作情况分析报告, 制定了加强和改进管理工作的意见。4月下旬,在临朐县筹备召
开了由分管县市区长参加的全市计划生育工作会议,就综合改革、加强管理以及在机构
改革、税费改革中稳定计划生育机构、人员和经费问题作出了安排。印发了市委书记曹
学成致县市区委书记的一封信,就重要工作作了重点强调,体现了一把手抓、抓一把手,
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在寒亭区召开了全市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会议,部署安排了贯彻
《条例》,推广昌邑市、潍城区经验,加快综合改革,完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机制,加
强基层基础建设等工作。确定了后进单位重点管理意见,并重点管理19处后进乡镇,落
实包靠责任制。在重点帮促中,青州市对班子瘫痪村由乡镇直接指定专人抓计划生育工
作,乡镇负责支付报酬,解决了后进村“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把计划生育后
进转化工作列入农村“三个代表”学习教育活动,并印发了抓好这项工作的意见。
【综合改革】国家计生委把潍坊市确定为全国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后,市委、
市政府起草并印发了《关于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的意见》,按照“制定方案、先行
试点、总结经验、积极推开”的顺序,实现了综合改革突破性进展,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1)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计生部门从依法管理、村民自治、优质服务、宣传教
育、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综合改革试点,制定了试点工作配档一览表,分配到各
县市区, 从一、二、三类乡镇中分别确定3个乡镇抓起,按月调度情况,掌握动态,研
究办法,解决问题。改革试点工作已经结束,开始逐步在面上推广。(2)配套完善政策,
建立以社会补充养老保障为主、优先优惠措施为辅的利益导向机制。潍坊市政府出台了
《关于建立农村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按照保险社会化、投入多元
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采取政府拿一点、个人投一点、集体补一点的办法筹集资金,
并在昌邑市和其他县市区2~3个乡镇进行了试点。截止到年底,已为55.7万户农村独生
子女父母办理了保险,投保金额达到1.67亿元。总结推广了潍城区计划生育协会依托社
区举办有偿、互惠、协议托老所的经验。昌邑市、潍城区的做法具有配套、互补性,解
决了“有钱养老、有人养老”的问题,为面上提供了重要借鉴,具有普遍推广价值。各
级有关部门还出台了奖惩、优先、优惠、扶持政策,营造了新的计划生育良好的社会氛
围。(3) 在总结青州市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加快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
见》,拿出专项资金300多万元用于信息化建设,增加配套和更新添置设备,实现了省、
市、县、乡四级专线连网。筹建了潍坊市计划生育公众信息网站,配备使用了数据库软
件、优生监护软件、办公自动化软件,建立起了以优生监护为主要内容的优质服务系统、
以计算机管理为主的公文处理系统、信息传递系统、档案管理系统、资料查询系统,建
立了完整的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 信息化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从5月份开始,通过网络
数据分析, 清理清查出生漏报653人,漏管已婚育龄妇女1300人,全部落实了相应管理
措施。
【规范工作机制】2001年,各级计生部门从基层基础做起,坚持一手抓管理,一手
抓服务。(1) 规范完善依法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重新修订了计划生育合同,明确
了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取消了合同押金,实行违约金制度,并且强调运用诉讼程序
解决合同纠纷。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持证执法、程序合法、处罚守法、过错追究,
既保护了计划生育干部依法行政的积极性,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年共计受理计
划生育纠纷案件120起,信访案件同比减少22.5%。(2)巩固发展村民自治。按照《村民
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市委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计划
生育管理的意见》,改变乡镇包办代替的做法,下移工作重心,建立起了以村为主、村
民自治、协会参与的机制。重视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处理计划生育权利与义务的关
系。加强分类管理,解决管理方式“一刀切”,抓了后进重点转化工作。各县市区大都
对一胎每两月一次、二胎每一月一次进行孕期保健,把孕期保健和避免选择性流引产结
合起来,既抓了优生优育,开展了优质服务,又加强经情、孕情管理,控制性别比取得
明显成效。加强协会建设,发挥协会作用,组织群众参与自我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
全市普遍推行了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其中有67.4%的村实行了知情选择。(3) 深化优质
服务。坚持“三贴近”(贴近群众需求、贴近部门职能、贴近本地实际)原则,转变思想
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拓宽服务领域,继续实施避孕节育、出生缺陷干预、生殖感染防
治工程,大力开展了优生优育、避孕节育、不孕不育、生殖健康服务。全年,全市各级
计生部门开展优生优育咨询13万多人次, 诊治各类妇科疾病16万多例,减少病残儿280
多例,治疗不孕不育症4000多人次,健康查体170多万人次,新生儿缺陷发生率降至6‰,
解除了群众痛苦,赢得了社会好评。国务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颁布后,各
级计生部门统一认识,坚持围绕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开展计划生育工作。
解决经费问题,向育龄群众提供免费手术。各地正在评估确认技术服务机构、技术服务
人员资格认证和技术准入的前期工作。
【综合治理】2001年,潍坊市委、市政府与市直有关部门签订了责任书,并加强综
合协调,使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有了新的发展。纪检监察以及公、检、法部门依照党纪政
纪和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妨碍计划生育部门正常执法、损害群众
合法权益的人和事,维护了基本国策的严肃性。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立足部门业务
特点,通力合作,加强宣传教育,传播现代生育文化,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
的氛围越来越浓厚。公安、工商、劳动、房管、民政、计生、卫生等部门加强流动人口
管理,对“三非”(非法同居、非婚生育、非法抱养)人员进行了专项治理,性别比保持
在了正常范围内。组织人事部门把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列入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向计
划生育部门实行倾斜政策,优先调配、引进、重用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人才。市财政部
门把计划生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定了分年度、分级承担比例。同时,加强财务监督
和审计,避免先拨后抽、虚拨实缺现象发生,全年财政投入人均达到5.25元。坚持把有
利于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一条重要准则,特别是涉农、涉商、涉工部门,制定出台了优先、
优惠、奖励、扶持计划生育的政策,使综合治理人口问题变成了实实在在的行动。
【队伍建设】2001年,潍坊市委、市政府确定,在各级机构改革中,计划生育工作
只能加强不能削弱,不论机构改革还是税费改革,都必须配强队伍,稳定人员,增加经
费。市级机构改革中,计生委精简人员不到10%,是政府序列精简人员最少的部门。各
级计划生育部门按照“三个代表”要求,继续深化“民心工程”,围绕以人为本、依法
行政、优质服务这个主旋律,下大功夫抓了队伍思想作风建设。中共中央十五届六中全
会作出《关于加强党的思想作风建设的决定》和国务院颁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后,各级计生部门结合实际,更加重视思想作风建设,计划生育干部的思想方法和
工作方法有了很大的转变。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各级计生部门注意总结经验教训,
增强宗旨意识,树立以人为本、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思想,提高了相信和依靠群众
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能力,实现了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的统一。在推进依法管理过程中,
增强法制意识,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思想,提高了依靠法律和政策解决问题的能
力,实现了落实基本国策与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统一。在综合改革过程中,转变工作方
法,增强创新意识,树立改革创新思想,提高依靠改革创新解决复杂、疑难问题的能力,
实现了改革、发展、稳定的统一。各级计划生育干部法律政策水平、办事能力和做群众
工作的本领有了较大幅度提高。
(李宗泉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