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属重点企业集团的规范完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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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在企业集团组建和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制约集团健康发展的问题和矛盾,加快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1998年3月份开始,市体改委牵头,市直14个部门参加,组成30人
的工作组,对市属海化、亚星、华光、新立克、医药、裕华等6个规模较大,在潍坊经济发展中起重要
作用的企业集团进行了规范完善工作。主要在以下六个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果。(1)建立了出资人制
度。在明确集团中的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市政府以潍政发[1998]33号文件,授权市经贸
委、建委、交通委、财委、外经委为国有独资企业的资产投资部门(过渡性规定)和监管机构,授权集
团公司为其子公司的国有资产投资部门,从而解决了集团公司投资主体缺位的问题。(2)初步建立起
了母子公司体制。多数集团的公司制框架已基本形成,母子公司间的资产纽带关系得到巩固和加强。
(3)完善了集团法人治理结构。集团公司初步形成了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各司其职、相互
分离、相互制衡的领导和管理体制。(4)完善了集团的税收、信贷、财务体制。(5)建立完善了监管考
核制度。对重点集团确定了六项主要考核指标,即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实现利润、国有资产增值率、
出口创汇、资产负债率,有关部门实行定期考核。(6)帮助集团制定了经营发展战略,为加快发展明
确了目标和方向。同时,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国有重点企业集团的意见》,召开
了全市企业集团规范完善工作会议,全市企业集团的规范完善工作正在逐步展开。