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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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2001年,潍坊市市政管理部门紧紧围绕深入实施民心工程,围绕为招商引
资、 经营城市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大力加强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全市城市植树256
万株,新建公共绿地85万平方米。截止到年底,全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3%,
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9.5平方米。其中,市区植树150万株,建成公共绿地40万平
方米, 市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2.3%,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全市
共有各类公园44个, 市区15个。其中,系统内管理的公园28个,市区7个。环境卫生。
全市完成环卫设施投资3602万元。截止到年底,全市共有垃圾处理厂18座,公厕344座,
日清扫街道面积1828万平方米,日处理生活垃圾量2388吨。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
到85%,其中市区完成环卫设施投资2143万元。市区共有垃圾处理厂4座,公厕126座,
日清扫街道面积达569万平方米,日清运生活垃圾834吨。中心城区共有垃圾处理厂2座,
公厕78座, 日清运生活垃圾700吨,清扫街道面积3 84万平方米。市政设施养护管理。
全市完成市政设施维修改造投资4444.52亿元。 其中, 市区完成464万元, 维修道路
219.54万平方米,安装排水管道102.95公里,路灯4082盏。截止到年底,市区实有路灯
21220盏,城市道路629.33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共有路灯18503盏,道路463.03公里。
【潍坊市市政管理局成立】 2001年5月17日,潍坊市市级机构改革宣布实行建管分设,
组建潍坊市市政管理局。 中共潍坊市委、潍坊市人民政府以潍发[2001]7号文件《潍
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正式公布设置潍坊市市政管理局,挂潍坊市城市管
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以潍政办发[2001]131号文件印发潍坊
市市政管理局“三定”方案,确定该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市政设施管理、公用事业、园
林绿化、环境卫生和城市综合管理的工作部门,规格正县级。
【白沙河桥拆除重建工程竣工】 2002年1月12日,中心城区北海路白沙河桥拆除重
建工程竣工。该桥原为3×6米石拱桥,始建于1995年,于2 001年9月20日动工拆除重建。
重建后的白沙河桥为2×10米钢筋砼简支板桥, 由潍坊市市政设计院设计,潍坊交通学
校工程公司负责施工,共完成投资120万元。
【拆旧改丑专项整治活动】 2001年8月,市区开展拆旧改丑专项整治活动,对中心
城区23条主要街道、城市出入口周围影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凡属违法违章建
设的由建设单位自行无条件拆除,改为透景式花墙或绿地。不属违法违章建设,但严重
影响道路景观的破旧建筑物、构筑物,有条件拆除的拆除后易地重建,没条件的进行包
装。 至2001年12月31日,中心城区内首批确定拆除的95处共6.6万平方米建筑物、构筑
物,完成拆除75处、3.8万平方米。城区主要道路两侧的景观得到改善。
【中心城区建立环境卫生长效保洁检查机制】2001年,中心城区建立了“潍坊市中
心城区环境卫生定期检查考核制度” 、 “潍坊市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暗访抽查制度”、
“潍坊市中心城区各街区卫生责任人公示制度”等三项制度,由潍坊市市政管理局牵头,
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街办为单位,对中心城区建成区内环境卫生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和不
定期暗访抽查, 并将结果在新闻媒体公布, 对促进卫生状况的改观发挥了积极作用。
【城市容貌综合整治】2001年,结合迎接潍坊国际风筝会、潍坊鲁台经贸洽谈会、寿光
国际蔬菜博览会、全国农业产业化现场会等重大节日和重要会议,市政、公安、工商、
规划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伍,继续开展以整治乱搭乱建、乱贴贴画、乱停乱放、乱倒
垃圾、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为主的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年内累计拆除违法违章建设
67处、 7568平方米,清运垃圾256处、1.1万平方米,清理违章占道摊点1.6万处次,清
理规范广告牌匾1.3万余块,查处乱贴乱画230人次。
【市民活动中心建设开工】2001年7月28日,概算投资3亿元,占地面积43公顷的潍
坊市市民活动中心建设正式破土动工。年内完成了北区21世纪花坛土建、地下管线敷设、
秀水园开挖等部分建设,完成投资1400万元。
【招商引资工作】2001年,潍坊市市政管理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积极开展
招商引资工作。 局机关完成招商引资158万美元,人民币70万元。其中,与韩国商人合
作,成立寿光道口再植盐有限公司,到位150万美元。与北京新大地生物有限公司合作,
成立潍坊新大地生物有限公司, 已到位资金8万美元。采用日本福岗技术建设垃圾综合
处理项目,争取到山东省建设厅、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专项支持资金70万元。
【潍坊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项目批准建设】2001年4月9日潍坊市城市生活垃圾
综合处理项目经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以鲁计投资字[2001]3 00号文件批复可行性研
究报告, 同意潍坊市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厂。该厂设计规模日处理生活垃圾700吨,占地
1000亩, 总投资14958万元,主要采用生化堆肥、日本福岗技术、卫生填埋、医疗垃圾
焚烧四种综合处理工艺, 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占地600亩,计划2002年开工,2003年
开始使用。
【开展市级花园式单位、 花园式小区和绿化达标单位创建活动】2001年11月7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以潍政发[2001]79号文件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
小区和绿化达标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在全市深入开展市级花园式单位、花园式小区
和绿化达标单位创建活动。 创建标准是:旧城改造居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25%,新建居
住区绿地率不得低于30%。 工业企业、交通枢纽、仓储、商业中心等单位的庭院绿地率
不能低于30%。 医疗、学校、机关团体、公共文化场所、部队等单位的庭院绿地率不得
低于35%。 沿街单位要按照规划要求逐步拆除实体墙和沿街商业房,建成通透式花墙或
植物墙,并将墙基绿化起来。沿街新建单位的围墙不准建成实体墙,现状为通透式花墙
的,不准再改建成实体墙。现状无沿街商业房的,规划部门一律不再给予办理建设手续。
【市政府出台《关于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的通知》】2001年11月7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以潍政发[2001]82号文件印发《关于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和绿色图
章制度的通知》,在全市全面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绿色图章制度。绿线范围内的用
地不得改作他用,更不能进行经营性开发建设。原有的建筑物和构筑物,不符合规划设
计要求的要逐步腾退。绿线界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改变绿化规
划和规划用地的性质或者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不得擅自占用
城市绿地。绿线制度和绿色图章制度的实行,对实行依法建绿、加快绿化步伐发挥了积
极作用。
【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市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通知》 】2001年11月7日,潍坊
市人民政府以潍政发[2001]81号文件印发《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古树名木保
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要立即行动
起来,建立规范的古树名木档案和本辖区古树名木保护目录,并统一登记造册、挂牌、
立档。要严格按照建设部《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研究落实具体的管理
措施。《通知》规定,按照专业部门保护管理和单位、个人保护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凡
生长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管理的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内的古树名木,由园
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保护管理;生长在风景名胜区内的古树名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部
门负责保护管理。《通知》还就古树名木管理责任变更、保护管理措施、迁移砍伐审批
作出了明确规定。 经初步调查统计,截止到年底,潍坊市区共有古树6 3株、名木4株,
都按通知要求落实了保护措施。
【潍坊市被批准为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2001年10月15日,国务
院法制办公室以法函[2001] 241号文件批复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同意山东省
人民政府在潍坊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成为全省继青岛、烟台后的
第三个试点城市。国务院批复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具体职责是:(1) 行
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
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2) 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
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 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政处罚权,对在
人口集中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行政处罚权,对向城区河道、
水面倾倒工业废渣、城市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行政处罚权。(6) 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
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8) 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
职责。综合执法的推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长期存在的多头执法、职能交叉造
成的执法扰民和执法空白、重复执法等问题,强化制约手段,提高管理水平都具有积极
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